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酒趁年華

點點滴滴,盡是生命的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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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人權,多少恨事假你的名而行?

(2011-12-08 05:05:17) 下一個

這兩天阿拉巴馬州有大規模的示威,大部分由非法移民組成,抗議阿拉巴馬州新通過的移民法案,說這個法案對非法移民太過苛刻,侵犯了非法移民的人權。記者采訪的時候,示威者還安排小孩子接受訪問,聲淚俱下地哀求不要把爸爸媽媽遞解出境。今年年初的時候,亞利桑那州也有過類似的大規模示威,前幾個月喬治亞州通過類似法案的時候也發生過示威,都是在控訴這些針對非法移民的法案嚴重剝奪了他們的人權,更有人權組織活躍份子,慷慨激昂地訴說美國的建國史,說明曆代移民對美國的貢獻。

 

我對這些法案沒有太深的認識,不敢妄加評議,但是這些人既然都是“無證人士”(Undocumented immigrant)就說明當初並非通過合法移民程序進入美國,如果當初執法得力,他們根本就不會出現在美國這個土地上,那還有什麽機會評論美國人權?既然當初他們不應該進來,那麽現在加強搜尋堵截,把他們請出去,也屬合情合理。當然,有婦孺老弱或者回國後麵臨經濟或政治困難的,另有福利和人道主義的考量,但這是法外開恩,當屬例外而不是常規。如果有人說,那些非法移民在美國都是從事美國人不願意幹的體力勞動,對美國有貢獻,那就應該考慮立法以方便他們申請合法居留。這種法外施恩和嚴刑峻法可以並行不違,尊重人權並不是一味地做老好人誰都不得罪。

 

前段日子,希臘人民也大規模示威了好幾次,因為希臘政府迫於龐大的財政困難和歐盟壓力,要大刀闊斧地削減福利並裁減公務員名額。有政治評論家指出,這十幾年來,希臘大量借用外債來支持政府日常營運,已經到了不可理喻的地步。一條公營鐵路年收入才四百多萬美元,卻有八百多萬美元的人力資源和福利開銷,入不敷出的必然結果就是借貸。要想削減債務,不是開源就是截流,但這截流就觸痛了那些既得利益者,於是爆發大規模的反政府示威,控訴政府侵犯了人的就業權和溫飽權。

 

人權啊,人權!什麽是人權?有人的地方就有人權,有人權就有人權的問題,因為誰都不比誰低等,誰也不比誰更應該有特權。於是乎,同性戀有同性戀的人權;墮胎有墮胎的人權;賣槍的有賣槍的人權;賣酒有賣酒的人權;但是反對賣槍賣酒墮胎同性戀的,也都有他們的人權。這讓我想起一個有趣的現象,從前香港每個警察局裏麵都供奉關公,取其正義凜然的形象;但是黑道幫會裏麵也都供奉關公,取其忠肝赤膽的形象。可以想象,每一次警匪大戰的時候,關公在天之靈都得糾結個沒完,因為吃了兩方麵的香火卻不能兩方麵都照顧得好。同樣的,現實生活中如果把每個人的人權無限度放大,隻能讓整個人類都一同糾結。

 

現代社會中,人權常常和民主相提並論,其實人權的概念應該存在得更早,十五世紀的文藝複興就是以解放個人的思想、恢複個人的尊嚴為主要訴求。十六世紀歐洲宗教改革,也是為了把個人從層層宗教特權組織的梏桎中釋放出來,讓每個人都恢複他在神麵前的獨特價值,而正因為每個人在神麵前的價值都是一樣的,所以才有了人人生而平等的概念;既然彼此相等,才有了人與人之間的互相尊重的概念;既然互相尊重,才有了互相保障對方權利的概念;互相保護對方作為一個人所應得的權利,人權才有價值。不然,每個人都護著自己的權利爭來鬥去,多數壓不倒少數,少數不服從多數,聲音大的手腕硬的占便宜,這個社會豈不亂套了嗎?

 

到此我們不難發現,所謂的人權是相對於神權來說的,因此也隻有在神權底下才有意義。我們常常說“天賦人權”,如果我們忽略了“天賦”而隻講究“人權”,很容易就變成了“這個世界誰怕誰”的雜亂無章。但是如果我們記住人權是從天上的神而來的,而神權掌管一切,是一個絕對的是非對錯的標準。這樣我們才能真正的謙卑下來,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2:3,才能真正地尊重別人;這樣,人權才不會成了比大聲、比手腕的同義詞;這樣,我們才真正的做到“In God we trust”,然後進一步“In God we love”;這樣,人權才有了真正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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