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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以為是的法輪功遊行遭香港各界抵製是必然

(2015-04-26 01:37:21) 下一個

近年來,每逢重大節日或重要活動期間,法輪功就會在香港組織所謂大遊行活動,拉橫幅、發傳單,播錄音,走街串巷,哪裏人多,他們就往那裏去。他們的行為嚴重破壞了香港良好的社會秩序,受到香港各界的強列抵製。 

  我國古代哲學家荀子說“凡鬥者必自以為是,而以人為非也。”法輪功就是這種自以為是的邪教組織,它以為自己組織的遊行活動會受到香港社會的廣泛關注和香港市民的同情與支持,這就大錯特錯了,從實際情況看,法輪功遊行活動在香港受到強列抵製,這是它自以為是頑固堅持錯誤做法的必然結果。 

  一、破壞香港正常社會程序,必然遭到抵製 

  香港是一個自由的社會,也是一個擁有良好社會秩序的社會。之所以有這樣的社會秩序,一個重要的方麵就是無論是什麽人,都會將個人的自由、組織的自由建立在良好的社會秩序基礎之上,而不是破壞者。法輪功以為在這個自由之地可以亂來,可以不要任何底線,於是幹出了一些令港人忍無可忍的事來,最終遭到港人的同聲譴責。 

  2014223日,香港記協發起了一次表達記者訴求的遊行活動,活動那天,參加者比較多,但組織者十分負責,秩序井然。然而,法輪功組織以為機會來了,他們也拚湊了一些人混入到遊行隊伍中,並拉起了《大紀元時報》的橫幅,企圖製造混亂。記協當即派人交涉,將他們驅離遊行隊伍。226日《明報》就法輪功組織破壞正常的遊行秩序進行了揭露,並“希望法輪功自重,曉得尊重別人,曉得什麽是道義。” 

  《明報》的揭露和評論代表了廣大港人的心聲,它充分說明法輪功在香港搞各種破壞正常社會秩序的活動不得人心。 

  二、破壞香港市民正常生活,必然遭到抵製 

  法輪功組織在香港開展的各種活動,無論是遊行活動,還是擺攤設點搞所謂的“講真相”活動,都實質上造成了對香港市民正常生活的破壞。從有關資料記載情況看,法輪功剛剛傳到香港時,由於港人對其邪教本質沒有深刻認識,所以對其采取了比較同情寬容的態度,一些市民還主動給法輪功組織搞宣傳活動提供一些方便。然而,日久見人心,時間長了,法輪功的種種表現港人也領教過了,對其騙人的歪理邪說和騙人的把戲有了新的認識,說到底,就是將他們的看穿了,因此不再相信法輪功自編自演的那一套,大家紛紛站出來抵製。 

  為了與法輪功破壞香港市民正常生活的行為作鬥爭,20128月,香港民眾自發成立了香港青年關愛協會。香港青年關愛協會誌願者們主動幫助香港人民了解法輪功邪教騙人伎倆,號召大家抵禦法輪功邪教。同年11月,在被法輪功長期霸占的紅磡火車站、紅磡家維邨、落馬洲巴士總站、黃大仙祠、東湧360纜車站等5個地方,香港青年關愛協會打出反法輪功邪教標語與法輪功對抗。 每當法輪功組織法輪功弟子上街遊行時,香港青年關愛協會的誌願者們就立即組織民眾上街舉行反法輪功遊行,使得法輪功遊行活動漸漸勢微。2014314日,50多名愛港之聲成員向香港食物環境衛生署遞交請願信,促請其依法清理及拆除法輪功所有非法設置的橫幅及擺設。 

  可以看到,這幾年,認清了法輪功本來麵目的港人,越來越多地站出來與法輪功作鬥爭,以維護自身正常的生活秩序。這些行為是被法輪功逼出來的,可見,法輪功在香港自以為是的行為是多麽不得人心。 

  三、破壞香港社會法治,必然遭到抵製 

  香港既是一個自由的社會,又是一個法治社會。香港社會法製比較健全,這是香港能夠保持繁榮穩定的基石。然而,無法無天的法輪功,以為在香港可以為所欲為,想遊行就遊行,想搗亂就搗亂,甚至公然挑戰香港的法律,因此必然遭到香港各界的抵製。 

  本來,正常的遊行活動香港的法律是予以保護的,然而法輪功組織的遊行活動卻屢屢挑戰法律,令港人無法容忍。2001426日,香港《大公報》發表社論《不能讓法輪功破壞香港的繁榮穩定》,對法輪功不斷從事與注冊社團原旨不符的活動,企圖挑戰香港的法治之行徑進行了揭露。去年326日香港《成報》發表評論文章《賊喊捉賊混淆視聽,始作俑者引火自焚》,批評法輪功組織的遊行活動當眾發表誹謗言論,標語字句無的放矢,嚴重破壞香港法製。同年411日,《成報》再次發表評論《街頭鬥爭不依章法,侵權犯案必然惡果》,揭露法輪功濫用自由權利,警告其橫行無忌將麵臨巨額賠款。香港大公網也在去年51日發表多篇文章,批評法輪功破壞香港法製,如《招攬台灣人包機票食宿,邪教雇傭兵跨海亂港》等。更有一些香港市民拿起法律的武器與法輪功作鬥爭。2008年,位於香港幹諾道昌寧大廈內的一法輪功組織,因長期擾民遭鄰居抗議最終被告上法庭,經法庭裁決法輪功組織被勒令遷出。事情的原委是這樣的 :從2001開始,香港法輪功租用了幹諾道昌寧大廈二層的一個居室,供其人員居住和存放法輪功物品,並在陽台上懸掛大幅標語。該樓其他住戶對法輪功的這種擾民行為深感厭惡,多次集體向香港政府有關方麵投訴法輪功所掛標語屬違法建築,威脅行人安全,要求港府依法監管。該房屋業主迫於鄰居壓力,2008年初通知法輪功組織在租賃合同期滿後不再與其續約。但法輪功組織拒不搬出。該業主憤而委托律師向香港土地審裁處提起訴訟。2008429日,香港土地審裁處經審理後當庭宣判,限期法輪功組織一個月內搬出。 法輪功組織不得不於2008529日取下在陽台上懸掛了數年之久的大幅標語,灰溜溜地搬走了。  

  搗亂,失敗,再搗亂,再失敗!法輪功在香港搞所謂的遊行活動,自以為是,卻不知這早已令港人厭惡,因此遭到各界的反對抵製是必然的。這也凸現法輪功在香港不招人待見、遭人唾棄的命運。 http://www.kaiwind.com/anticult/redian/2015hk/rec/201504/25/t20150425_24741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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