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與不合法
(2004-10-28 19:02:27)
下一個
從小就知道,德國法西斯主義是十惡不赦的惡魔,千夫所指。上大學時,出於好奇,曾從圖書館借到希特勒的〈我的奮鬥〉一書, 讀了一遍,感覺不過爾爾。也可能是心不誠,看完小冊子,我怎末也想不通,就那點文采和理論會將那末多的德國人,卷入長達十多年的狂熱精神崇拜和對猶太人的殘酷迫害之中。當看了“辛德勒的名單”,對德國納粹的罪行有了深入直觀的了解之後,甚至對德國這個種族都有了少許偏見。
不過,後來發現,盡管從政治和人道主義角度看,德國法西斯主義一無是處,但從經濟角度看,則又是另一種場景。戰後,德國的很多重要工業體係,還真是形成和得利於希特勒時代的一些經濟政策。 第三帝國的軍事工業給德國確立了基本的重工業體係,同時,戰爭需求也給當時的德國,創造了空前的就業機會,帶來了畸形的經濟繁榮,由此而奠定了德國在世界上的經濟大國地位。不知道這是不是應了多年前讀到的黑格爾老夫子的話(原話記不得了,大意似乎是):凡是存在就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就會存在。從這種意義上看,德國法西斯主義的出現,有其必然的社會經濟基礎。
能夠存在,就有合理的原因,但有了合理的存在理由,許多時候則不一定合法。二戰後,隨著德國戰敗,希特勒自殺,第三帝國倒台,在大多數國家裏,法西斯主義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受到政府和社會公眾的抵製,在社會主義國家裏尤為如此。即使一些西方國家,長期以來,官方對法西斯主義也是采取持抵製態度的。例如一直以標榜信仰自由的美國,政府列出的幾類拒簽人員中,法西斯組織成員和參加過法西斯主義活動者,高居榜首。即使在法西斯主義的老巢---德國,盡管德意誌民族意識中的反骨還在,民間常有人時不時地想複興曾經的輝煌,但政府怕遭到國際輿論的譴責,明麵上不敢公開支持,不過私下裏,他們對當地的新納粹主義者睜隻眼閉隻眼,隻要不太出格就行,如果鬧得太過了,政府就會不疼不癢地拍打他們幾下。 不過,對外來的新納粹主義者,官方還是要做做場麵的。據說,美國一臭名昭著的新納粹主義者到德國後,原以為到了精神朝聖地,可以他鄉遇故知,沒想到得到解遞出境的禮遇。
不過,法律有時也不能自圓場麵,隻好讓那些不合法的東西以合法的形式存在下去。幾天前,在電視上看到那個奇醜無比的新納粹主義者,正口沫橫飛地宣揚他的主義和信仰,還真有一些人圍觀,不知道他們是出於好奇,還是崇拜。據說,該勇士多年來致力於宣揚新納粹主義,常年不懈,一有機會,就時不時地露一鼻子。看後,有些困惑不解,回過頭去問一些見識多廣的人,宣揚新納粹主義是合法的嘛? 其中一些人和我一樣,同樣反感納粹主義,但也無奈地說,從法律的角度看,當然是合法的了,因為信仰自由是憲法允許的,新納粹主義如果不付諸於行動,隻是信仰,應同其他的信仰享有同等的權利。也正是這種信仰自由,文化多元化,才推動了國家的發展和興旺。想一想,還真是見怪不怪了,常常看到媒體上報道3K黨活動的場景,一群白衣人光天化日之下聚會,場景陰森森的。雖然他們的活動不像當年那樣囂張,濫殺無辜,但也沒有絕盡,在一些地方還挺有市場的。這還真是香的臭的共存,野草百花齊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