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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武漢肺炎疫情處於膠著階段,武漢病毒研究所的一項宣布“要為國家利益”而搶注“瑞德西韋(Remdesivir)”在中國的抗武漢新型冠狀病毒藥用專利,頗為引人側目。Remdesivir是由美國吉利德科學公司(Gilead)開發的具有潛在性實驗性廣譜抗RNA病毒的藥物。尤其是Gilead CEO 在回答武漢病毒所的專利申請時的回答,Gilead會置病人優先(見下視頻)。
不少人對武漢研究所的做法更為反感。我覺得這個事情不是那麽簡單,需要從幾個方麵來看的。
首先是專利本身。Gilead公司對Remdesivir是有專利的。武漢研究所即使申請專利首先需要向Gilead申請執照(license)。這個順理成章,因為武毒所要想尋求專利保護,那首先就要遵守別人的專利。Gilead是盈利企業,武漢病毒研究所是不是也是盈利企業呢?如果武毒所也是盈利企業,這個執照費用是相當昂貴的。一般這樣的執照,先要付筆頭款,幾萬(非盈利)到十幾萬甚至幾十萬(盈利)不等。然後是每年續加費用,也是幾萬到十幾萬不等。中長期,如果這個藥物有效,則賣藥的盈利部分,百分之幾到二十也要歸Gilead。所有這些都是要談判的。對Gilead來說,都是賺的。
其次,Remdesivir是處於實驗階段的藥物,化學結構式是類似於鳥嘌呤堿基,但是在RNA複製過程中,加進Remdesivir後,RNA的複製就中斷了,以此抑製病毒繁殖。但是,它在治療埃博拉病毒時,用在體外培養皿中有效,而在臨床治療埃博拉患者時,似乎並不有效。所以,武毒所的這項申請本身也存在諸多不確定性。說不定就是竹籃打水一場空。錢是花了,但是沒有結果。這樣是不是又要招人罵了?
第三,Gilead持有Remdesivir專利,武毒所申請的是抗武漢新型冠狀病毒藥用專利。武毒所申請的有點類似於“方法”(method)專利。這類專利的弱點也是很明顯的。比如天佑中華,Remdesivir確實在臨床抗武漢新型冠狀病毒有效,那麽武毒所在用Remdesivir治療武漢肺炎時是不是就賺的盆滿缽溢呢?也不一定。因為Gilead公司也還是可以繼續在中國賣Remdesivir的,隻要Gilead在說明書中聲稱此藥是廣譜抗RNA病毒藥,不提武漢新型冠狀病毒即可。這樣做也不算侵權。
所以這是需要Gilead和武毒所談判協商解決的,尤其是Gilead對武毒所的前期科研提供技術支持等。所有這些都是商業行為。市場經濟嘛,本來就是有需求,就有人逐利而來。不需要那麽多政治因素的考量。如“要為國家利益”而搶注專利,說得太冠冕堂皇反而不好。如果這個藥不成功,豈不就是不愛國了嗎?
國人均喜歡站在道德至高點上評判別人,似乎顯示自己多麽高尚。武漢肺炎爆發以來,因為幾年來武毒所對新型冠狀病毒或某些基因重組後的冠狀病毒的viral tropism(病毒對特定物種和特殊組織的嗜好)的研究招來不少責罵。其實,如果她們什麽都不做,或者不管做什麽課題,都是會招來同樣人的責罵的。同樣現在改做病毒臨床治療的研究,也招來責罵。
是不是罵的太多了?沒有意思對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