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勝

尹勝,詩人、自由學者、藝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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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與精神

(2015-12-20 03:58:29) 下一個

作者微信:yinsheng71


體製是人類社會的組織組成形式,其構建的核心是人,作用也在於人,所以一種社會體製往往也可以說成是一種集體意誌的體現。集體意誌,這也正是文化性質的意義。如果這個社會是病態的,那麽這個體製一定也是畸形和扭曲的,而組成和決定這個社會體製存在的人,也就是社會細胞,一定也是存在著某些病變的。

 

正如社會契約,其根本的保障並不是契約的本身,而是關涉到人格精神意誌與思想道德認識。因為契約是一個抽象的理念,表現出來是一紙文書,而精神卻歸於具體的人去確立、推動和遵循。假設一份合同書看上去完美無缺,而一方或多方不去遵循,那麽它將變成一紙空文,毫無意義可言。因為這個契約隻有表麵的形式,並無絲毫的精神可言,所以隻能成為一張廢紙。

 

那什麽是契約精神呢?其實就是誠實守信,遵守契約的一種責任與意誌。無論是誠實還是守信,這都是人格意義上的一種精神,這是確立契約最為根本的保障,否則,契約就不可能存在,或說將淪入空泛的形式主義。

 

而一個人的人格是靠什麽養成的呢?有接受教育的,有傳統養成的,也有社會影響的,包括所接受的宗教教義,這都是文化範疇的。文化的來源恰恰是信仰,信仰並不等同於宗教,宗教事實上是一種文化,或者是類信仰或近信仰的文化。而信仰則是一種純粹的精神,因為它產生意誌和智慧,同時衍生出文化。

 

契約嚴格說是不能完全靠法律去保障的,因為法律本身也是一種契約,用一種契約去保障另一種契約,好比是用貸款去還貸款一般,這僅是不得已的一種方法,而不能解決根本。保障契約的根本是確立和遵循契約的人的精神和良知,而這種精神又離不開誠信的傳統,真誠的教育,良好的社會環境,以及其宗教和信仰。

就中國現實而言,無論是傳統、教育、社會環境,宗教和信仰,都是畸形的,不存在任何誠信基礎的。所以,從根本上說,也是沒有什麽契約精神可言的。因此,憲法可以被強權踐踏,社會處處充滿了欺瞞與不信任。政黨可以篡改曆史掩蓋真相,新聞媒體和學者可以公然昧著良心撒謊騙人,所有行業都在弄虛做假,人人相欺,人人相騙......所謂的契約,都隻是一張華而不實的空文廢紙,大家隻信眼前利益,而無視其他一切!就此,中國人的互害也就成了一種必然,究其原因最終還是人格精神問題。而人格精神問題恰恰就是文化問題,傳統問題,社會體製及環境問題......最終歸結到底,又是信仰的問題。

 

我之所以對中國社會常抱以絕望悲觀的態度,不是因為單一對社會現象的不滿,而因為這無比清晰的邏輯之下,通向的是一個信仰與靈魂完全荒蕪的民族,並且無幾人覺醒,隻有盲目情緒所宣泄的仇恨與憤怒。

 

2015年12月20日淩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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