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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2)
人人愛電器, 華人愛老虎. 我在澳洲買日產電老虎, 3天內兩次定時去煮粥, 便是生水和生米.那回商店要退銀, 店主言: 煮粥不行煮飯行- TRY. 你說NO, 便那工廠去檢查. 檢查後說沒事, 就是不給驗定文. 無耐去法庭要退款, 法官言: 請你再用用.當庭拿回那隻虎. 打開一看傻了眼, 裏外是傷還缺蓋. 你要使用燙死你. 法庭之後, 得此果. 隻好直接寫信去日本, 誰知石沉大海無回音. 再次上庭示此虎, 得出結論那就是: 消費者, 遇奸商, 手中銀, 是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