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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石根獲刑7年半:用“推牆”思想顛覆國家政權

(2016-08-03 18:25:03) 下一個

昨日,被告人胡石根在法庭上。

  “他深知,就他們幾個坐過牢的具有深刻‘推牆’思想理論的人勢單力薄,若想實現他自己的‘理想’,就必須煽動更多的人。”證人翟岩民如是說。

  8月3日上午8時30分,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胡石根涉嫌顛覆國家政權案。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學學者、職業律師、各界群眾代表以及來自10餘家境內外媒體的記者共48人旁聽庭審。

  公訴人指控了胡石根的3起具體犯罪事實:指派勾洪國赴境外參加由分裂分子等參與的反華培訓;在“七味燒聚會”中提出“國家轉型三大因素”和“建設未來國家五大方案”;授意翟岩民組織人員前往慶安進行非法聚集炒作、對抗國家政權機關。

  11時許,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當庭公開宣判,認定胡石根犯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胡石根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接受法庭判決,不上訴。

  6月2日

  偵查終結,天津市公安局以被告人胡石根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向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移送審查起訴。

  6月3日

  經依法指定管轄,檢察機關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案情重大、複雜,延長審查起訴時限十五日。

  7月15日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將本案起訴至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法院受理該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胡石根委托的2名律師多次會見胡石根並查閱全案卷宗。

  7月26日

  法庭召集庭前會議,就審判有關問題聽取了控辯雙方意見,組織控辯雙方進行庭前證據展示。

  8月3日8:30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胡石根涉嫌顛覆國家政權案。

  8月3日11:00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當庭公開宣判,認定胡石根犯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胡石根的陳述

  “我決心做一個合法公民”

  這次對我的審判是公正合法的,程序是嚴謹規範的,辦案人員是認真負責的,我的律師也為我提供了非常專業的法律幫助。

  我深深認識到自己違法犯罪問題的嚴重性,自己的所作所為給國家、社會造成嚴重危害,也給自己、家人帶來了巨大傷害,現在想來,悔恨萬分。

  國家把我培養成一個大學教師,本該努力工作,報效國家,卻由於長期受資產階級自由化思潮影響,出獄後不思悔改,在反黨反政府的犯罪泥潭裏越陷越深。我年老多病,兩次住院治療,黨和政府在生活上給了我很大的關懷和照顧。我要感謝警官、檢察官、法官和醫護人員對我的幫助教育,這次教育比以往任何一次法紀教育都更為深刻,觸動靈魂,我決心以後不再參與反黨反政府的活動,遵紀守法,做一個合法公民。

  法庭的判決

  胡石根坦白悔罪可從輕處罰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胡石根犯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根據胡石根犯罪的具體情節,其屬於顛覆國家政權犯罪的積極參加者,依法應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量刑。胡石根曾因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又犯本罪,係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胡石根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節和悔罪表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對辯護人提出的經查屬實、於法有據的辯護意見,法庭予以采納。根據胡石根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胡石根的目的

  妄想在中國實現“顏色革命”

  1994年因犯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和反革命宣傳煽動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2008年刑滿釋放。然而,走出監獄的胡石根並沒有悔改。

  公訴人指控,胡石根自2009年後,以非法宗教活動為平台,網羅一些律師和職業訪民,散布顛覆國家政權思想,指派勾洪國(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活動,另案處理)赴境外接受反華培訓。其間,胡石根與周世鋒(利用律師事務所為平台炒作熱點事件,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活動,另案處理)、李和平(利用境外某非政府組織資金從事顛覆國家政權活動,另案處理)、翟岩民(長期非法組織一些職業訪民鬧訪滋事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活動,另案處理)等人密謀策劃顛覆國家政權,提出係統化的顛覆國家政權思想、方法和步驟。此後,胡石根進一步強化顛覆國家政權思想,指使翟岩民組織一些職業訪民,通過在公共場所非法聚集滋事、攻擊國家法律製度、利用輿論挑起不明真相的一些人仇視政府等方式,實施一係列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活動,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在法庭調查階段,法庭傳喚證人劉某平(另案處理)出庭作證,公訴人、辯護人對證人進行了交叉詢問。公訴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出示了勾洪國的受洗證、筆記本、培訓資料等物證、書證,證人勾洪國、翟岩民等的證言,搜查、勘驗檢查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以及被告人胡石根的供述和辯解。公訴人、辯護人對證據進行了質證。被告人及辯護人對公訴人出示的證據均無異議。

  劉某平在證言中說:“胡石根講的都是什麽地方發生了敏感事件,需要怎麽炒作、怎麽提供支持,他的主要思想就是利用各種敏感事件引發各種矛盾,給政府施壓,推翻中國的現行體製,在中國實現‘顏色革命’。”

  以非法宗教活動為平台,廣泛傳播顛覆理論

  胡石根的危害

  在法庭辯論中,辯護人提出胡石根參與具體犯罪事實不多、所起作用及社會危害性較小的辯護意見。對此,公訴人依法據理,深刻揭示了胡石根犯罪行為的思想危害、現實危害和國際危害。

  ——思想危害,廣泛傳播所謂“國家轉型”等顛覆理論。

  “胡石根以非法宗教活動為平台,網羅一些不法律師、職業訪民,散布其所謂‘國家轉型’等顛覆理論,並強化了顛覆國家政權思想。”公訴人在法庭辯論階段指出。

  證人的證言印證了胡石根的真正想法。

  證人翟岩民說:“他網羅各個群體中具有‘推牆’思想的人,利用各種場合給我們灌輸‘推牆’思想,給我們洗腦,利用我們這些人完成他的中國‘和平轉型’美夢。”

  公訴人認為,翟岩民、劉永平、勾洪國等人正是在胡石根所謂“國家轉型”等係統化顛覆理論的“指導”下,實施了一係列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行為,嚴重破壞國家政權穩定、危害國家安全。

  ——現實危害,形成具有組織性質的顛覆國家政權勢力。

  公訴人指出,以胡石根為代表的非法宗教活動骨幹與以周世鋒、李和平為代表的少數不法律師及以翟岩民為代表的一些職業訪民積極聯絡、相互勾結、彼此策應,通過微信等即時通訊軟件進行溝通聯係,並定期組織聚會、聚餐,交流所謂的顛覆國家政權經驗,從而形成具有組織性質的顛覆國家政權勢力。

  公訴人認為,胡石根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犯罪並非“單打獨鬥”。他以非法宗教活動為平台拉攏一些職業訪民,壯大顛覆力量;周世鋒、李和平等少數不法律師尋找、炒作熱點事件,製造矛盾衝突;胡石根授意、指使翟岩民組織一些職業訪民惡意炒作熱點事件,與少數不法律師配合策應,實施一係列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活動,破壞了國家政治製度和社會穩定,危害了國家安全。

  “寧可十年不將軍,不可一日不拱卒。”這是胡石根多次鼓吹的“推牆”言論。多名證人證言顯示,胡石根深知自己乃至非法宗教活動力量薄弱,不足以“推牆”,卻企圖通過炒作一起起熱點事件,不斷激化社會矛盾,通過“剔縫掏磚”的方式逐漸實現“顏色革命”。

  ——國際危害,成為境內外反華分子直接利用的重要陣地。

  公訴人指出,胡石根指派勾洪國赴境外參加集“藏獨”、“疆獨”代表等反華勢力於一體的培訓,意圖聯絡各種反華勢力,學習交流對抗政府經驗,接受推翻政權思想和方法的訓練,培植代理人員,實施危害國家政權的犯罪活動,嚴重影響國家形象。

  “胡石根本人無法出境,他就是想將我培養成為一個在國外‘民權’組織活動時他的代言人以及在國內推行‘民主’運動的骨幹。”勾洪國在證言中說,“他讓我參加這類培訓,接受熏陶。一旦國內爆發‘公民運動’,可以利用我在培訓中的所見、所學來組織大家對抗政府。”

  公訴人當庭指出,胡石根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製度,應當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胡石根的罪行

  ■2015年5月

  證據顯示,2015年5月,黑龍江慶安縣火車站候車室一名襲警人員被執勤民警當場擊斃。事件發生後,胡石根授意翟岩民組織人員前往慶安進行非法聚集炒作,煽動不明真相的一些人對抗國家政權機關。

  “我就是想抹黑司法,抹黑公安,抹黑政府。”胡石根供述,“我想讓更多的人認同我,引起老百姓對政府不信任。所有的敏感事件我都關注,我就想用這些敏感事件推動我的‘和平轉型’理論。”

  ●2015年2月

  根據指控,胡石根還企圖整合“民運圈”、“死磕派律師圈”、“職業訪民圈”等,來壯大參與“推牆”運動的力量。2015年2月,胡石根在北京“七味燒”餐廳參加由周世鋒、李和平、翟岩民等15人參與的聚會,圍繞“律師如何介入勞工運動”和“律師如何介入敏感事件”等議題進行商議。胡石根提出“公民力量壯大、統治集團內部分裂、國際社會介入”係國家轉型的三大因素,“轉型、建國、民生、獎勵、懲罰”係建設未來國家的五大方案,積極策劃顛覆國家政權。

  對此,胡石根供認不諱:“我多次在‘同城飯醉’中,向一些律師、訪民大談自己的‘和平轉型’理念,提出轉型的‘三大因素’、‘三個階段’和‘五大方案’。我把這些理念灌輸給其他人,就是想達到‘顏色革命’的目的。”

  ●2014年3、4月間

  在實施“推牆”運動的過程中,胡石根還與境外反華勢力深度勾連。2014年3、4月間,胡石根指派自己的“接班人”勾洪國赴境外參加由分裂分子參與的具有反華性質的培訓,接受推翻政權思想和方法的言傳身教。在法庭上,公訴人問胡石根為何派勾洪國參加培訓,胡石根回答,勾洪國年輕、有才華,有培養前途。

  “這個‘領袖營’有‘藏獨’、‘疆獨’的代表參與,學一些理論和技能,理論就是反對中共,技能是怎麽對抗中共政府,怎麽對抗執法等。”胡石根在供述中說。

  公訴人認為,胡石根指派勾洪國赴境外參加反華培訓,意圖聯絡各種反華勢力,學習交流對抗政府經驗,接受推翻政權思想和方法的訓練,培植代理人員,實施危害國家政權犯罪活動,嚴重影響國家形象。

  本版文圖據新華社

  胡石根其人

  男 1955年11月出生 江西南昌市人 大學教師

  曾於1994年因犯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和反革命宣傳煽動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2008年刑滿釋放。

  2009年後,以非法宗教活動為平台,網羅一些律師和職業訪民,散布顛覆國家政權思想,指派“接班人”勾洪國赴境外接受反華培訓。

  2016年8月3日,胡石根涉嫌顛覆國家政權案一審在天津公開開庭,被告人對指控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被判刑七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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