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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三個 "手" 字合在一起,成 "掱" 字,普通話念 PA,二聲,上海話則讀 CONG。掱手是指偷兒,即人背後摘人錢包者。上海話裏如果說那個誰誰誰 "有三隻手",便是罵那人是偷兒。
文革時期上海灘有陣子治安很亂,掱手橫行。流行過這樣一個笑話,西哈努克當年在上海參觀學習,一個掱手趁他不注意在人群中將他的皮夾子偷了,掱手溜出來正要走,負責保護的警衛一把將他逮住。可是偷出來的皮夾子該怎麽辦呢?送回去吧,有損國家聲譽。不送回去吧,則更損了。萬難中,警衛靈機一動對掱手說,如果你能原封不動的將皮夾送還給老克,我們就放你走,但要是老克發現了,你就要 "吃官司"。好在上海灘的掱手膽大藝高,神不知鬼不覺地將皮夾子送還給西哈努克。
這個當然是杜撰的,為了 "誇耀" 當年上海灘的掱手各個是身懷絕技的偷兒。下麵金筆給大家講一個真實的故事。
還在金筆念中學時,一次學校組織同學們去上海青年宮 (即大世界) 活動,金筆和同學們在門外排隊時隻看見前麵一陣騷動,人頭湧動中忽然傳來一聲撕心裂肺的慘叫聲,同學們和金筆一下子興奮起來,湧到前麵看熱鬧。等擠到前麵人堆中,隻見地上橫躺著一個跟我們年齡相仿的瘦個青年,他臉色蒼白雙目緊閉,身邊橫著一隻在淌血的手臂,似乎皮膚破了裏麵的筋肉也翻了出來,仔細的看那隻手的前臂竟然是折了的!
前麵的同學眉飛色舞地告訴我們,這是個掱手,被一個外地口音的中年男人逮住了。中年男當即惡狠狠地雙手拽住掱手的一條胳膊,抬起一條腿來,順勢將掱手的胳膊往他膝蓋上重重的一磕,嘴裏罵道::"TNND,我讓你偷!" 腿起手落,掱手的手就這樣斷了。
記得後來有警察過來隔離了圍觀的群眾,而那個外地人早已不知去向。圍觀的群眾都在稱快叫好。砸斷偷兒的手,還有誰會不痛快的?
當時我讀了一些史記故事,知道有個量刑法則。如果一不小心驚嚇了皇帝的車隊,罪還不至於滅九族。一隻皮夾子換一隻手是不是有點過分呢?那時我真的還動了隱惻之心。
現在回想起來,那斷了手的偷兒會不會被醫治好呢?從此他是不是就成了殘疾人了?或許更慘的,要是他冒冒失失地去尋找那個砸斷他手的外地人報仇,一不小心被 "公檢法" 抓進去,判個十年徒刑那就更冤了。
當然,誰也說不準,或許文革後他會將他的冤案載到老毛的頭上呢,這便是在鬧笑話了。象是這樣的 "報私仇" 的事情既非文革時特有,也非中國特有。而警察隨隨便便整出一個冤案來,整個世界裏幾乎每時每刻都有發生。
想起在紐約住的時候,就有這樣一群自稱為 "Guardian Angel" 的人。他們多數時候是幫助警察維護治安,但也有時候 "take the law into their own hands"。這時候又有人稱他們為 Vigilante,即為 "民除害者" 或 "報私仇者"。
上世紀八十年代初,有個紐約客,白人,估計是心情不好的時候,懷裏揣著一杆槍,深夜外出搭乘地鐵。半路上,有三個黑人弟兄準備向他借點錢用,他二話不說拔槍就射,結果一死一殘一逃逸,這事情鬧得滿城風雨,警察要治白人紐約客,但民眾認為他是個 Vigilante,是為民除害,最後整個案子輕判,不了了之。
最近筆者居住的地區還發生兩樁警察冤殺案,一次是一個白人 Teenager,和朋友偷了一輛車在路上駕駛,被警察發現後,他企圖駕車逃跑,結果警察在他身上打了二十幾個窟窿,死了。孩子的父母以及很多民眾都覺得他冤,還是一個孩子啊,何必往死裏打呢?現在他父母每個月,或在他周年的時候,在他冤死附近的電杆上插花。
另一次是一個越南或華裔中年家婦,家庭糾紛,不知道誰叫來警察。警察進來時她還手握一把菜刀,警察叫她放了,她不放。結果警察一槍就斃了她,正當防衛唄 (警方自辯)。
要知道警察總是希望在可能發生的大火前,將火苗扼殺掉的。所以當一個人被判定可能會出事,那麽被警察關進去 (拘留) 的可能性就會很大,何況當時的中國還法製不健全呢。
早年這些事情零零碎碎,本想寫成文革紀事,但是覺得太過無聊,所以就作為文革逸事發表以便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