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正文

指斥“法輪大法”的荒謬(2)

(2015-02-23 18:36:33) 下一個

指斥“法輪大法”的荒謬(2)

二斥“法身”“附體”與“招魔”

   “法身”一詞,源於佛教,泛指一切事物,包括事物的現象和本體、物質和精神方麵的道理或實際本質規律。李洪誌就偷換“法身”概念,將“法身”一詞形象化、人物化。

如李洪誌自吹:“我有無數的法身,具備我非常大的神通法力。”顯然是,一吹他“法身”無數個;二吹其“法身”法力很大。難怪不少人一練上了“法輪功”就很難主動停下來他們的頭腦早已被這所謂的法身”給恐嚇、禁錮起來了。

李洪誌說:“你們一定要專心修煉‘法輪功’,你們在哪兒練,怎麽練,在另外空間我的法身都看得見;想,師父什麽都知道。”因此,練功者不敢有半點兒不練的念頭,怕師父“法身”知道後視為不誠,而受懲罰。尤其公安和勞教工作人員向他們做轉化工作,使其脫離“法輪功”邪教之時,這種害怕心理更盛。他們聽信李洪誌邪說,誤認為“師父”的“法身”無處不在,“師父”隨時在考驗他們,離開“法輪功”,不僅會減功,而且,下世變牛變馬。

大家看過《大腳馬皇後》的電視劇吧?是說明朝洪武年間民間一度出現了邪教“善友會”,該會明令規定:“凡入會者不準退會,否則要受體罰、監禁等。”而如今李洪誌則不然,他深知法不責眾,信眾多了體罰不過來。於是就編造了他有無數個“法身”,且無處不在的謊話,以此恐嚇信眾,束縛其思想意識。用他的話講:“政府管得是人的行為,我管得是人的思想。”所以,李洪誌“法身”之說猶如迷信中的幽靈纏繞著“法輪功”習練者身心,迫使他們迷信他、崇拜他,使其邪教不失控。進而又捏造了法身”來由說:“人修煉到出世間法以外相當高的一定層次上之後,就會產生法身。法身是在人的丹田部位產生的,是由法和功構成的,是在另外空間體現出來的,法身具備他本人的很大威力,但是法身的意識、法身的思想都受著主體的控製。法身做的事情和人的主意識想要做的事情是一樣的,一模一樣的。那個事情叫本人去做也那麽做,法身去做也那麽做,這就是我們所說的法身。”

李洪誌以此為“法身”之說造輿論、找依據,吹噓他就是大覺者,他的“法身”就能代替他去做任何事情,使信眾迷信“老師”時時刻刻都在看著他們。他進而說:“我要做什麽事情,比如給真正修煉的弟子調整身體,都由我的法身去做。因為法身不帶有常人的那個身體,是在另外空間體現的。”

由此可見,李洪誌的謬論隨機而定。當信眾想見他的“法身”是怎樣給信眾調整身體的時候,他就說他的“法身”在另外空間體現;當信眾們不想練“法輪功”,或脫離“法輪功”邪教時,就說他的“法身”無處不在;當信眾不想看《轉法輪》書或想在該書上勾畫重點的時候,就說《轉法輪》字裏行間都有“老師”的“法身”,念得好還會從字底下看到“老師”的“法身”等。

本來“法身”之說就夠學員們害怕的了,他又捏造了一個“附體”之說:“什麽叫附體呢?附體就是修煉的動物,沒有具備人的特點,它修成保證就是魔。有些人你看他練功其實都叫附體得了。尤其那些假氣功身上都帶有附體,他傳功就傳這個東西。我們講法輪大法。修煉我們這一法門,隻要你心性把握得住,一正壓百邪。你不會出現任何問題。你別看有些氣功師都寫出書來了,我告訴你那書中啥都有的東西一樣,它是蛇,它是狐狸,它是黃鼠狼。你看那些書,這些東西就從字裏往外跳。”其實“附體”在佛教中認為是人所產生的煩惱,即思想病態。李洪故意將“附體”形象化,是用來禁錮學員思想的又一把軟刀子。

李洪誌還威脅學員說:練別的都是邪法,野狐狸,唯有練他的“法輪功”才是正法。胡說:“這宇宙中有個理,叫做不失不得。它得啥?它要得你身體的那點精華修成人形,它就從人體上采集人的精神。你要叫他得去,你就不用提修煉了。如果它從你身上離開得早,你就會四肢無力;它要從你身上離去得晚,你就是個植物人,下半輩子你隻能一口氣兒躺在床上,可不可怕?”,練氣功就是這個下場,這麽可怕,誰還敢去練氣功呢隻有跟他練“法輪功”才行。

再者,李洪誌知道他這是邪法,是迷信,必然要受限製,怕學員們不能跟他練下去,又編了一段抗幹擾的迷信之說,把所有反對練“法輪功”的人叫作“魔”,說:“練功怎麽能把魔招出來呢?因為一個人想修煉實在太難,真修沒有我的法身保護,你根本就修不成,你一出門就可能牽扯到生命問題。”“有的人開了天目之後在家練功,會看到一些害怕的景象,害怕的麵孔。有的披頭散發,有的時候一練功看見窗戶外邊趴的都是這個,很嚇人的。但我們法輪大法這一門中,這種情況極其少見,百分之一吧,多數都不會遇到這個情況”。請“法輪功”習練者想一想,這百分之一的魔也不少啊!

李洪誌也知道練他“功”的人,容易走向癡呆,失去正常人的意識和情感,難免會遇到夫妻不和。於是他又說:“還有一種形式,也是人人都能夠遇得到的,遇到一種色魔。欲和色這些東西都是屬於人的執著心,這些東西都應該去。這種形式有魔的幹擾,也有師父指物化物演化來考驗你,有不少“法輪功”習練者家裏出現了離婚離也是夫妻感情不和,夫妻生活失常。例如,某市女“法輪功”癡迷者季某從1994年開始練“法輪功”,成為骨幹分子,曾因非法散發傳單被依法勞教。回來後,政府照顧她,讓她繼續回單位上班。可她一下班,吃完飯就去找那些“法輪功”夥伴去了。丈夫是有苦說不出。因為女兒爭氣,考上了大學,後又被大企業聘用。丈夫怕傷孩子的心,才勉強維持這個家庭。“法輪功”給人間帶來多少不幸啊!

    這就是李洪誌捏造“法身”“附體”“著魔”的連環鎖,鎖住了誤入“法輪功”邪教人的心。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