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錨天蓋地的報道,哈裏斯和特朗普爭奪 270 張選舉人票的選戰異常激烈,兩人競選到了最後一分鍾。
民意測驗也好,你心裏擔心也罷,似乎副總統和前總統仍然勢均力敵,人們將不可避免地將注意力放在誰將贏得選舉團的票。
首先,美國總統的選出不是普選的結果(誰普選票多誰當),而是由“二道商”選舉人團決定的,即根據《憲法》第二條,美國總統由選舉人團選舉產生。
那麽選舉人團是什麽鬼?讓我們臨時抱佛腳來了解一下。
根據選舉人團製度的設計(當今的選舉人團有538個選舉人),各州都分配到一定數量的選舉人票,具體數量取決於該州國會代表團的大小,比如兩個人口大州加州和德州分別有54和40張選舉人票。
當初建國的國父們曾爭論應該由誰選出合眾國的領導人,一些人要國會或州立法機構決定,而另一些人則主張更民主的投票。他們設計出選舉團製度並不是因為其完美,而是依據憲法,同時兼顧滿人口大州和人口較少州的利益,因而不直接選舉產生總統。
說穿了,美國的大選符合“美利堅合眾國”這個定義,實際上是 51 場各個“合眾國”(州)單獨的選舉,然後經選舉人團加以綜合,也就是說,每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依各自的選舉規則,分別選出其選舉人,總統候選人必須贏得選舉人團的多數才能當選總統。
那麽選舉人團是如何運作的?在選舉人團538張選舉人票中,很顯然總統候選人要贏,需要獲得其中的 270 張票。
魔鬼的細節在各個州,許多州“偷懶”,采取贏者通吃的做法,即贏得全州最多選票的總統候選人獲得該州的所有選舉人票。隻有兩個州的選舉人票是分開計算,內布拉斯加州將其五張選舉人票中的三張按選區分配,緬因州將其四張選舉人票中的兩張按選區分配。
雖然憲法沒有要求選舉人投票給本州的普選獲勝者,但許多立法機構都製定了法律,以防止選舉人耍流氓——或所謂的“不忠選舉人”。
2024的選舉至關重要,我們更要了解這個過程,不但看熱鬧,還必須看門道。
民意調查和我們的直覺都感到了哈裏斯和特朗普之間的競爭異常激烈。在選舉人團製度下,選舉最終結果很可能隻取決於幾個搖擺州決定,比如亞利桑那州、喬治亞州、密歇根州、內華達州、北卡羅來納州、賓夕法尼亞州和威斯康星州,而計票和媒體的關注也多在這幾州上(也稱戰場州),得搖擺者得天下!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一些州在 2020 年僅以 1萬到 2萬票的差距決定勝負,預計2024 年也同樣接近,更激烈和有看頭。
搖擺州中賓州可能對對競選結果至關重要,因為它在戰場州中擁19張選舉人票。該州促成了拜登在 2020 年的勝利,在 2016 年投特朗普,2000年投了民主黨。
如果民主黨候選人哈利斯贏賓夕法尼亞州、密歇根州、威斯康星州和內布拉斯加州的選舉人票(拜登在2020 年贏了所有這些州),即使她輸掉了剩下的四個搖擺州,也能獲270 張選舉人票而入主白宮。如果特朗普贏得賓夕法尼亞州,並保住他在2020 年贏得的所有州,他還必須拿下佐治亞州才能獲勝(這段是觀看即時選情的關健看點)。
隻有在罕見情況下出現平局,即269對269(曆史上隻一次,1824年),此時依照憲法,國會展開“臨時選舉”決定勝負,要求眾議院選出獲勝者,每州有一票。候選人得到 50 個州中的 26 個州的支持即可當選。那麽先前兩黨哪個在眾院是多數,該黨的候選人基本會勝出,有幾個眾議院代表團會違背自己州選民的民意投對手一票?
在選舉人團製度下,贏得普選隻是“精神獎”,隻有象征性意義,當然精神獎與物質獎(當選總統)全得是完美結果。那麽另一種情況,即輸了普選反而贏了選舉人團,曆史上不少見,他們有 1824 年的約翰·昆西·亞當斯、1876 年的拉瑟福德·B·海斯、1888 年的本傑明·哈裏森、2000 年的喬治·W·布什和 2016 年的特朗普。
那麽選舉人團的利弊有哪些呢?
選舉人團是美國憲法指定的,200多年來發揮著有目共睹的重大作用,支持的人會說,東西未壞為什麽要修理呢?另外,該製度符合美國憲法公平公正原則,選舉團製度迫使競選者從一個州到另一個州與選民見麵。否則總統候選人會展開更全國性的競選,專注於人口密集的城市,而忽略農村社區。
反對的聲音認為,每張選票不是平等的(似乎又與憲法相違),小州選民的投票權重更高,也就是我們馬上要看到的幾個搖擺州最終決定誰當總統,也是加州很多人懶得參加選舉的主要原因之一。
也許隨著時間推移,這一現象會有改變或改善,即關注小州利益又加重每張選票的作用。
一些人一些國家好像被今年美國大選的激烈給嚇到了,有點惶惶不可終日,其實大可不必。雖然一些商家加固門窗,特區豎起圍欄,這和颶風要來時的防患於未然有什麽兩樣?不管選舉如何,你盡管“閑庭信步”,哪位當選都會兼顧人民的利益,不像獨裁威權國家,人民隻是順眾的羔羊(他們很多身在其中不自知,反而癡笑那些有權決定國家議員總統命運的人,讓人無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