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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接收大員劉乃沂——蔣介石下令槍斃的大貪官

(2022-10-22 14:51:37) 下一個

1947年1月,蔣介石親自下令:在北平將一個國民黨海軍上校執行槍決,一時之間轟動全國,他就是當時天津的接收大員劉乃沂。

[五子登科]

抗戰勝利後,麵對全國各收複區不下4萬億元的日偽產業,國民黨政府派出大批軍政官員前往接收,一時間各種接收機關林立,僅平、津、滬、杭四地就有此類機關175個。這些接收大員們趁機大肆營私舞弊,貪汙盜竊,紛紛“五子登科”(占房子、搶車子、奪金子、撈票子、玩婊子),接收淪為“劫搜”,致使民怨沸騰,正所謂:“想中央,盼中央,中央來了更遭殃。”全國各地輿論嘩然,公開指責國民黨政府的貪汙腐敗。蔣介石也發現接收工作存在“嚴重錯誤”,認為接收工作的混亂黑暗已經貽笑中外,成為“政府最大之恥辱”。

為了挽回一點麵子,國民黨政府被迫決定對收複區接收處理敵偽物資工作進行一次“全麵清查”。1946年7月底,“接收處理敵偽物資清查團”成立,清查團分七區十八組,於8月份赴各地。冀察熱綏區接收處理工作清查團於同年8月18日下午6時抵津,以團長李嗣聰為首的一行8人,在津開始了為期兩周的清查工作。這期間,該團共查獲三起大案,其中數額最大、在全國最有影響的就是“劉乃沂貪汙案”。

[捕劉乃沂]

劉乃沂,年43歲,葫蘆島海軍學校畢業後,任海軍上尉連長,後來東北係的海軍投效中央,他便一帆風順,做了海軍教導總隊的大隊長。在此期間,他曾兼任選雷業務,賺了一大筆錢。嗣後,因為人事摩擦,1944年初曾被調往軍政部。抗戰勝利後,又調回海軍服務,以華北區海軍專員辦公處平津分處主任的身份,進駐天津,擔任接收海軍敵偽產業的工作。

清查團在北平時,就屢次接到有關劉乃沂舞弊的密告信,來津後又收到十餘封檢舉信,信中稱:“劉乃沂趁接收之機,扣留天津日人小蒔洋行及協盛貿易公司巨量物資,匿不呈報;且盜賣鋼鐵50餘噸、白糖數十噸,價值在數千元,均飽私囊。”

清查團分頭暗中調查,經過近10天的縝密暗查,終於查出劉乃沂確有貪汙巨額敵產的嫌疑。8月26日,北平行轅乃令行轅駐津高級參謀盧濟清,會同九十四軍軍長、警備司令部司令牟兼,憲兵第二十團團長曾家琳協助緝拿劉乃沂。27日下午,盧濟清親自給劉乃沂打電話,約劉到興安路臨時參議會議事。下午4時許,劉乃沂的汽車緩緩駛入臨時參議會院內,憲兵第二十團團長曾家琳迎上前來,與剛下汽車的劉乃沂熱烈握手,寒暄後二人攜手走進會議廳,而劉的3名衛兵卻被客氣地擋在門外。

穿過會議廳往左一拐,曾家琳往前跨一步推開客廳大門,伸右手說:“劉上校,您請!”劉乃沂剛一邁進大門,兩隻胳膊即被門兩邊埋伏的衛兵扭到背後,一名士兵飛快地繳獲了他腰間的手槍,此刻劉乃沂並沒有掙紮,隻是問道:“你們準備把我怎樣?”曾家琳答道:“你在接收敵偽產業中有貪汙嫌疑,我們隻是把你請來調查調查,希望你能配合。至於怎樣處置,還要看調查的結果。”

曾家琳將劉乃沂送上車後,遂令士兵分乘3輛吉普車,連同劉所乘的汽車,一並押回憲兵第二十團團本部看管。

[封門抄家]

清查團將劉乃沂誘捕後,又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率同軍、警、憲,處理局及海關等40餘人分四組,分赴第一區北平道海軍專員辦公處及劉乃沂的3處寓所清查。

清查團從27日下午6時至晚12時,28日晨9時至下午2時,在各處共查獲劉公館3處、汽車兩輛、黃金2000餘兩、美金1萬元、養珠1萬餘粒、皮筒150餘件、赤金鐲12隻、金表3隻,其他物資還有洋灰、白糖、鋼鐵等。經查其接收日人小蒔洋行、太田洋行及中裕洋行的物資也未呈報。劉乃沂藏匿物資總價值在10億元以上。

28日晚,清查團及各到場機關人員,共同將物資清點後,由津海關加貼封條,仍置放原處,並由警察局派警駐守。清查團對劉乃沂貪汙舞弊一案,業已證據確鑿,並將清查經過呈報國防部查照。

[解送北平]

29日,清查團奉命將劉乃沂押赴北平行轅。聞知此消息後,劉乃沂臉色一片黯淡,在征得清查團長李嗣聰的同意後,他給其直接上司海軍總部教導總隊長唐靜海打了一個電話。正午12時,憲兵將劉乃沂押出,乘吉普車至火車站,轉乘特快專列,於下午2時半抵達北平火車站,下車後,即改乘汽車徑自押往北平行轅以待審訊。

28日、29日、30日的《大公報》等全國各報刊紛紛連續報道了這一事件,在全國引起了轟動。

劉乃沂被押赴北平後,即由北平行轅軍法處承審,審判長是甘沛澤。

1947年1月12日,蔣介石接到關於劉乃沂案的報告,當即召見擔任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副局長代理局務毛人鳳,毛向蔣介石報告該案,並說這是7個清查團中辦的最大一案。為了改變國民黨政府“隻拍蒼蠅不打老虎”的形象,也為了削弱東北係的勢力,蔣介石當即作出“劉乃沂處死刑,唐靜海督導不力,令其引咎辭職”的批示

[命喪天橋]

劉乃沂雖經幾次審訊,但均未使用任何刑具,也未上綁。在軍法處看守所內,他仍身著皮袍,足蹬皮靴,且飲食上享受特殊待遇。1月16日晨9時半,軍法處法官突然來到看守所,大聲宣讀劉乃沂貪汙案的判決:劉乃沂侵占接收平津敵偽海軍物資———鴉片、藥品、黃金、房屋等物屬實,依《懲治貪汙條例》第二條第二款,《禁煙禁毒治罪條例》第十條第一項,處死刑,剝奪公權終身。

因事先毫無征兆,劉乃沂聽後神色突變,手扶看守所的鐵欄發瘋似地高聲叫道:“我冤枉,我不服,我要上告,我要向最高軍事法庭上告,我要向蔣委員長上告!”

軍法處梁法官說:“你不用告了,你的案子是委員長親筆簽批的,而且讓我們現在就執行!”

話音未落,憲兵已將劉乃沂上了綁,而且在其背後插上了招牌。此刻的劉乃沂已顫栗不止,“撲通”一聲跪倒在地。憲兵們徑自將其押上大卡車赴北平天橋刑場。

10時整,劉乃沂已跪在刑場。此時,他反而鎮定下來,雙目緊閉,隻等著最後時刻的到來。不知是執行憲兵有點緊張,還是什麽原因,第一槍隻擊中了左臂,子彈自左臂擊入,在頸側飛出。劉乃沂大叫一聲,右手去捂左臂。此時,第二槍又響了,正中後腦,劉乃沂當即前仆斃命,時年44歲。

第二天,全國各報紛紛報道了劉乃沂的死訊,均稱“貪汙之海軍上校劉乃沂,乃為勝利後槍決貪官開一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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