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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曉穎命案是發生在台灣台北市大同區紫園旅店的一宗命案。命案受害者潘曉穎與疑犯陳同佳均為香港人,兩人以情侶關係在2019年2月8日往台灣旅遊,同月13日入住紫園旅店,潘曉穎在同月17日於旅店房內被殺,翌日被棄屍在台北捷運竹圍站外公園的草叢,其男友陳同佳則案發後跑路回港。
由於案發地點在台灣,然而港台兩地之間並無司法互助安疑犯陳排,香港政府因而無法遞解陳同佳到台灣受審。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在同年12月3日正式通緝同佳,時效長達37年6個月。[1] 同時,香港保安局亦提出修訂逃犯條例,該法例除了賦予特首權力引渡任何被懷疑的在港人士至臺灣,亦可引渡至中國大陸及澳門。
潘陳二人在同一公司當兼職而認識,相識一個月後便成戀人。2018年2月8日至17日期間,兩人結伴到台灣旅遊,在台的最後一晚逛夜市,並買了一個粉紅色行李篋。返回旅店後,二人曾性交,但後來發生爭執。爭執期間潘曉穎告知陳同佳已懷孕約5星期。因潘稱其腹中嬰兒屬她前男友,陳亦後來發現一段潘與另一名不知名男子的性交影片,始在爭執中勒死潘曉穎。陳同佳將屍體裝入新購買的粉紅色行李篋後睡覺。至翌日早上(2月17日),陳在旅店扔棄潘的個人物品後,帶藏有潘屍體的行李篋離開旅店,乘搭台北捷運淡水信義線至竹圍站,並棄屍在竹圍站外一個公園的草叢。同晩,陳同佳獨自返回香港。潘父母因聯絡不到親女曾質問陳,對方卻謊稱兩人在台吵架,不知道其女友下落,潘父母因親女失蹤而報警。[4]
經過3星期沒有音訊,潘父於3月11日往台灣報案,旅店閉路電視拍到潘最後一次出現的時間是在2月17日淩晨00:26,正是二人逛完夜市拖著新購買的粉紅色行李篋返旅店的時間,閉路電視亦拍到翌日陳同佳推著粉紅色行李篋獨自離開旅店。
陳回港後曾3次盜用潘曉穎的提款卡提款,並在3月13日被香港警方拘捕,陳同佳於警誡下承認殺害潘曉穎並棄屍,進而揭發藏屍地點。[5] 台北市警方前往竹圍站附近尋回潘曉穎屍體,屍體近一個月日曬雨淋,屍身腐化嚴重,頸骨有所遺失。[6] 台灣法醫報告後來證實潘曉穎生前正懷孕,被揭發一屍兩命。潘曉穎的屍體已於3月29日運回香港。[7]
潘曉穎父親數次來台,請求台灣檢方向港府施壓,引渡陳同佳回台灣受審。[8] 但是礙於港台間沒有引渡協議,港方無法進行嫌犯移交和法律互助,令案件陷入停滯狀況。2018年12月3日,台北市士林地檢署對陳同佳發布時效長達37年6個月的通緝令。[1]
陳同佳案發後在香港被控兩項盜竊罪和一項處理贓物罪,其後8月改控四項洗黑錢罪,還押等候轉移至高院審訊。[9] 2019年4月12日,陳同佳在香港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四項洗黑錢罪。[10] 同月29日,高等法院判處其入獄29個月。
2019年4月,香港特區政府藉台灣殺人疑犯陳同佳案,提出修訂《逃犯條例》,除了臺灣,亦使中國內地及澳門政府有權向香港行政長官及香港法庭提出引渡,押解任何在港人士往當地法院審理。
由於香港使用英國留下的普通法係,嚴格使用「屬地原則」,因此香港無法審訊其殺人罪,而現時香港法律無法向臺灣移交疑犯,同時特區政府宣稱原有逃犯移交條例不包括中國大陸及澳門亦是「法律缺陷及漏洞」。草案甫經提出,便招致社會各方質疑和關切香港作為獨立司法管轄區的獨立性或遭削弱。
- 摘自維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