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王進東是原法輪功癡迷者,2001年1月23日除夕,他參與了天安門廣場自焚事件,是第一個引火自焚的人。2001年8月17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2003年5月,正在服刑的王進東寫下此文,講述了自己從癡迷法輪功、到天安門廣場自焚、最終醒悟轉化的曲折經曆。通過王進東的自述,我們可以清楚地了解“1?23”天安門廣場自焚事件的真實情況。
練功經曆
我叫王進東,51歲,原河南省開封市矛盾集團公司汽車隊司機,家住河南省開封市法院街33號;妻子何海華,開封市內衣廠下崗工人;女兒娟娟,今年23歲,現在家待業。我於2001年1月23日下午參與了天安門廣場集體自焚事件,是第一個引火自焚的人。2001年8月17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現在河南省鄭州監獄服刑。
2001年1月23日,是中國人民在新世紀、新千年的第一個除夕之日。這一天,我作為一個原邪教法輪功組織狂熱的癡迷者,在天安門廣場——這個中國人民心中的聖地,製造了一場震驚中外的集體自焚事件。一時間,社會上也議論紛紛,而逃到美國的法輪功組織和李洪誌卻斷然否認我這個不僅走出來,而且敢在天安門廣場以死進行所謂的“護法”的人是他的弟子,是法輪功修煉者。
現在有許多人說我王進東不是大法弟子,自焚時腿為什麽沒有雙盤?有人說王進東等7人天安門廣場自焚純屬邪悟,是個人行為,與大法無關;有人說王進東一家三口根本不是一家人,是政府安排收買的下崗工人;甚至更有人說我王進東的燒傷是化妝的等等。
但事實勝於雄辯,現在我向大家回顧一下4年來我修煉法輪功不堪回首的往事,回顧我在“1?23”事件前前後後思想發展變化的曆程。這一樁樁一件件事情的本身,就足以說明我是如何走入愚昧,走過死亡,走向新生的。
我的老家在河南省滑縣焦虎鄉焦虎村(焦虎集)。這是個遠近聞名的大集鎮。我家就住這個集鎮上的南街東,一個不大的院子裏。1951年元月8日,我就出生在這裏,到1957年秋季的一天,爸爸把我接到開封,因為我該上小學了。
我的原名叫王秀東,老家的人都習慣叫我東妞,小學畢業時我自己把名字改成了現在的名字。
在上小學期間,由於貪玩和調皮搗蛋,不好好學習,學習成績從四年級開始下降,爸爸常常為此生氣,我也常為此而挨打。我並不想惹爸爸生氣,可是我當時就是學不進去,有時也暗暗地恨自己沒有誌氣,可一玩什麽都丟在腦後了。上完小學後,我到了區辦的“半工半讀”初中上學,一天上學,一天學工,工種是鉗工。
當時全家有7口人,生活費用就靠爸爸一人的工資,非常困難,爸爸不想吃單位的補貼,就隻好讓我退學找個活幹。退學了,一時找不到工作,爸爸就把我安排到他廠裏的鉗工車間義務勞動。
爸爸是我心目中最尊敬的人,他在廠裏一直都擔任車間主任,工作認真負責,任勞任怨。由於1960、1961年的自然災害,那時爸爸常借自行車帶我到鄉下去挖野菜芽,我開始體驗到了生活的艱辛。由於勞累和缺乏營養,爸爸患上了浮腫並導致了肝炎。1965年的一天,爸爸住進了醫專附屬醫院,進行脾髒摘除手術。爸爸臉上豆大的汗珠往下滾落,可他對醫生和別人的問話總是帶著笑,無論多麽疼痛,我從來沒聽見爸爸哼過一聲,連呻吟也沒有過。我當時才14歲,每天守護在爸爸身邊,我深知爸爸是多麽的堅強,並立誌自己今後不論發生什麽不幸和磨難,爸爸都將是我的榜樣。爸爸臨終前,我對爸爸承諾:“爸爸你放心,我決不讓媽媽受一點委屈,我一定照顧好弟弟妹妹。”
我1976年4月調入開封市日用化工廠(也叫矛盾集團公司),在汽車隊當司機。我熱愛這個職業,不辭勞苦,任勞任怨,積極完成領導交給的各項任務,和周圍同事的關係也都不錯。1992年,由於愛人單位不景氣,她下崗了。這時午朝門東邊新開辟了一個“旅遊品市場”,就讓她在市場內找了個攤位。剛開始我和愛人站在櫃台裏覺得很不自在,顧客來買東西,自己臉先紅了,慢慢就習以為常了,並且越來越有勁頭。1993年12月31日,我們把櫃台搬進了開封市鐵塔公園一間約45平方米的房子,店號“聚寶齋”。開張後生意果然很好,緊接著我又增設了櫃台,增加了品種,擴大經營。愛人自己守著商店,非常辛苦,一直到1998年我內退下來,和愛人一起經營小店。
1996年10月份的一天,有個叫薛紅軍的朋友給我送來一本書,是一個叫李洪誌的寫的《轉法輪》,他告訴我如果能按照這本書的要求去“修煉”,就能達到“開功、開悟”,得“正果”是沒有問題的。當時我接到書後就一口氣看完了,後來我愛人、女兒也都看了。從那以後我們三人開始練習法輪功,不但看書,還按照書中所要求的做好人,有問題向內找,提高心性等等,互幫互學共同提高。
在我們心裏,學大法高於一切。為了看師父的講法錄像,有時關門停業我們就走了,從此生意也做得不如以前,執著生意這個心也慢慢放淡了,一切都得為學法讓路。我買了一部摩托車騎了1萬多公裏就丟了,1萬多塊錢付之東流,要是過去我和愛人肯定不知要難受多少天,可那時我們都學了“大法”了,認為這是師父考驗我們的心性,騎摩托車讓你丟了,看你能不能放下這顆心,按師父講的理這可能不知是哪輩子欠下的,就這樣不幾天心裏就平靜了。
在朋友的幫助下,加上我平時的積蓄,我買了一套128平方米的二層小樓(40平方米小院)。但到了1998年下半年,幹旅遊用品這行的人越來越多,生意越來越不好做了,貨底積壓很多,過去代銷別人的貨款無能力償還,我把這套正在居住的新房賣掉來還別人的貨款和借款。
我們三口人本來打算在家練功,沒有到外邊練功的想法,但看到互聯網上法輪功網站登載的經文,明確讓所有弟子都到戶外練功,以此達到對社會造成更大的影響。
第二天,我們三口人就到禦街樊樓前的練功點練功,從此接觸到了很多功友。因為我的商店就在禦街,所以他們找我很方便,經常互相切磋,對照師父《轉法輪》及講法和網上下載的經文,共同探討,提高認識。由於自己全身心的投入,在不長的時間內就能和當時大家公認的修得高的幾個功友在一起共同探討了,他們對我影響很大,我對“法理”的認識也更加深入,對此他們也給我了肯定,從此我對師父的感情及對《轉法輪》的感情更加深厚。
我最痛苦的是“思想業”,不知怎地,心底常有罵師父的話,老是從腦子裏往外返,師父講過這是“思想業力”在阻止你得法。我內心痛苦之極,針對《轉法輪》中論述“思想業”這一文我一看就是幾十遍,就是不見效。我對著師父的“法像”焚香合十,流著眼淚傾訴這萬般的苦衷,懇求師父把我在另外空間“思想業”的物質拿掉,就是再用十倍的皮肉之苦來代替,我也樂意。師父在我的心中已經勝過父母,我的行為也在不斷地影響著愛人和女兒,最後全家老少都開始練功,我又給他們買了書,有機會還讓他們看錄像等等。
1999年4月25日萬餘名大法弟子到中南海“集體請願”。得知這個消息後,我為自己沒能直接參加很是懊悔,覺得失去了一次考驗的機會。為此我暗下決心,要為大法獻出我的一切而在所不惜,並時刻提醒自己要把握好今後的每次機會。
就這樣,在以後接連不斷從網上下載師父的經文中,功友們更加頻繁地深入學法,我拿出自己的錢,印製了大量的經文及材料,並進行散發。
在2000年8月份又接到網上下載的經文《去掉最後的執著》一文中說:“其實這也是到了放下最後執著的時候了,作為一個‘修煉者’你們已經知道了,也做到了放下一切世間的執著(包括對人體的執著),從放下生死中走過來了,那麽執著圓滿是不是執著呢?不也是人心在執著嗎?佛會執著圓滿嗎?”還說:“弟子們的痛苦我都知道,其實我比你們自己更珍惜你們哪!”看完這篇文章後為師父、為“大法”獻身的思想又上了一大台階。
當時被大家公認學法輪功悟性很好的劉雲芳,曾多次給我和他接觸頻繁的一些人談到這篇經文,講“大法”弟子的“修煉”如同烈火中種下的蓮花,暗指考驗已到了極其嚴峻的時候,並聲稱他在練功中出現的狀態中,為了“正法”已經到天安門廣場自焚過了,而且還活靈活現地講述了很多細節。於是我想,是時候了,是該站出來了,用舍棄生命的形式來“護法”了。
自焚事件發生後,我躺在醫院的床上從記者的采訪中得知:法輪功總部代言人張爾平公開講,參與自焚事件的人員不是“大法”弟子。試問,怎樣才算是“大法”弟子呢?“大法”弟子又應該是什麽樣呢?
對於“1?23”天安門集體自焚事件,有些人說這是邪悟,是個人行為,與“大法”無關。對這些說法當時我是這樣回答他們的,你說我是邪悟,我說你們這些人根本就沒有達到那麽高的境界,根本無法理解,按照師父說的,低層次的理永遠也理解不了高層次的理。聽了你也不相信,在過去的“修煉”中自認為層次高的不願和低的在一起相互切磋。這種現象我想“修煉”“大法”的人在這一點上,都有體會。師父不是說過“修煉”法輪功不會出偏差嗎?悟多高都不會錯嗎?直到現在網站還在不斷地下載所謂的“經文”讓弟子們走出來,我們不是走出來了嗎?隻不過是采用了不同形式而已,按照李洪誌所講的法及經文有什麽錯?是一些人層次低,認識不了罷了。當然,這些理,那些理,高也好,低也好,現在看來都是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