原標題:大連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郭漢橋、趙大建強迫交易,趙大建、單蔚良、楊英、呂濤挪用資金案提起公訴
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近日,本院對被告單位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原名北京政泉置業有限公司)、直接責任人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原投資顧問郭漢橋、被告人中國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趙大建強迫交易,被告人趙大建、被告人中國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原副總裁單蔚良、被告人中國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原財務總監楊英、被告人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原常務副總經理呂濤挪用資金案,依法向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本院起訴指控,自2008年至2014年,被告單位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政泉公司)的實際控製人郭文貴(在逃)與被告人郭漢橋、被告人趙大建共謀,決定以政泉公司的名義收購民族證券股權。為排除收購過程中可能遇到的障礙、實現收購股權的目的,郭文貴找到時任國家安全部副部長馬建(另案處理)幫忙。郭文貴、馬建分別指使有關人員采取威脅等手段,多次強迫有關股東公司放棄優先購買權或者放棄增資計劃,最終使政泉公司所持民族證券股權增至84.4%,至案發,被告單位政泉公司通過上述涉嫌強迫交易犯罪行為獲利金額特別巨大。
本院同時指控,政泉公司完成對民族證券控股後,2014年9月至12月,郭文貴與被告人趙大建、楊英、單蔚良共同策劃,利用趙大建擔任民族證券董事長、楊英擔任民族證券財務總監、單蔚良擔任民族證券副總裁的職務便利,並夥同被告人呂濤實施,將民族證券自有資金挪出歸郭文貴安排使用,用於還款、還貸和其他經營活動,造成案發前尚有巨額資金未歸還。
本院指控,被告單位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被告人郭漢橋作為被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被告人趙大建強迫交易,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強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趙大建、楊英、單蔚良、呂濤利用職務便利,挪用資金數額巨大,應當以挪用資金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