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大家會說,找律師。
但是在離婚往往偏向於女性的美國社會,有很多細節,一旦進入司法程序,便變得複雜起來。
我很希望能夠和平地協議離婚,但是對於一個跟你無法交流、不講道理的偏執狂,理性的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幾乎不可能。
首先,我希望獲得兩個女兒的監護權。其實,如果妻子正常,誰監護都一樣,隻要對小孩好,畢竟18歲後小孩自立,之前誰有撫養權並不重要,隻要沒有撫養權的一方還有探視權依然能表達對孩子的關愛。可是,把孩子給一個精神心理不健康、常常虐待丈夫(言語、精神還有肉體,隻要我稍有身體接觸她就會911報警)的母親撫養,無疑是把她們推入火坑。還有,她經常給孩子的老師發些莫名其妙的電子郵件,常常是責備老師題目太難了或不應該做這樣不應該做那樣,搞得老師很光火,我也不知道如何解釋、圓場。你也許以為她很關心小孩教育,恰恰相反,孩子回家她從來不管不問,孩子開始還問她一些學習上的問題,但她從來不回答她們,所以現在她們根本跟她沒有交流。
所以,婚姻是多大的一個冒險啊。一個人竟然可以變得不理家,不理孩子。就為了孩子,離婚也是必須的,因為孩子現在很不喜歡媽媽這個樣子,常常背後說我們沒有媽媽。更為恐怖的是,因為她長期不上班,看到上班的女同胞就嫉妒,繼而懷疑我跟她們有染,到現在我被她懷疑與二十幾個人=有染,這包括年齡可以作我媽的她的家庭醫生,還說我跟她是大學同學呢。
在外人陌生人(鄰居除外)麵前,她好像很正常似的,每次從外麵回家,從她的絮叨中,我都會莫名其妙地被多出幾個小三。她明確說她嫉妒我,要把我掐死,甚至有時還嫉妒女兒。每次買衣服都不帶上我們,末了強迫我們必須穿她買的任何東西,女兒嫌小都不行,不然就把它扔掉。
對外,她會積極捐款,但從不做義工幫忙,顯擺大度,會把巨款捐給跟我們毫無關係的美國私立學校;但是,我捐給女兒學校、樂隊、老師的區區幾十上百元錢,她卻老拿它說事兒,說這樣的老師和學校不值得捐,理由是這些老師沒有聽從她的意見。她當初“失業”時為顯擺高姿態,失業金也不去領;但是對於交稅,不管房產稅還是財產稅,還有電費水費等等,異常積極,常常我付了她還要再付一次,弄得我經常找人家退款。在家經常抱怨我們給垃圾公司的月費太少了,可自己從來不去非盈利組織義務幫忙,也從不上班,即使家務不做孩子不教(兩個孩子現在很大了根本就不指望她幫忙,不幫倒忙讓她們在老師麵前難堪就萬幸了),掙一個子兒的幹活一個也不做。
我真的很不解,為什麽跟這個奇葩生活在一起這麽長時間還不離婚?
其次,財產。由於她長期不工作(當然家務也不做)我沒有意見把大部財產給她,並負擔贍養費。但是她根本沒有理財能力,自己經常賬單忘付被迫付late fees,更可怕的是,她可以幾萬幾萬地幾天就可以把一筆錢全部花完。
怎樣在法庭說服把孩子撫養權交給我?怎樣說服法庭把分割的財產交由信托管理,免得她幾天就用完,那也是我們來之不易的血汗錢哪。
現在的生活,充滿了緊張,她經常在家發火打人,對小孩很不利,不知道怎樣才能暫時保護小孩和自己,同時怎樣與這種奇葩離婚,離開這近20年的非人婚姻生活。
所以,結婚真有風險,結婚真要謹慎,但是婚友們,即使你婚前慎之又慎,到臨了還是防不勝防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