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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時候中國抓腐敗到將公正降落我的頭上

(2014-08-29 21:41:19) 下一個

遼寧省高院和葫蘆島中院支持腐敗高官-原遼寧省

高院院長田鳳岐之子田豐等人製造假案,一夜暴富

 

原沈陽市委副書記,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大貪官田鳳岐早在2002年就因貪腐落馬,被判了無期。落馬主因就是源自其不爭氣的兒子田豐。事情過了十年,失去官帽庇護又從不走正路的田豐憑借何手段竟能一夜暴富,成為近億萬資產的債主呢?這要從他造假案說起:

田豐通過其在大連龍興海運有限公司的鐵哥們了解到該公司欠中國銀行一千兩百多萬美金的債務。而且銀行已將該債權及其他的不良資產一起打包賣給了名為“新華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的韓國企業。該韓國企業購得債權後來龍興公司了解詳情,得知龍興海運已無任何可執行的財產,掃興而歸。田豐了解到其實公司還有很多隱匿資產,例如注冊在境外的造價過億的兩艘德國船及房產等等。認為發財良機來了。於是,與該韓國企業在大連的代理人聯係,從他們手中搞到資產購買的合同樣本及相關資料的複印件,偽造了一份漏洞百出的債權購買合同,利用其在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特殊關係,騙取了巨額債權。

照常理,這樣粗鄙的造假案根本騙不過法官,然而遼寧省高院就是出現了奇跡:以趙曉光為審判長的法庭居然在田豐等人提交假案材料僅一個月零十天就以(2001)遼執二字第00002號《執行裁定書》的形式裁定田豐成立的“沈陽瀾豐投資谘詢有限公司”有權對大連龍興海運有限公司的資產執行。可能連趙曉光法官也覺得這麽巨額的大案隻用一個月就裁定太快,於是大筆一揮,裁定書中將瀾豐投資谘詢有限公司提交執行申請的時間往前提了整整一年,變為2010111日,以示法院“慎重對待”。

然而造假必有漏洞,”沈陽瀾豐投資有限公司“的成立日期是2010121日,也就是說它還未出生就迫不及待地申請取代中國銀行來執行龍興的資產了,真是“有錢能使磨推鬼”啊。高法的法官們都熟知田鳳歧是因其兒子落馬,對田豐的要求唯恐避之不及,為何偏要同流合汙呢?怪像叢生的中國司法界,難道真是“外麵的怕裏麵的”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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