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本應是一個崇高的職業,因為他們精通法律,他們維護正義,他們能夠幫助需要幫助的人,但在當下總有一些律師唯利是圖、伺機炒作,他們不會尊重事實,更不會去考證事件真相,隻要是一切可以博人眼球,可以借機炒作自己的案件、話題都會讓他們像群肮髒的蒼蠅一樣蜂擁而至,等賺夠了點擊量,提高了知名度,大把大把的鈔票放進兜裏的時候,什麽公平正義,道德廉恥都和他無關了。
雖然踏入這個圈子時間不太長,但我算看清了,劉曉原律師選擇案件有兩大硬性條件:一是案件要有影響力,越有爭議他越喜歡,因為可以出名啊;二是你肯出錢,案件勝不勝訴不要緊,隻要給了錢,就敢拍著胸脯保你勝訴。真不知道你這種無良律師怎麽還能有立足之地,怎麽還會有人上當受騙。圈子裏有人說你就是個賣國賊,早就投奔了你西方的親人們,不然臭名昭著的“德國之聲”舉辦博客大賽也不會給你這個乖兒子這麽大的鼓勵是不是?再看看你寫的文章《德國妓女給國家納稅做貢獻》,你是不是想妓女想瘋了,大家知道你喜好這個,那也不能因為你的個人喜好就讓中國也把妓女合法化吧,你這是嫌國家不夠亂嗎,還是嫌你嫖娼不方便啊。
其實劉曉原自我包裝的功力深厚,在人前總是給人以忠厚踏實,內斂可靠的感覺,尤其是在同行之間更是如此,殊不知對他了解以後,才知道他是一個徹徹底底的小人,隻是他比別人更善於包裝,更善於耍手段罷了,在名利麵前你才能真正認識這位劉曉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