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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看有ID在聊過去家裏的保姆,我一開始不想寫,一是不想被認為顯擺;二是這個保姆我基本沒有記憶。我唯一對她的印象就是一個三四十歲的女性,有點兒黑的皮膚,短發,穿著短袖淡藍色花布衣衫。
對於她,我外婆嘮叨過很多很多次了。她說來說去就是這幾句話:保姆在的時候,我們家的糧食每月都不夠吃。然後有一天,她們發現保姆偷偷的把米帶出去。然後,她走了。她走後,我們家糧食(主要是大米)每月都有剩餘。
我是56年出生的。一般來說,兒童在五到六歲開始有記憶。這大概是發生在六十年代初的事兒。那個年代,大家(包括城市)都在餓肚子。對不對?我不知道,當初讓她走了,會不會有很不好的事情發生呢!
反正我們家,在我成長的年代裏,家裏是沒有保姆了。以至於在我上中學時,曾經有兩三年的時間裏,我每天一大早起來去附近的兩三個小菜場,買菜。
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是肉鋪裏持刀賣肉的人,那個年代有段時間買肉是要肉票的。也就是說,當你買四兩肉(好像是八毛二或一塊二毛幾一斤肉),她或他一刀下去就是四兩。少給你,你不願。多給你,其他城市居民會不夠分啊,嗬嗬。當年早晨起床晚了的人,經常是買不到肉的。
現在的話,我去 Whole Foods Market 買肉,我說要 3/4 磅腿肉,他們那裏的 butcher 一刀下去可以是一磅多很多。一開始我鄙視他們,他們也討厭我。後來我明白了,對於大多數從來不知道饑餓是怎麽回事的美國人,肉多肉少是沒有差別的,對不對?
我在想哪一天我把我的故事告訴他們,或許可以跟他們和解。現在我已經不再計較多買點少買點肉了。我這是進步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