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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與妓女

(2005-11-17 19:08:27) 下一個

決定回去探親後,老媽想開了,但還不放心,信多電話也多起來,想到個事情就一個電話。最可笑的是,一天打電話來隻為一件事:回來要帶結婚證,不然,賓館不讓男女住同一屋,也不知她從哪裏得到的信息。後來,老媽幾乎每個電話,都少不了要叮囑我,回來要帶結婚證,鬧得我自己都不敢確定,我是不是結了婚,心虛的覺得有點非法同居的味道。
聽完不覺可笑,我說,賓館才不管呢,現在國內賓館流鶯亂飛,還有誰查結婚證。老媽還是不放心,說派出所也查賓館。為了讓她放心,我隻好答應帶結婚證複印件。 老媽說, 要帶原件。我說,才不帶呢,如丟了,補起來太費勁 。
說起警察查賓館,過去讀過一個東西。80年代初,一對夫妻回國探親,住賓館遇警察查房,兩人沒帶結婚證,女的被懷疑是妓女,費了一番口舌才弄清楚,人家是合法夫妻。不禁想起某位偉人的名言,妓女是零售,老婆是批發,看來此種英明論斷,還真有深厚的群眾基礎。
和丈夫說起此事,半開玩笑地說,不帶結婚證,住賓館不能住同一間屋子,人家會懷疑我是妓女,你是嫖客。說完自己都覺得可笑,我有自知之明,不具備當妓女的基本資格---年輕,貌美,風騷,皮厚,充其量也就是個冒牌貨。 丈夫睜大眼睛說,沒有聽說過住賓館還要結婚證。我沒敢繼續舉證,怕影響我國賓館形象,不過這是事實。
以前,沒結婚證,賓館不能男女同住一屋。那時,公安局查的緊,許多招待所客房門上開玻璃窗,不掛窗簾,以利於民警半夜查房抓流氓。服務員有權推門而入,行使革命群眾的監督權力,不管客人在做何事。過去,外賓隻能住2星以上的涉外賓館,直到去年,北京才改為,外賓可以住任何賓館,有星無星,涉不涉外,關係不大。
那時,對男女關係看的重。過去同事,講過一個逸事。出差回來報帳,會計發現,男領導和女下屬隻有一間賓館房間的發票,有關部門讓他說清楚。他辯解道:男女同屋不同床,同床不同被,我們之間很清白。放在現在,不過是幾夜風流,不算事。90年代初,我的一對同事,明目張膽地搞婚外情,張揚地全單位都知道,但大家都裝作看不見,隻有當他們在公開場合,親熱太過分時,頭頭才不疼不癢地說兩句:大場合注意一下。
改革開放後,賓館對男女同住不再幹涉,4星以上的賓館,走廊裏連服務員的影子都看不見,不叫不來,怕打擾有些客人的‘隱私’。如是公寓式賓館,根本就沒有服務員,打掃衛生要和前台說,還要留鑰匙才行。不過,這次網上查賓館信息,居然看見有的賓館公開打廣告,租小時房,說法讓人疑心。不過,一些賓館還是規定,當地身份證不能入住,不明白個中緣由。
其實,我們這次探親,住賓館手續簡單,老弟先用的他的名字替我們定好的。賓館管理很好,門口有服務生拉門,估計真正職責是恐嚇閑散人員。除房客外,其他人員很少進來,更不用說流鶯一類的人了。大堂酒吧,人也不多。如電話打找人,光說對房間號還不行,還要說出住客名字,如名字不符,總台還不給轉。所以,住賓館那段時間,我們除家人,朋友,賓館管理人員的電話,沒接到過一個騷擾電話。不像有的賓館,客人一晚上能接十幾個電話,從推銷員到妓女都有,就是沒認識的人。後來,怕人家有事找不到我們,到前台改名,服務員也就複印了一下護照,問都不問。老媽讓帶的結婚證複印件也白帶了,沒機會向人證明清白身份。悔不當初,聽老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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