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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父,你為什麽這麽毒?

(2015-03-06 19:13:59) 下一個

23日,法輪功代言網站發表了一則《法輪大法學會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惡狠狠地向一些在非“大法網站”上登出和轉載“師父講法”的學員興師問題,要求不管是文字、錄音、錄像立即統統拿下,如果“不聽從勸告”或“以各種借口推脫”的,就是“亂法”行為,後果自負。並強調:“誰不拿下去,後果是很嚴重的,包括生病等,很快就有報應”。看這架式,鐵了心要殺一儆百,甚至開展全麵清洗。 

  在“常人網站”上登出和轉載“師父講法”為何如此“罪孽深重”?《通知》裏提到,一條重要原因就是“完全不顧及師父的版權、著作權,甚至斷章取義,篡改和刪節”。看到這裏,筆者忍不住要替被迫“接旨”的學員們喊喊冤、說句公道話:這樣的《通知》如何站得住腳!? 

  先說說版權、著作權。誠然,版權、著作權和財產權、人身權一樣,神聖不可侵犯,但問題在於堂堂“大法弟子”啥時候在意過這個呀!相聲大師馬季先生的作品《相聲藝術漫談》,“大法媒體”不是想載就載了嘛,又沒經過啥人授權?雖說後來吃了官司賠了8萬美元,但至少表麵上還是以一份《和解聲明》過場,在不明內情的人前麵也不算丟了老臉。還有郭德綱先生的相聲《好好學習》,也是想用就用了,現在郭先生已聲明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但沒見誰出來認錯賠償啊。至於更早一點的,不是還有盜播《鹿鼎記》、《雪山飛狐》這碴嗎?現在學員們轉載一下“師父講法”,講一講“真相”,咋就成“不顧及師父的版權、著作權”了呢?難道“輪道”真像阿Q說的那樣:“和尚摸得我摸不得?” 

  再說說斷章取義。要論這項“本事”,首先得提法輪功的“鼻祖”李洪誌。早在2007年,聯合國際世界佛教總部在台灣舉辦了“世界佛教、佛學、佛法正邪研討會”,28個國家的活佛、高僧、大德居士2000多人與會,會上各國代表投票表決確定李洪誌為邪教人士,並認為李洪誌對佛法斷章取義(如“法身”、“法輪”、“不二法門”等),所謂“佛法之道”完全是自編自導。其次“大法網站”也是斷章取義的高手,《京奧焰火造假騙全球主題歌也涉嫌抄襲》、《全球抵製奧運升級多國領袖拒開幕式》、《張丹紅事件新華網大造假 偷換“中國”煽動仇恨》、《新華網利用“張丹紅事件”造假煽動仇恨》等“重磅新聞”,或交待個開頭就沒有下文,或隱去事件中重要的事實,這些都可算是這方麵的“代表之作”吧!真叫人鬧不明白了,別說學員們罕有膽量和能耐對附著“師父”“法身”的“講法”斷章取義,就算不小心真有其事,也不過是上行下效、有樣學樣,這麽大動幹戈,至於嗎? 

  最後說說篡改和刪節。唉,也不提“主佛”篡改生日、“輪媒”篡改賀信這些“大事件”了,就說目前正議得熱火朝天的“1·23”事件中一個“小插曲”吧。200124日由菲力普.P.潘編譯的《華盛頓郵報做出曆史證言:自焚的火焰照亮了中國的黑幕》一文,被法輪功網站看中後,就馬上進行了“加工”,用的就是篡改和刪節這兩招。據權威資料批露,篡改共有2處:一是篡改了標題。原題直譯為“人火點燃了中國神秘:當眾自焚的動機使針對法輪功的鬥爭加劇”,意思是自焚事件使得中國的事態更加撲朔迷離,人們正在激烈地辯論這些人為什麽會去自焚。結果被“譯”成已有定論的說法:“自焚的火焰照亮了中國的黑幕——當眾自焚的動機乃為加強對法輪功的鬥爭”,並號稱這就是《華盛頓郵報》的原標題。二是篡改了細節。將“拒絕對他們的采訪要求”篡改成“拒絕所有對他們的探視要求”。刪節有1處:原報道提到,開封萬人簽名反對法輪功,一位被采訪者說“法輪功是一個邪教,我以前就這樣認為,現在更堅信了”一話被刪除了。哦對了,說到刪節,刪“常人”的文章那還是小意思,咱法輪功的代言網站,對“師父講法”也是隨手刪來。還記得李洪誌2008524日的《紐約法會講法》吧,就是被這代言網站,剔頭刮腳砍去了5000餘字後才發表,何等跋扈!怎麽,現在“師父講法”在學員們手裏稍微走了一點樣,就算“亂法”了?那以前自己這麽幹的時候為何沒這一說呢? 

  可現如今,弟子們不過是為了遵照“師父”當初的“旨意”去“弘揚大法”,轉載了一些“經文”,咋就突然成了大罪,要遭“師父”這般惡毒詛咒?這不禁讓人弱弱地質問一句:師父,你怎麽這麽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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