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去世, 大家在緬懷這個為幾代華人創造了一個武俠夢的大師同時, 文學城各論壇也開始了批評他的私生活。 因為說金庸曾在在婚內出軌16歲小女友, 然後和太太離婚, 兒子也因此抑鬱自殺。 有的人甚至說, 如果早知道他是這樣的人, 就不會看他的書了。
看了討論, 不由我隨想連篇, 開始思考為什麽對婚姻忠實會是美德呢? 我想是因為忠實會帶來穩定,穩定的社會需要穩定的家庭, 而穩定的社會符合大多數人的利益。 婚姻中一個穩定的伴侶符合保障個人安全感的利益, 也符合家庭撫養孩子的利益, 所以忠實是一種美德。
而生活是無常的, 變化是恒定的, 能夠在漫長一生中對抗這種變化而始終保持穩定的人, 是尤其難能可貴的, 是被人們讚許的。 因為人性是不喜歡變化的, 其實是隻喜歡符合自己利益的變化, 不喜歡不符合自己利益的變化。而配偶不穩定, 做出不符合我們自己利益的變化可能性就大了。
現代社會講究契約精神, 既然簽了結婚的合同, 那麽就應該信守合約。要和別人發生感情, 也要先離婚之後。 這個要求本是合理的, 但是一個理想狀態, 如果人們都是理性而精確的機器人, 這個世界是一個理想社會, 那麽一切都應該這樣按部就班地發生才對。 而這個世界永遠是現實而不理想的, 人也是有情緒而不理性的,婚姻製度也隻是約束經濟和義務而不約束感情的。
社會道德標準的存在有沒有必要呢? 要不要譴責出軌行為呢? 還是有必要的。 道德和法律都是維護社會穩定的工具。 隻不過法律是剛性的,必須執行的,處罰那些對社會危害大的行為。 而道德是針對那些危害小的行為,或者灰色行為, 是軟性的,彈性的, 比較模糊的, 不斷變化的。
執行法律是必須的, 法官對當事人必須有個判斷, 有罪還是無罪, 依據就是那些剛性法律條文。 而道德執行就比較模糊而彈性了, 如果社會上絕大多數人都認為這人行為不道德, 那麽就算達成共識了。如果社會上有一半人認為這人行為不道德, 有一半人認為沒有不道德, 那麽就無共識。 這也不是判案, 不需要一定要給某人某事定個“道德”還是“不道德”的標簽, 也可以不做判斷啊。
道德說到底是約束人群的一個模糊標準, 是針對人群存在的。 具體到個人,還要具體看了, 不必一刀切。 願不願意表達自己心裏的道德傾向,有人感覺很強烈, 很激烈地批判, 有人無所謂, 都是正常的, 不過是個人的喜好和偏向罷了。
對自己執行道德標準, 那是一種個人修養。 對別人執行道德標準, 則容易淪為攻擊的工具。 畢竟道德的力量大家都是知道的, 這個世界上隻要是稍微正規一點的山頭,不管拳頭有多硬, 都一定會打道德和正義的大旗的。有人道德標準高, 嚴, 有人道德標準寬,鬆。 用高標準來要求別人, 世上無人能做道德完人。
最後我喜歡有人評價金庸人品的這句話“ 小德有出有入,大節無虧無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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