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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曾在何時多次聲明南沙群島屬於中國?

(2015-03-12 17:49:08) 下一個

越南政府曾在何時多次聲明南沙群島屬於中國?

核心提示:越南在1975年前發表的政府聲明、正式照會和公開出版的地圖和教科書都一直正式承認西沙、南沙群島自古屬中國。1898年《美西巴黎條約》、1900年《美西華盛頓條約》和1930年《英美條約》等國際條約明確規定了菲律賓的領土範圍,從未包括南沙群島。

越南總理範文同致中國總理周恩來的照會。資料圖

本文摘自《世界知識》2009年第5期,作者:江淮,原題為:《南沙群島:中國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

2月17日,菲律賓國會通過領海基線法案。該法案將中國的黃岩島和南沙群島部分島礁劃為菲律賓領土。2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發表聲明,重申:黃岩島和南沙群島曆來都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這些島嶼及其附近海域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任何其他國家對黃岩島和南沙群島的島嶼提出領土主權要求,都是非法的、無效的。

南海問題:“五國六方”、“六國七方”

南海是我國四大邊緣海中麵積最大的海域,總麵積約350萬平方千米,其中在我國斷續線內的海域麵積約200萬平方千米。

中國最早發現、命名南沙群島,最早並持續對南沙群島行使主權管轄,對此,國際社會長期予以承認。二戰後相當長時期內,並不存在所謂的南海問題。南海周邊沒有任何國家對中國在南沙群島及其附近海域行使主權提出過異議。20世紀60年代末70年代初起,隨著國際海洋法律製度發生革命性的變化和海洋開發特別是海洋油氣資源開發步伐不斷加快,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文萊等南海周邊國家紛紛單方麵主張大陸架和專屬經濟區,對南沙群島部分或全部島礁提出領土主權要求,並派兵占領島礁,從而導致今日複雜敏感、涉及多國的南海問題。

從島嶼領土主權爭端的角度看,涉及“2K國六方”(中、越、菲、馬、文、中國台灣),突出表現在中國與越、菲、馬、文圍繞南沙群島領土主權的爭端,其中,越、菲、馬分別派兵侵占我29個、9個和6個南沙島礁。此外,越南對我西沙群島提出領土主權要求,以及菲律賓對我中沙群島的黃岩島提出領土主權要求。

從海域劃界爭端的角度看,涉及“六國七方”(中、越、菲、馬、印尼、文、中國台灣)。南海是一個半閉海,周邊國家海洋權利主張相互重疊區域較多。我國依據南海斷續線主張南海海域管轄權。越、菲、馬、文、印尼等國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主張200海裏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其主張海域不同程度侵入我斷續線。

曆史沿革:中國行使主權管轄

中國最先發現、命名西沙、南沙群島等南海諸島。據古籍記載,遠在秦漢時代,我國人民就頻繁航行於南海,最早發現並命名這些島嶼礁灘。

中國政府最早對這些島礁行使主權管轄。早在唐宋時期,西沙、南沙群島就在中國政府的有效管轄之下。明清時代,由中國官方修纂的《廣東通誌》、《瓊州府誌》等更是在疆域條或山川條中明確記載了南海諸島屬廣東瓊州府管轄。

1909年5月廣東水師提督李準巡視西沙群島並勒石命名,重申西沙群島是中國領土。1911年辛亥革命後,廣東省政府宣布把西沙、南沙群島劃歸海南崖縣(今三亞市)管轄。1935年4月,中國政府水陸地圖審查委員會出版《中國南海島嶼圖》,將包括曾母暗沙在內的南海四個群島全部劃入中國疆域版圖。

1945年日本戰敗投降後,中國政府於1946年11月-12月,派高級官員率艦隊分別前往西沙、南沙群島進行接收,在西沙永興島、南沙太平島上舉行接收儀式,豎旗立碑,派兵駐守。1947年12月,內政部重新命名、核定南海諸島全部島礁沙灘名稱,共172個,繪製《南海諸島位置圖》並於1948年正式公布。該圖首次正式標繪出西起北侖河口,東至台灣東南,由11段線組成的南海斷續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繼續對西沙、中沙、南沙群島及其附近海域行使主權。1959年在西沙群島的永興島設置“西沙、中沙、南沙群島辦事處”,駐島行使主權管轄。1981年設立“西沙、中沙、南沙辦事處”。作為廣東省人民政府派出的相當於縣級的辦事機構,由海南行政區公署直接領導。1988年4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建立海南省,管轄範圍包括西沙、中沙、南沙群島的島礁及其海域。

針對越、菲、馬等國對我南沙群島主權的侵犯,中國政府一直不斷發表聲明,重申中國對南沙群島擁有不可侵犯和無可爭辯的主權。

1988年1月-3月,我國海軍派部隊先後進駐了永暑、赤瓜等六個礁。1995年我國地方漁政部門在美濟礁修建避風設施。多年來,我國海軍、漁民和科學工作者對南沙群島及其海域的巡邏、考察和漁業生產活動一直持續不斷。

此外,台灣方麵一直堅持中國對南沙群島擁有無可辯駁的領土主權,並且自1956年起派兵駐紮在南沙群島的主島——太平島。

越、菲、馬、文:毫無根據的領土要求

越、菲、馬、文為達到占有南沙群島的目的,不斷拋出所謂“曆史證據”、“無主地”、“占領時效”、“地理鄰近”、“國家安全需要”、“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權利”等諸如此類的依據,但這些理由根本不值一駁。

如前所述,中國最早發現、命名南沙群島,最早並持續對南沙群島行使主權管轄。而與中國有效主權管轄的情況相反,越、菲、馬、文都提不出比中國更早的發現、命名和行使南沙群島領土主權的“證據和史實”。

越南在1975年前發表的政府聲明、正式照會和公開出版的地圖和教科書都一直正式承認西沙、南沙群島自古屬中國。1898年《美西巴黎條約》、1900年《美西華盛頓條約》和1930年《英美條約》等國際條約明確規定了菲律賓的領土範圍,從未包括南沙群島。馬來西亞、文萊等國在20世紀70年代以前沒有任何法律文件或領導人講話提及本國領土範圍包括南沙群島。

近年來,越、菲、馬、文等國不斷發表聲明、通過新的立法、改畫地圖等,拚湊所謂領土依據,完全是徒勞。按照國際法禁止反言原則,越、菲、馬、文違背過去所做出的有關西沙、南沙群島屬於中國的一係列公開和明確的承認,不顧曆史事實、出爾反爾,對我南沙群島提出領土主權要求,完全是非法、無效的。

南沙群島並不是無主地。長期以來,中國一直和平地、不受幹擾地行使領土主權管轄。根據國際法和國際關係準則,在中國對南沙群島領土主權業已確立的情況下,任何外國對南沙群島的領土主權要求、軍事占領或其他行為都是對中國主權的侵犯,不能產生任何法律效力。侵略行為不能產生主權,這是國際法的一條基本準則。

越、菲、馬企圖通過長期占領而獲得南沙島礁領土主權,也是徒勞無益的。以時效作為一種取得領土的方式,在國際法和國際實踐中均未得到明確承認。並且以時效取得所有權的占有,必須“持續了相當長的時期”,並且是“不受幹擾地和持續不斷地占有”,國際法才承認其時效。越、菲、馬三國對南沙部分島礁的非法占有從一開始就遭到中國方麵強烈地、持續不斷地反對,因而絕不是“不受幹擾地和持續不斷地占有”。越、菲、馬三國侵占南沙群島的行為在國際法上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以所謂“地理鄰近”或“國家安全”為由將南沙群島據為己有,違背了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和《聯合國憲章》的基本原則。國際實踐也早已排斥了所謂依據“地理鄰近”、“國家安全”等因素來解決領土歸屬問題的說法。事實上,世界上許多國家的一部分領土距本土較遠,距他國更近,這種政治地理現象十分普遍。

以南沙群島在其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範圍內為由提出主權要求,在法理上更是荒謬。領土主權是海洋管轄權的基礎,海洋管轄權是從領土主權派生出來的權益。這一“陸地統治海洋”的原則貫穿於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南海周邊國家有權依據《公約》主張200海裏大陸架和專屬經濟區,但不能以主張海洋管轄權為由損害中國的領土主權,更不能以海洋管轄權為由派兵侵占中國的南沙島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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