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般若波羅蜜經(金剛經·現代文)正信希有分第六
正信希有分第六
【經文】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fǒu)?”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何以故?是諸眾生,無複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舍,何況非法。”
【譯語】第六章 正實信心 希有難得
須菩提[聞得佛陀的開導,明白了見一切相都不要迷戀,離一切相便是見到如來,但恐後世眾生,慧淺根鈍,難以置信,於是]又請問佛陀道:“世尊啊!未來世中,如果有一些眾生(指人),聞聽如來這般精深的般若妙法,也可能隻聽到一章一句,他們是否就能夠對我法充滿信心,深信不疑嗎?”①
佛陀告訴須菩提道:“你千萬別這麽說,要知道,在如來滅度後的後五百年中②,有嚴持戒律③,廣修福德的人④,他們對於這般若妙法,就是聞得一章一句,也能夠生起切實的信心,[深信這般若妙法,是求得解脫的不二法門],般若妙理是真實不虛的義理。應當知道,這些人的善根,[夙植深厚,過去生中]不隻是在一位佛,二位佛,三、四、五位佛前種下的,而是[久遠劫來,]已經在百千萬佛的處所,種植了深厚的善根。因此,現在生中,聞此般若妙法,甚至一章一句,就能夠生起一念清淨的信心。須菩提啊!如來[在常寂光中]完全知道,完全見到,這些生起一念淨信的眾生,他們得到的福德是不可思量的。為什麽能夠這樣的呢?因為這些眾生[積聚深厚的善根,悟得真空無相的妙理],不複再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了。不但我執的四相沒有,而且一切境界的法相也沒有,甚至就是空去境界相的思念也沒有。怎麽知道的呢?因為這些眾生,假如心念執取我相(我執),就是執著我、人、眾生、壽者;假如心念執取境界相(法執),就是執著我、人、眾生、壽者。什麽道理呢?假如心念執取不執著境界的空相,也是執著我、人、眾生、壽者。因是之故,[修持般若法門的人]不應當執有(我、法二執),不應當執無(空相)。這是甚深微妙的道理,所以如來經常說:你們眾比丘,須知我所說的法,如同比喻用竹筏渡河流一樣⑤。一切正法尚且應當舍棄,何況那些不是正法的邪法呢⑥?”
【注釋】①實信。不同於一般膚淺的信仰,他是從切實理解中生起的真實信心,是萬行的根本。修行無量法門,必須以信為先,沒有真實的信心,決不能深入佛法,更不能從佛法中得道受用。《大智度論》雲:“佛法大海,信為能入,智為能度。”《華嚴經雲》:“信為道源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法。”說明“信”是修學佛法的先決條件。這個信是真實純淨,堅定不移的信心,非一般泛泛信仰可比。在二乘中,證得須陀洹果。得到四不壞信——四證淨,就得到實信;大乘聖者在見道(初地)得淨心地時,可得到實信,這種實信是與般若相應的。
②如來滅後五百歲。是指佛陀涅槃後的第一個五百年。據佛經中說:十方諸佛應化人間都有“正法”“像法”“末法”三個時期。以釋尊的教法法行來說,正法為一千年,像法為一千年,末法為一萬年。又《*輪預記》雲:佛陀滅後第一個五百年為“正法時期”,因為這個時期離佛不太久,佛弟子皆能遵循如來的教法,精進修行,得到解脫的人很多,所以稱為“解脫堅固時期”。到第二個五百年,去佛較遠,但是佛弟子還能依照佛陀的遺教,修持大小乘禪定,可是得到解脫的人已不及正法時期的多了,故稱為“禪定堅固時期”。到第三個五百年,是像法開始時,這時期修習禪定而得到解脫的更少,但悉心研究大小乘經論教理的很多,故稱為“多聞時期”。到第四個五百年,信奉佛法的人雖然很多,但是認真如法修持的卻少,從事教理研究的也不如前多,大多在事相上做有為功德,如發心建造寺院寶塔,使人恭敬供養。雖非無漏勝因,但也是有為的福德,故稱為“福德堅固時期”,或稱為“塔寺堅固時期”。到了第五個五百年,也就是末法開始時。這時,去聖時遙,法久弊生,眾生障深業重,大法流於形式,精進修行,具足智慧,得到解脫的佛子,成為鳳毛麟角,希有難得。佛教內部,龍蛇混雜,凡聖交參,戒律弛頹,私見熾盛,自讚毀他,欺世盜名,如是其是,如非其非;不是教理研究的觀點爭議,或宗派修持的門戶見執,而是屬於私心雜念的詆毀,名聞利養的嫉妒,矛盾傾軋,不斷發生,所以稱為“鬥爭堅固時期”。本經所雲是指這個時期。
③戒律。是修行佛法必須遵守的信條,不能守持戒律,就不能稱為佛弟子,因為“戒”為三無漏學之首(由戒生定,由定生慧),是解脫生死,證入涅槃的正因,所以《華嚴經》雲:“戒為無上菩提本。”佛教的戒律,內容很多,範圍較廣。戒相繁陳,條例分明,要求細致,是對身、口、意三方麵防非止惡,行持善道的具體要求,歸納為三種:一、攝律儀戒(受持五戒、八戒、十戒、二百五十戒等一切戒律);二、攝善法戒(廣修一切善法);三、攝眾生戒,又名饒益有情戒(以修之善法利益一切眾生),這三種戒概括了佛製戒律的全部精神。佛陀在化緣將盡,即將入滅之際,又諄諄告誡在側的眾弟子說:“佛住世時,以佛為師;佛滅度後,以戒為師。”所以他最後說的法——《遺教經》開宗明義就說“汝等比丘,於我滅後,當尊重珍敬‘波羅提木叉’,如暗遇明,貧人得寶;當知如此則是汝大師”。這說明戒是一個學佛者必須遵守的規則,即在末法時,倘能嚴守戒律,如法修持,亦可得到與般若相應的實信。
④福德。泛指發大菩提心,利益眾生的人,在過去與現在生中所修的一切善行,如六度萬行等,是皆無漏勝因,這種功德所得之果,稱為福德,是出世的福善之業。修持五戒十善等善行,是三界的善業,屬有漏之因,招感三界的善果,享受人天之福報,稱為福報。《阿含經》雲:“雖受梵天福,猶不至究竟。”《百論》亦雲:福報盡時,離所樂事,生大憂苦。”從狹義來說福德與福報二者的涵義是有分別的。
⑤竹筏渡河。是釋尊住世說法時常用的比喻。竹筏是古代印度人用竹子編成筏,為渡河流的一種交通工具。據《中阿含五十四大品阿梨叱經》記載:佛陀的教法,如同用竹筏渡河,眾生在生死河流中,受種種苦惱逼迫,佛說種種教法,化導他們,令其解脫,猶如用竹筏濟渡他們過此河流,到達涅槃彼岸。生死之河已過,應當舍筏登岸。這是佛陀說法時常用的比喻,即所謂“過河當用筏,到岸不須舟”。徜若再執此法,念念不舍,就是執著生死,墮有、墮空,不能契入中道的妙門。這裏,再將《法喻經》中的一段故事,寫成白話,以作參閱。故事是:某天,佛陀對阿梨叱比丘道:“某地山洪暴發,在低窪處,形成一條深而且闊的大河,沒有船,也沒有橋。有人要從河的此岸到對岸去,隻有用竹子編成筏,乘渡過去。及至到達彼岸邊,此人心中想,這個竹筏於我很有益處,不能舍棄掉,應當帶著它。阿梨叱比丘你認為怎樣?帶著這個竹筏有沒有益處?”阿梨叱回答說:“沒有益處。”佛說:那麽仍將竹筏放在河裏,或者丟在岸上,你認為這麽做對嗎?”阿梨叱道:“這樣於人於筏皆有益。”佛陀說:“這就對了。我對你們經常用竹筏比喻我說的法,目的就是要你們舍棄法執,不能執著,假如以此為念,反為其累,流浪生死。你們能夠明白我經常說筏喻的道理,就能明白我所說的法都應舍去,更何況那些不是正法呢!”
⑥正法與非正法。廣義來說,凡是佛陀親口宣說的教法,依之修行,解脫生死,得證聖果的皆屬於正法:狹義地說,四諦、十二因緣、八正道、三法印、四攝六度等,是佛法的根本要義,貫串在三藏諸經論中,尤其是八正道,通向大小乘諸法,這都是正法。凡不合於八正道精神,不能證得究竟涅槃的外道諸法,都屬於非正法,就是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