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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的差別

(2006-09-05 22:10:21) 下一個
鬧騰多時的留美女博士生殺夫案,有了結果,據說,女的被判死緩刑。我不由想起過去的一件案子,案子類似,結果不同。這事,北京報紙上曾報道過。
80年代中,羊大一男研究生,東北人,已婚,他妻子在當地很有名,口碑很好,好象是教師,還是英模人物。他上學沒多久,和本校一女生談戀愛,隱瞞自己已婚,還有小孩的事實。為達到和該女生結婚的目的,他多次要求和妻子離婚,被妻子多次拒絕---對此,知道的人都說,真該離婚,就不會搭上性命了。他精心計劃,利用暑期,幾天時間,長驅千裏,趕回老家,將妻子騙到深山老林,將其殺害,手法殘忍,現場慘不忍睹。
他妻子被害後,當地警方最初沒懷疑他,因證據不足,很長時間破不了案,擴大調查對象,懷疑到他,曾專門到羊大對他的行蹤進行調查。由於他作案打時間差打得很好,校方,女友以及有關人員,全都證明,他不在現場。 後來,幾經周折,最後還是確定,是他殺的妻子,他最後也承認了。
他被抓,讓所有認識他的人都大吃一驚,不相信他會做出這樣殘忍的事,據說,他的女友對他癡心不改,一路哭著送他上囚車。他的判決是死刑,在等待執行期間,他說,自己在學術上有了重大發明,希望給他時間,完成自己的研究。有關部門聽後,相信他是為拖延時間找借口,予以拒絕,按時執行判決。聽說,他最後的豪言壯語是,你們會為此後悔的,扼殺了一個天才。我們聽到後,倒覺得,他如是天才,怎抹會做出這樣的蠢事。
我不懂法律,不知是不是現在量刑放寬,陳女士即使不是天才,終究可以保住一條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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