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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貴控製的公司被罰3.95億 可能破產

(2017-08-05 23:24:36) 下一個

南都訊 據河南省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今天(8月4日),開封市中院對被告單位河南裕達置業有限公司、被告人河南裕達置業有限公司高管、職員張新成、郭麗傑、肖豔玲騙取貸款、票據承兌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法院對郭文貴實際控製的河南裕達職業有限公司開出高價罰單——1.5億元。

判決結果顯示,法院以騙取貸款、票據承兌罪對被告單位河南裕達置業有限公司判處罰金人民幣1.5億元;以騙取貸款、票據承兌罪對被告人張新成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以騙取票據承兌罪對被告人郭麗傑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以騙取票據承兌罪對被告人肖豔玲免予刑事處罰。

宣判後,被告單位訴訟代表人、三名被告人均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在上個月的12日,開封市中院對該案進行了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庭審公開信息顯示,被告單位、被告人及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被告人張新成、郭麗傑、肖豔玲及其辯護人均提出他們的行為係郭文貴授意或指使,三被告人係從犯,請求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的辯解和辯護意見。被告單位訴訟代表人和三名被告人在最後陳述中,也都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並對辦案機關依法文明辦案、充分保障其訴訟權利表示感謝。

法院根據公開開庭審理查明的事實和證據認為,被告單位河南裕達置業有限公司、被告人張新成、郭麗傑、肖豔玲受郭文貴指使,違反貸款、票據承兌管理規定,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貸款、票據承兌共計人民幣14.95億元,至案發有2.12億餘元貸款未歸還。其中張新成實施騙取貸款、票據承兌14.35億元,郭麗傑、肖豔玲實施騙取票據承兌6000萬元,其行為擾亂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及金融安全,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騙取貸款、票據承兌罪的“有其他嚴重情節”,被告單位河南裕達置業有限公司、被告人張新成均構成騙取貸款、票據承兌罪,被告人郭麗傑、肖豔玲均構成騙取票據承兌罪。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新成、郭麗傑、肖豔玲受郭文貴指使實施騙取貸款、票據承兌犯罪行為,係從犯,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張新成、郭麗傑到案後,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認罪悔罪,依法可從輕處罰,其中對被告人郭麗傑依法可適用緩刑;被告人肖豔玲主動到案接受調查,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且犯罪較輕,依法可免除處罰。

這是郭文貴實際控製公司係列案件中公開審理的第二案。在此前大連市西崗區法院審理的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及其公司高管騙貸騙匯案中,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因騙取貸款罪被罰2.4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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