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文章分類
歸檔
正文

我是人證

(2014-05-20 19:55:41) 下一個

懇請您在電腦屏幕點擊鼠標政府恐怖暴力侵害的人民伸張正義。

我是人證:中國政府恐怖暴力犯罪受害人

上世紀80年代,中國共產黨“慈禧太後”鄧小平強力推動個體私營經濟…我在1986年掛靠在河南省鄭州市,中原區中原鄉人民政府企業辦公室從事個體經營,每年按營業額的4%給企業辦公室交掛靠管理費。公司名稱:鄭州市中原區房地產聯營公司。    

中國改革曆史證明:坑蒙拐騙,賊喊捉賊的中國共產黨軍委主席鄧小平借“改革”之名,踐踏憲法和法律…為達到鞏固自己“慈禧式”統治中國的目的,讓軍隊開公司…拉攏軍隊為自己驅使…連續除掉中國真正的改革者:胡耀邦總書記,趙紫陽總書記。把人民納稅養的軍隊“改革”成:中華民國初期的…供個人驅使的…欺男霸女、坑蒙拐騙、綁票搶劫、賊喊捉賊的、無惡不作的屠殺“六、四”要求改革,懲治腐敗集會學生和人民的土匪強盜軍隊!

1997年819日濟南軍區河南中嶽實業總公司與我簽訂商品房購銷合同,以每平方米/3614.55元的價格購買我的預售商品房,共購買10938平方米,總價格:39.536.000元人民幣。(原始商品房購銷合同由中校軍官高中先填寫,保存在香港匯豐銀行。)

河南中嶽實業總公司1997年822日支付給我70萬現金。1997年1020日支付給我73萬轉帳支票,轉入我的河南鴻昌泰置業有限公司,鄭州市建設銀行亞西亞辦事處帳戶。

1998年110日下午,鄭州市杜康大酒店報警…濟南軍區上校軍官李殿軒,中校軍官高中先,少校軍官丁先義仍然帶領20多名軍人,當著派出所數名警察的麵,武力把我綁架走。關押在54集團軍駐紮在獲嘉縣54796部隊軍營118日高中先在營區開軍事法庭,脅迫我簽署補充協議。(高中先手寫的補充協議草稿複印件,保存在香港匯豐銀行。)為了欺騙我簽署補充協議,丁先義給我寫了一張放人條。(原始放人字條,保存在香港匯豐銀行。)我簽署補充協議後,他們仍然關押我。

1月25日晚上,高中先準備把我轉交給獲嘉縣黑幫組織…一位看押我有正義感的戰士告訴我這個情況。戰士給我說:高主任他們現在在營區外麵喝酒…你要準備逃命,聽到我的口哨聲你就快速下樓,翻過樓後的圍牆向右手方向跑…不要停下來…如果你被高主任他們抓住,你就死定了。(54796部隊司令員劉濤上校,濟南軍區掛職鍛煉上校萬政委,某營營長姓董,營教導員汪超少校,副營長張俊德少校,司務長,戰士王雲龍等五位戰士,全部知道我是被非法關押在營區的。高中先曾任54796部隊政治部主任。)

晚8點多我順利逃出軍營…跑的累倒在一戶農民家旁邊,被農民發現。我請求農民幫助我:給他500元在他家住一晚。農民說:我們這有專門幹綁票生意的公司,我不敢擋他們的財路…我全家人還要在這裏生活。

我給這位農民200元,請他幫我找一輛出租車到焦作市。我和農民說好租車費:送我到焦作火車站,我出200元。農民拿著錢去幫我找出租車…農民帶著出租車來了。我上車先給出租車司機200元,不到1小時車他就把我送到了焦作火車站。

這天是中國農曆十二月二十七,候車廳隻有十幾個乘客…我擔心高中先帶兵追來抓住我…就出門叫了一個黃色麵的出租車,請司機把我送到焦作最高級的涉外酒店,麵的5分鍾就停在了“焦作億萬飯店”。我付給司機10元錢下車,馬上進飯店總台登記,交了600元押金後,由服務生帶我進入客房。

鎖好門後我就進衛生間,把浴缸熱水調整好,放滿滿一缸水,沒有脫衣服就呆坐在浴缸裏…回憶心驚膽顫的15天…在有正義感戰士幫助下我死裏逃生…(這位戰士的身份證複印件,保存在香港匯豐銀行。)數十分鍾後我拿起電話先給父母親報平安,又給公司司機打電話:請他帶上衣服到焦作市億萬飯店接我。

公司司機和另一位朋友從鄭州市開車來焦作市,路過黃河公路大橋時,看到高中先站在大橋北端,指揮著幾十名戰士盤查,所有開往鄭州市方向的車輛…部隊司令員劉濤上校從鄭州市返回部隊,看到這種情況命令戰士,立即回部隊。但是這些戰士是高中先外甥任連長的戰士,拒絕聽從司令員的命令,仍然聽從高中先指揮:查車…金錢至上是土匪強盜軍隊的信仰…(54796部隊戰士拒絕執行司令員命令的情況,是上校軍官萬政委春節後,由幫助我的戰士領到我父母家,代表54796部隊,向我全家賠禮道歉時說的。)

接我回家的車來到億萬飯店…我退房和他們一起從洛陽市黃河公路大橋回家。26日淩晨到了鄭州市,為防範再次被高中先綁票,我住在司機家。

春節期間我父母家和我家,開始出現陌生人打聽我的情況,這個農曆新年我沒有去看望父母親…鄧小平養的為他個人驅使的土匪強盜軍隊…害的我和親人咫尺天涯…不能團圓。

我被軍隊綁票後,我的律師朋友陸詠歌領著我父親,到新華通訊社河南分社求救。河南分社給濟南軍區政治部發公函:反映我被河南中嶽實業總公司綁票的事件。(公函複印件保存在香港匯豐銀行。)

河南分社也到鄭州市公安局中原區分局秦嶺路派出所,調查核實我被綁票的事件經過。派出所在1998年9月10日,給我出具了我被綁票的證明信。(原始證明信保存在香港匯豐銀行。)

1998年2月28日高中先,丁先義帶領數十名軍人,分乘兩部軍用卡車,武力搶劫了我的商品綜合樓。陸詠歌律師(數年後擔任河南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打110報警,中原區公安分局綠東村派出所陳國嶺等警官到搶劫現場…看是軍人站崗就走了。

我有購買建設用地原始發票、鄭州市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鄭州市規劃局建築許可證、鄭州市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鄭州市規劃局、鄭州市國土局、鄭州市房產管理局都有我公司綜合樓的存檔。軍隊搶劫了我的固有房產,但是他們沒有辦法更改鄭州市規劃局、鄭州市國土局、鄭州市房產管理局的曆史檔案。

“不怕賊偷,就怕賊惦記”中國經常發生公安“不能”偵破的殺人案,為防範再次被軍隊綁票滅口…我遠離鄭州市,躲藏到深圳市農村生活…等待中國民主,法製時代出現…再回家鄉經營我的綜合樓。

十三年後的2011年春節後,我哥哥給我打電話:鄭州市有一家經營服裝批發生意的公司,要租賃我的綜合樓十年,租賃方負責大樓的全部裝修費用,每年給我租金300萬人民幣。要我回鄭州市和租賃方麵談。

5月中旬我回到鄭州市和租賃方見麵,並且商議了相關的租賃條款,5月29日上午我陪同租賃方的負責人及裝修設計的工程技術人員,一同到我的綜合樓看現場…出現了不可思議的情況:有一家上海市的連鎖酒店經營公司,正在我的綜合樓的施工進出口鐵門內招商。

5月30日上午我鎖住綜合樓施工進出口鐵門,不允許外來人員進出。我打110報警,連鎖酒店經營公司許經理拿出來一張“鄭州市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的房產證複印件給我,警察告訴我“隻有找法院要回你的房產權…不要有過激行為,免的大家今後不好見麵。”(1995年前我曾任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中原區常務委員會委員)

在家鄉朋友和同學的幫助下,攻克重重障礙…我終於查找到:濟南軍區河南中嶽實業總公司的案件證據①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院2000年7月7日的(1999)經終字第90號民事調解書和該案的主要證據複印件。

以下是摘自最高法院民事調解書的內容: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1998)豫經初字等91號經濟判決查明:1997521日,大業公司和中嶽公司簽訂了兩份互為購銷雙方的工礦產品購銷合同,其中中嶽公司為需方的合同金額為1680萬元,大業公司為需方的合同金額為1499.4萬元。同年74日,中嶽公司持其為需方的購銷合同,向鄭州交通銀行百花路支行(以下簡稱百花路支行)出具四份銀行承兌匯票申請書,申請的金額分別為200萬元、400萬元、400萬元和500萬元,並以自己的一張1000萬元定期大額特種存單作保證金質押。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中嶽公司和大業公司於1997521日互為購銷方簽訂的兩份購銷合同,是根本不準備履行的虛假合同。武漢投行礄辦起訴所依據的四份銀行承兌匯票,確屬鄭州交行營業部簽發,但簽發該四份銀行承兌匯票的基礎是中嶽公司和大業公司簽訂的虛假合同。

中嶽公司依據虛假合同向鄭州交行百花路支行申請 開具承兌匯票,其目的在於利用銀行票據套取銀行資金大業公司持鄭州交行營業部簽發的銀行承兌匯票在武漢投行礄辦貼現後,當即將貼現款中的1366.5萬元轉匯給出票人中嶽公司,並參與訂立虛假合同,參與票據丟失報案,足以證明其與中嶽公司的串通。

1997717日,中嶽公司己經得到了武漢投行礄辦的兩張匯票款項,且已將4份銀行承兌匯票票據交換給武漢投行礄辦,然其又假以武漢投行礄辦工作人員所持銀行票據遭搶劫為由報警,並向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在該法院作出除權判決後,向鄭州交行營業部索走其用作保證金的1000萬元存單,其行為明顯屬於欺詐

    最高法院:坑蒙拐騙、賊喊捉賊是中國政府軍隊的秉性

②河南省高級法院(1998)豫經初字第91號經濟判決書複印件。

③鄭州市中級法院(1998)鄭經初字第1697號經濟調解書和該案歸檔中的主要證據文件。

④鄭州市房管局房產交易處,單學林處長2001年1月15日違法偽造產權人,把我的固有房產以超低評估價18,581,000元人民幣,過戶給中國光大銀行鄭州分行的複印件。

以上中國政府的法律文件證:河南中嶽實業總公司以虛假購銷合同,共詐騙原中國投資銀行武漢礄口支行,現中國光大銀行武漢礄口支行貸款2300萬人民幣。夥同河南省鄭州市中級法院虛構事實,使用相互矛盾的書麵證據製造“假訴訟案”,再次用“假訴訟案”詐騙中國光大銀行鄭州分行1800萬人民幣

河南中嶽實業總公司有預謀、有目的、有計劃的綁架我、企圖殺害我…搶劫我的固有房產…中國政府放縱軍隊詐騙犯罪活動,致使軍隊再次詐騙中國光大銀行1800萬。中國政府軍隊恐怖暴力犯罪所得髒款:4100多萬人民幣。

鄭州市中級法院違反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和第49條:“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成交後,必須即時錢物兩清。”的規定。1999年1022秘密拍賣我案外人固有房產後…河南中嶽實業總公司沒有支付拍賣財產成交款。2000年8月8日中國光大銀行鄭州分行代河南中嶽實業總公司支付了拍賣財產成交款1800萬人民幣。

2011年9月19日我拿著有關證據,到河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信訪處,舉報鄭州市中級法院製造“假訴訟案”,他們給我一封信,讓鄭州市人大常委會處理。通過朋友趙四海我才見到鄭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領導,他口頭答複:人大沒有經費,沒錢請律師評議案件,你直接向鄭州市檢察院舉報吧…。

2011年12月5日鄭州市檢察院給我一張(2011)第37號,民事行政檢察不立案決定書。

我拿著鄭州市檢察院不立案決定書,到河南省檢察院要求複議。河南省檢察院控告申訴處處長蠻橫的訓斥我:誰讓你跑我這裏申訴的?我要在全省通報鄭州市檢察院,違反規定亂給申訴人發文件的作法。你的申訴我不受理…你愛到那告到那告。

2012年11月17日我在鄭州市,給北京剛剛當選中國共產黨軍委主席習近平寄EMS,舉報濟南軍區恐怖暴力罪惡。軍委總政治部在2012年11月18日19時01分簽收了EMS。

2012124日習近平在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講到: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我期盼已久的民主,法治時代終於來到了。

2013年3月10日我從深圳坐T180次火車去北京,計劃到軍委總政治部詢問,收到習主席的EMS後是如何處理的。

萬萬沒有想到:2013年3月11日晚上,我登記入住東交民巷京華賓館,數十分鍾後北京2位公安就到客房驅趕我。他們說:不允許你在北京市範圍內住宿,24小時內你必須離開北京市。我問公安:驅趕我有法律依據嗎?公安說:我們沒有法律文書,隻是執行110指揮中心命令,告知你北京市公安局的規定。

踐踏憲法和法律是北京政府公安的特性…我不想有麻煩…拉著行李到服務台,取回300元押金,離開京華賓館走到王府井麥當勞…坐著過夜…13日坐T87次火車回鄭州市。

由於2011年,2012年我多次在河南省人大、河南省法院、河南省檢察院、鄭州市人大、鄭州市檢察院、鄭州市法院、鄭州市房管局出現。2012年底在鄭州市金水區政六街,我的住房附近,有陌生人詢問我的情況…2013年初為防範再次遭到綁票…我60萬低價賣掉了這套145平方米的房子。2013年3月13日晚我回到鄭州市,隻能住在政六街中天賓館旁的洗浴中心。

2012年又有人企圖滅我的口…中國共產黨軍委政治部又把我列入上訪黑名單…封鎖消息不讓習近平主席知道:濟南軍區超越憲法和法律…綁票、搶劫、企圖殺我滅口的罪惡…中國政府內的黑惡勢力逼迫的我走頭無路…隻有上“梁山”一條路了!

2013年4月14日我隨中國河南省康輝旅行團到韓國旅遊,4月17日脫離旅行團,滯留在韓國首爾市光化門廣場西則…我要把濟南軍區的恐怖暴行…揭露在全世界人民麵前…世界人民知道了…習近平也就知道了…我的苦難生活有可能就結束了。

2013年4月22日我受到韓國無國境人權會,康祺宗議長的探望…4月24日康祺宗議長為幫助我解決食、宿問題,帶我拜見世界難民支援協會,韓國基督教避難所負責人:李浩澤先生。4月27日晚康祺宗議長送我到基督教避難所,李浩澤先生安排我住在避難所宿舍…5月15日避難所幫助我申請到:韓國法務部庇護。韓國基督教避難所至今給我提供免費食、宿。

2013年9月23日下午3時,我為了讓習近平主席知道:共產黨軍隊內的黑惡勢力…濟南軍區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罪惡,我到中國駐韓國大使館絕食抗議。

中國大使館1858分派出領事部葛宏傑領事,就讓我結束絕食抗議與我談判。首爾地方警察廳外事課警官金熙昌也在談判現場,葛宏傑領事提出:中國政府讓濟南軍區後勤部,歸還你1200萬人民幣財產,使你今後的生活得到保障,你是否可以接受這個方案?如果你接受的話,在沒有收到這1200萬人民幣以前,你是否可以結束這次絕食抗議?我提出我不回中國,在韓國首爾通過中國大使館,取回濟南軍區後勤部,歸還我的1200萬人民幣,我可以結束絕食抗議。葛宏傑領事表示:你可以不用回中國,由中國大使館在首爾將濟南軍區後勤部,歸還你的1200萬人民幣轉交給你。

結束談判前葛宏傑領事要求:你不要到美國駐韓國大使館申請簽證把濟南軍區的事告到紐約聯合國。濟南軍區綁架你的事…不要被反華勢力利用了。因為大紀元時報的記者到了絕食抗議現場。

21時零6分葛宏傑領事和我結束了談判。葛宏傑領事給我寫了一張聯係方式,首爾地方警察廳外事課警官金熙昌,打電話給基督教避難所負責人李浩澤,請他接我回避難所。基督教避難所負責人李浩澤見到葛宏傑領事時,給了他一張名片。

因為葛宏傑沒有告訴我濟南軍區的消息,12月19日上午11時,我又到中國駐韓國大使館新館抗議…大使館指使說韓國語的幾個人驅趕我三次,不讓我抗議…我非常氣憤。下午3時多…韓國無國境人權會康祺宗先生來看望我…當時氣溫零下9度,陣風6級…他擔心我的健康…就回家開車…把我接走。

晚上我在東亞日報社對麵的咖啡店休息…第二天及以後的日子,我上午10點至晚上6點,在光化門廣場抗議,晚上回避難所休息…平安夜、聖誕節、12月31日我都堅持到晚上8點。2014年1月1日晚上8點結束抗議

由於春節期間我沒有錢支付急診費,又身患糖尿病,高血壓,造成我的病情惡化,拖到2014年2月3日才住院動手術…自2013年9月23日葛宏傑領事給我寫字據以後,他沒有給我濟南軍區的訊息。我非常氣憤中國大使館的欺騙行為!

2014年3月3日上午,我向中國駐韓國大使館牌匾,投擲黑色油漆瓶…想引起韓國媒體的注意…目的仍然是為了讓習近平主席知道:共產黨軍隊內的黑惡勢力…濟南軍區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罪惡。

遺憾的是世界大多數國家都將“經濟利益置於義和人權之上”。韓國依賴出口支撐經濟…又是鄰近中國的小國家,媒體當然不敢報道這種事…怕得罪中國…我的努力又失敗了。

3月12日我向韓國警察署投訴:3月3日在“中國大使館執勤的數名警察對我實施暴力”。27日警察署已經派人詢問了我…給我出具了受理投訴的文件。我沒有錢請律師,計劃請韓國首爾的公益律師代理“中國大使館執勤警察對我實施暴力”的案件,我懷疑“中國大使館執勤警察”春節期間,接受了中國大使館的春節禮物…。

韓國警察是遵守法律的…中國大使館執勤的暴力警察為中國政府賣命…執法犯法…我要求人身傷害、精神損害賠償金100萬美元。

5月28日上午10時首爾地方法院將開庭審理:我向中國大使館牌匾投黑色油漆瓶的行為,罰款50萬韓元的案子。我會按時出庭

我會把中國軍隊超越憲法和法律的恐怖暴力犯罪證據和中國大使館的欺騙行為告訴法庭。法官明白:我不會無緣無故投油漆瓶

期待民主,自由,法律至上,人權至上的國家和人民,世界各國有公義擔當的媒體,網站:遣責中國政府縱容、包庇軍隊綁架商人,用軍營關押商人,搶劫商人固有房產的恐怖暴力犯罪。

我自2012年11月17日給習近平主席寄EMS投訴…2013月9月23日中國駐韓國大使館領事部葛宏傑領事,代表中國政府和我就結束絕食抗議談判後…恐怖暴力犯罪的軍官至今沒有受到法律追究…濟南軍區後勤部更沒有歸還我財產

我決不寬恕政府軍隊恐怖暴力犯罪!我對人類正義不會絕望!我對坑蒙拐騙…賊喊捉賊的中國政府不再抱有幻想!

我會把中國政府軍隊恐怖暴力犯罪…控告到美國紐約聯合國總部。

中國政府必須承擔軍隊恐怖暴力犯罪所產生的一切後果。

                       中國公民:陳文翰 

           韓國電話:010-62985119  02-871-53-82 

                           Facebook:un2013424@

                   電郵:refugeekorea@gmail.com

                   外國人登陸證:55-04-07-5100039

                   2014年516日於首爾基督教避難所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