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勝

尹勝,詩人、自由學者、藝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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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訪與維權

(2016-01-01 04:15:28) 下一個

 

 

我不知道歐美有沒有百姓上訪的說法,也不知道他們有沒有信訪辦這樣的機構?我想應該是沒有的,因為他們可以通過司法渠道、媒體渠道等等形式進行申訴維權,實在不行就上街遊行示威;美國民眾還可以擁有武器,如果逼急了直接可以用暴力捍衛自己的權利,所以,他們也根本犯不著花錢費時大老遠跑去上訪,弄不好還被人蒙頭暴打、非法關押和拘禁,千裏追逃。

 

上訪,無外乎就是越級告狀,頂天了也就是告禦狀,這種申訴形式與現代民主法製可以說相去萬裏之遙,與公平正義根本沒有絲毫關係。

 

上訪或信訪,嚴格說都是一種無奈之舉,被迫之舉。想想,那些人為什麽會上訪?當然是權利被侵犯了,而且當地的司法已經無法解決,否則,誰會有病千裏迢迢跑去上訪?!而且上訪通常來說都是危險的舉動,你想啊,誰可以讓一個地方的司法失靈?當然是某地的權貴,因為他們手裏有絕對的權力和權威可以阻礙司法,或者左右司法,甚至把司法作為侵犯他人權利的工具。這樣的人都是一手遮天的土皇帝,土霸王。在某個區域他們就是“三個代表”,完全可以代表國家、代表黨,代表正義,你越級上訪就是直接和他們作對,難道這還不夠危險嗎?!所以說,看看現實裏,上訪的人通常都沒有好結果。

 

然而,究其上訪這種製度的根源在哪裏呢?原因就在於專製與人治,在專製與人治之下才會有這種畸形的上訪與信訪的特殊申訴形式產生。其實,在中國曆朝曆代的曆史中這並不鮮見,可以說是老得掉牙的把戲,隻是改了個名稱罷了。

 

上訪本是不得已而為之的申訴方式,表麵上看可以彌補專製體製下的司法不公,但是深層次來看,這完全是一種極其詭詐的統治手段:

 

第一,上訪的申訴模式可以給絕望的民眾一個極其渺茫的希望,讓他們在絕望之中把正義公平寄托於上級,或上級的上級,官門九重,無數層級的上級。雖然這個希望基本上算不得是什麽希望,更與正義公平毫無相幹,但對普遍無知愚昧民眾來說,在絕望中,恰是一劑致幻藥或安慰劑,可以滿足他們的僥幸心理。這樣一來,就化解了或緩解了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階級矛盾,這又好比是維持專製集權的潤滑劑。

 

第二、上訪可以加強中央集權的統治,武則天的“朝廷置匭”,基本上就是這個辦法。信訪辦可以通過訪民了解各地權力的動向,悉知官民矛盾,掌握地方政府與官員的基本情況,然後根據中央政府政治利益需要,進行采取具體的行政手段,比如調離、撤換、查處,等等方式,來加強中央集權的統治。

 

第三,上訪也是當權者打擊政治對手的利器。上訪的人基本上都是被迫無奈的,也可以說算是走上了絕路,跟人產生了不可以調和的矛盾,甚至成仇結下了梁子。所以,凡事上訪的人,基本都有相當具有說服力的證據,也多是在法律與道義上都站在正義正確一方的,當權者可以通過信訪辦,掌握有力的證據,根據自己的權力需要打擊政治對手。所以,某種意義上講,上訪者自以為在維權,而在不知不覺中成了告密者,變相的維護了當權者的利益,又成了維穩的義工。

 

那麽,上訪是否可以維權呢?客觀的說,絕對沒有可能。為什麽呢?中國人總認為權直接關係到利,以為權就是利,利就是權。事實上,他們忽略了一個最根本的問題,那就是權利的來源和本質,人的權利是天賦的,首先權是符合正義的,符合正義的才是權。也就是說,不是所有權利都是符合正義的,中國的現實社會裏,絕多數的權和利恰恰是違背正義的。所以說,維權的核心那應當是維護正義之權,而不是維護非正義的利益之權,再說這條路本就不是正義之路,隻是統治階級的統治手段罷了。就此,我們可以看到中國社會的絕大多數上訪維權,實際上都是維利,根本上與公平正義不相幹。或許少有為公平正義而上訪的,但這本質上是一條非正義之路,也同樣不存在維權的真正含義。

 

至於通過法庭是否是正義的維權呢?那得看是什麽樣的法律,司法與立法是否獨立。就中國而言,自古以來僅是有律無法,比如《秦律》、《唐律》、《宋律》......簡單說就是隻有刑法而無自然法與民法。自然法與民法通常是界定人的權利,而刑法隻是怎麽懲罰你,比如袁崇煥被淩遲割了3543刀,這都是符合《大明律》的。

 

中國從商周至今都是有律無法,意思是隻有懲罰人的手段,而普通人根本就沒有獲得過任何權利。中國文化,追及先秦諸子全是王道之下的奴隸文化,所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軍隊是王師,法度是王法,根本沒有任何現代文明法治的基因。就算法家的最高準則僅是“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個最高準則並不包括王本人、王後、王親等特權階層。中國現在依舊還是“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很多官員違法依然可以不上法庭,不用追究刑事責任,實在不行就搞行政處分,撤職、調離、警告、開除黨籍,等等。當然也有上法庭的,如薄熙來,這僅是政治鬥爭的失利,僅是一場侮辱法律和公平正義的表演罷了。

 

我們現在說的法律不是王法,而是人人平等的法製觀念,於清末民初,完全是來自於西方的理念。所以,在目前的中國還不存在真正意義上的法製,依舊還在王法的範疇中,司法機關基本還屬於衙門的官僚分支機構,所以,無論是訪民還是律師,維權絕多數還是個偽命題。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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