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政協委員會
我們全國全體六,七十年代參加我國廣大農村衛生工作的【老赤腳醫生】向你們發出最懇切的
緊急呼籲。
請求我人民政府務必以求真務實,執政為民,服務於民的寬大胸懷,正視曆史事實,‘‘痛下
決心徹底解決老【赤腳醫生】老無所養的這一曆史遺留問題’’為我國六,七十年代的老【赤腳醫
生】解決老無所養,苦不堪言的現實狀況吧。
國家政府真有誠心解決我們老無所養的問題也並不是一件難事,因為我國的經濟實力已今非昔
比,財政收入逐年提高穩步上升,現在在為廣大農村地方村級幹部(原一千人左右的行政村)連任三
屆的村支部書記,村主任,村文書,辦理落實生活補助,為我國農村中原未轉正的民師包括曾在校代課
一年一上的,含一年的均可享受年薪:月20元的生活補助,又作何解釋呢?
縱觀我國各企事業單位行業均已做到老有所養,唯獨我們這些六,七十年代參加農村衛生工作
的老【赤腳醫生】,且對我國農衛生事業做出過曆史性貢獻的功臣們的老無所養問題,一直不能依法
解決,這是為什麽?這究竟為什麽??
法;何為法?國發1981.24號文件就是法!就是我們應該享受與民辦教師同等水平報酬和養老的法
律依據。經我們按照我國的信訪條例多年連續上訪,依法向各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如實反應匯報我們一生為黨和人民政府及廣大農村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所做的曆史性貢獻事實,要求給
我們落實國發1981.24號文件中所承諾的讓我們享受同當地民辦教師同等待遇的合法權益,時至今日
各級政府一直不給我們依法辦理。
國家衛計委在給我們全國老【赤腳醫生】代表第十四次赴京上訪的回複單中說:‘‘經谘詢國
發1981.24號文件沒有廢止’’既然國發1981.24號文沒有廢止就應該還具有法律效力,各級人民政府
就應該無條件地貫徹執行在三十年前就應該執行而拖至今天還沒執行的法律文件,結合我省新形勢下
的經濟實力為我們解決我們應該享受的同當地民師同等水平待遇的合法權益,隻有這樣才能真正體現
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和諧社會,人人共享的美好大家庭。
為此我們全體六,七十年代的老【赤腳醫生】特向國家各級人民政府訴求如下:我們強烈要求
我們鄉村醫生應該有33年前就該給落實的政策與民辦教師同等的待遇,落實沒有廢止的81年24號文
件,我們的身份是農村中的腦力勞動者,是防病治病的技術人員,是救死扶傷的醫生。我們的身份是
醫生不是農民。政府如拒不按81年24號文件落實,就請按【勞動合同法】給我們算待遇,按不同的工
齡給與相應的待遇,並結決五險一金的養老問題。一個目的就是要求解決養老待遇。因為眾所周知,
我們村醫是365天全天24小時晝夜值班,沒有節假日和星期天,不論嚴寒酷暑或雷雨交加大雨傾盆,
或冷風刺骨大雪紛飛,隻要農民需要我們都義不容辭給患者診治。我們把畢生的青春和年輕的年華都
無私的奉獻給了農村的衛生事業我們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先後徹底改造了農村的衛生環境和衛生麵
貌,消滅了瘧疾,傷寒,疥瘡,血吸蟲,天花,小兒麻痹,控製了麻疹,乙肝百白破等傳染病。凡是
新中國的臣民膀臂三角肌上都有我們【赤腳醫生】給打下的印記。我們及變形一頁是非營利事業。但
是我們現在老了,由原來的小姑娘變成了老太婆,原來的小夥子變成了白發老翁,眼花了,背駝了,
腿彎了,手抖了,我們被辭退失業了。可我們老無所養沒有生活保障,我們的畢生付出都毫無補償。
我們再次強烈籲請;1. 從快貫徹執行國發1981.24號文件,並結合我國新形勢下的經濟實力為我
們這些六,七十年代的老【赤腳醫生】解決老無所養之苦,盼望政府能像原衛生部部長陳竺所呼籲的
那樣:‘‘對已經離開工作崗位,並對我國農村衛生事業作出貢獻的老【赤腳醫生】,給予合理待
遇,讓他們安享晚年’’.
2. 如不能按國發1981.24號文件給我們落實辦理我們應當依法享受的合法權益,那麽就請按我
們在各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下為黨和人民政府打了一輩子的事實合同工,按我們各自參加工作
年限,付給我們打工款並給我們購買養老保險。(我國新出台的勞動法,勞動保障法中相關章節有明
文規定)
3. 否則的話將會影響到我國的和諧局麵,由此所引發的不良後果,誰來承
擔??
全國老年【赤腳醫生】泣血拜請
原文 http://bbs.tianya.cn/post-413-105667-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