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被訴仲裁案分析(轉載)
政泉控股持有方正證券21.86%的股份,其作為方正證券的股東,其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申請仲裁,可能是要求方正證券賠償其30億損失,作為一個法律人,本人仔細翻閱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所有條文,作為股東,要求公司對其賠償,根本沒有一絲的法律依據。聯係前期,該公司傳言方證集團百餘人被公安調查,事後證明係無中生有的手法,有異曲同工之處。該仲裁案,本人認為是一場鬧劇,最終注定會以政泉的敗訴而收場。
作為裁定並對方正證券公司采取財產保全的法院,其做法也頗為怪異,並應引起大家的共同關注。如其確要采取保全措施,對一家資產多達百億,完全有履行能力的企業,應采取要求方正證券提供擔保或查封相關資產限製過戶等方式來進行,應以不影響相關公司的正常經營為原則。但該法院采取凍結大量銀行帳戶的極端手段,並且保全標的額高達30億,卻僅要求申請人繳納了區區2000萬無元保證金。如按20%的比例來繳納保證金,就是6億,該院僅要求政泉繳納2000萬,依據何在?作為一個法院,應為國家經濟發展保駕護航,不應成為鬧劇者的幫凶。相信這事件驚動高層後,上級法院會予以糾正。
作為方正證券,在被法院凍結銀行帳戶後,完全可以解決一時的困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作為被申請人的方正證券,可向相關法院提供擔保,並要求相關法院解除對其銀行帳戶的凍結。相信方正證券明天就會這麽做,法院無理由繼續凍結方正證券的帳戶,解除帳戶應該就在近日。
本人猜想,政泉的仲裁事實依據,可能就是網傳的方正集團借用了方正證券的近30億資金,本人認為,不管這傳言是否事實,權當假設為是事實吧,因公司法無法律規定,政泉公司也無權要求方正證券賠償,仍逃脫不了仲裁案敗訴的結局。
看到驚動全國的該事件,本人忍不住扯幾句。因為你們的爭鬥,不應傷及投資方正的小股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