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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勇當庭認罪悔罪 否認“受酷刑”

(2017-08-25 03:33:40) 下一個
庭審現場
圖片來源:@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
雖已入秋,湖南長沙依然暑氣未消,空氣中不時蒸騰起一股股熱浪。
8月22日上午,伴著未消的暑氣,江天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一審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整個庭審持續長達兩個半小時,江天勇當庭認罪悔罪,對其在被監視居住期間遭受“酷刑”的謠言予以否認,並承認自己是“謝陽遭受酷刑”謠言的幕後策劃者
江天勇被指捏造“四大謠言”
“傳被告人江天勇到庭!”隨著審判長法槌的敲響,江天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一審的大幕正式拉開。
  公訴機關指控稱,被告人江天勇多次在互聯網上發布和接受境外媒體采訪時發表大量攻擊、詆毀我國政府、司法機關和現行政治製度的言論,通過蓄意策劃、插手炒作敏感案件,肆意歪曲事實,煽動他人在公共場所非法聚集滋事以及與境外反華勢力勾結,利用輿論挑起不明真相的人員仇視政府等方式,攻擊和誹謗我國憲法確立的基本製度,實施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製度的犯罪行為,嚴重危害了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2009年以來,江天勇通過“推特”、“微博”等互聯網軟件發表上述言論共計3.3萬餘條,關注者3.7萬人,其中214條係直接攻擊我國政府、煽動顛覆政權的言論;接受境外媒體采訪報道148次,其中70餘次係直接攻擊我國政府、煽動顛覆政權的言論。
2016年7月,江天勇得知原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周世鋒等人顛覆國家政權案將於2016年8月初在天津二中院開庭審理,便通過境外“電報”(telegram)軟件煽動他人於2016年8月1日前往天津二中院進行“圍觀滋事”。事後江天勇還接受境外媒體美國之音的采訪,發表抹黑我國司法機關的言論,造成了惡劣的政治影響。
2015年8月,原北京新橋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凱在浙江省溫州市因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2016年3月被取保候審。此後,江天勇通過“電報”聯係張凱,煽動張凱及其家屬對抗司法機關,並於2016年9月向境外反華勢力申請了現金及一台蘋果手機共計折合人民幣23326元資助張凱。
2015年7月,原湖南綱維律師事務所律師謝陽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長沙市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強製措施。2016年10月,江天勇指使謝陽妻子陳桂秋捏造了“謝陽在羈押期間遭受酷刑”的係列文章,並對部分文章進行了修改。期間,江天勇還通過“電報”等互聯網社交軟件轉發《朋友們,出發吧!去見證709謝陽案的違法曆史》的文章,煽動陳桂秋及其他相關人員到謝陽被羈押的場所長沙市第二看守所開展所謂“探視謝陽行動”,同時,江天勇利用“電報”、微信將相關文章及境外網站歪曲事實的報道大量轉發,並煽動他人轉發,誤導民眾對現行體製和司法機關不滿,意圖對我國政府和司法機關施壓,嚴重損害了我國司法機關形象。
2015年6月,劉星因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山東省濰坊市公安局濰城分局依法采取強製措施,羈押於濰坊市看守所。2016年11月,江天勇通過“電報”煽動相關人員集體到濰坊市看守所進行“聲援”,並通過采取為劉星“存錢”和轉發《為愛前行,守望相助-709家屬關注濰坊被捕公民》等文章的方式進行炒作,意圖製造不良社會輿論,誤導不明真相的民眾對司法機關產生不滿。
否認遭刑訊逼供稱是刻意抹黑
公訴機關出示的證據顯示,江天勇在偵查階段共作了74次供述和辯解,親筆書寫了35份自書材料,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歸納起來,江天勇共經曆了三個階段的“蛻變”。
第一階段中,江天勇於2004年辭去了老師職業到北京李和平的律師事務所從事律師職業,受李和平、高智晟等人影響,逐漸形成了一種“案件辦好了是我自己水平高,案件沒辦好那是司法不公正不獨立,中國法律不完善,中國體製有問題”的思維模式,慢慢開始產生對中國政府、體製及中國共產黨的不滿情緒,逐漸對普通案件失去了興趣,覺得隻有代理敏感案件才能獲得成就感。
第二階段開始2009年,北京市司法局吊銷了江天勇的律師職業資格證,此時他的思想發生了重大轉變,由過去因代理案件的不滿逐漸變成了個人對中國共產黨、政府和社會主義製度的不滿,開始大肆誇大、歪曲事實發表反動言論,並在行動上以公民代理的身份更加熱衷於代理一些敏感案件,進而引起了一些境外媒體、駐華人權官員及境外組織的關注,接受境外媒體的采訪越來越多,和境外反華勢力的聯係也越來越密切。特別是在“建三江事件”後,江天勇真正認識到境外反華勢力在中國推行“推牆運動”,試圖顛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為了迎合他們,他還在境外組織的資金支持下開展所謂的“項目”,積極去做一些反黨反政府的事情。
第三階段在2014年之後,江天勇真正意識到他已經成為境外反華勢力在中國推行“推牆運動”、顛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一顆棋子。但他還是沒有悔改,還是一意孤行,不但自己更加密集地通過境外媒體發表反動言論,而且積極組織了各種微信群、電報群,鼓動其他不明真相的中國人去接受他的思想。同時不斷地以做“項目”的名義,接受境外機構的資金支持,並組織參與了如“709”案件之後一係列的違法犯罪活動。
在被告人最後陳述階段江天勇說,從抓獲至今,公檢法等司法機關嚴格依法辦案,充分保障了他的合法權利,他深知自己犯罪的嚴重性以及給國家和社會造成的嚴重危害,表示真誠悔罪並願意接受法律的處罰。
“通過今天的庭審,使我充分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我對我以前的行為感到既羞恥又悔恨。我深刻認識到自己實施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製度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我非常後悔並從內心深處願意認罪服法。”江天勇說,“我知道我的違法犯罪行為,既對不住國家和社會,也對不住我的父母和妻子、女兒等家人。懇請司法機關給我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讓我早日回到家人身邊,早日盡自己的家庭責任和社會責任,用實際行動彌補過去的錯誤。”
江天勇當庭否認所謂“酷刑”謠言並承認其為謝陽“遭受酷刑”係列文章的幕後炮製者和主要推手,他說:“在我的這個案子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期間,特別是在我被指定監視居住期間,司法機關嚴格依法辦案,充分保障了我的合法權利,沒有對我刑訊逼供,更沒有遭受酷刑。”江天勇承認,為了收獲更多的名利,迎合境外勢力炒作噱頭而刻意策劃了“謝陽在羈押期間遭受酷刑”的一係列文章,抹黑了中國政府和司法機關形象。
案件審理充分保障當事人訴權
記者注意到,在該案的整個審理過程中,司法機關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訴訟權利。
開庭前,法庭組織控辯雙方召開了庭前會議,就審判有關問題聽取了控辯雙方意見,組織控辯雙方進行庭前證據展示。庭審開始後,審判長向被告人、辯護人告知了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在法庭調查階段,公訴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出示了書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電子數據以及被告人江天勇的供述和辯解。被告人、辯護人對以上證據進行了質證。
在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就定罪、量刑的事實、證據和適用法律等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江天勇的辯護律師針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和情節進行了辯護,並提出了建議對被告人江天勇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
江天勇的辯護律師稱,江天勇係受境外勢力和境內“維權”人士誘導參與,主觀惡性較小;其參與的個案影響力由多方因素形成,起到的作用有限;其行為都是個人行動,沒有固定組織,也未對國家政權造成實質影響;且江天勇係初犯、偶犯,到案後如實供述了案件事實,可以從輕處罰。
法庭宣布將擇期對該案進行宣判。
此外,記者還注意到,當天共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學學者、職業律師、江天勇家屬、各界群眾代表以及來自境內外的媒體記者40餘人旁聽了庭審,庭審中法庭秩序井然。
“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新浪微博官方賬號對庭審進行了全程視頻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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