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轉載:專訪報人馬雲龍

(2016-12-08 13:46:41) 下一個

專訪 | 報人馬雲龍

2016-12-08 新天地 新天地NewEra

 

發 刊 詞

 

二十多年過去後,我們以一個全新的麵貌出現在你的麵前。

 

二十年,足夠物換星移。身邊的世界在以日新月異的速度換上新裝。漸漸地我們不再用紙閱讀,我們的指尖不再被油墨染成黑色;我們的手機屏越來越大,指尖開始輕快地滑動;我們的閱讀越來越快,零碎的時間被電子屏幕占滿。

 

這是《新天地》將重心從紙質媒體轉移到新媒體的第四個月。作為存在了二十多年的南京大學新聞傳播學院院報,在脫離紙媒三個月後,我們最終決定創立一個完全屬於自己的媒體平台。

 

將我們的發聲平台從紙媒轉移到新媒體,並不意味著我們的閱讀也將走向輕質化。《新天地》仍堅信內容的價值,堅信深度報道的力量,堅信傳媒有不可推卸的社會責任。它不僅屬於南大的校園,也關注這個眾生共存的社會中值得思考的每件事。願意讀完這篇發刊詞及後麵報道的你,或為舊友,或為新朋,但我們相信一定是關心這個社會,願意慢下來進行深度閱讀的人。

 

這是一個新的《新天地》,這是一個簇新的開端。

 

我們滿懷憧憬和希望,滿腔熱血但力求冷靜,執著堅持突破采訪難關,反複討論和選擇報道形式,希望給你一個不一樣的深度閱讀體驗。

 

以“新天地 New Era”為名,我們重新出發,這一路,我們希望有你同行。

 

 


 

記者 | 王秦怡 肖知雨 楊勤 孫荻

編輯 | 魏俊傑 劉一霖

 

南京大學新聞傳播學院《新天地》獨家專訪,轉載請注明作者及出處

 

 

12月6日下午1點50分,南京大學仙林校區基礎實驗樓。

 

新聞傳播學院的翻轉課堂塞滿了不同式樣的椅子和凳子。近百人把這個原定60人的教室撐得滿滿登登。

 

72歲的馬雲龍走進教室,迎接他的是全場熱烈的掌聲。

 

在場的大部分是新聞係的學生,他們對聶樹斌案並不陌生,偶爾有人在馬雲龍停頓回憶時小聲說出事中人的名字。

 

 

我不是英雄,隻是一個人性未泯的人

 

新天地:聶案平反以後,看到很多報道說您是“媒體界的英雄”,您對這個怎麽看?

 

馬雲龍:我不是英雄,從來不是,這個時代也不需要英雄。我隻是一個人,是一個人性未泯的人,希望按照人的道德來做事。這十二年對我來說也是個不斷變化的過程,包括思想、立場都在變。最早我發現這個線索,領著兩個記者去采訪、報道這件事的時候,動機相對簡單,層麵也淺,當時我隻有一個想法:我要抓一個大新聞,我要做一個好新聞。但是隨著後來案件難度越來越大,心情就變了。如果你僅僅是為了抓一個新聞,這個新聞抓不成,你可能就退了,但是我那時候心態不一樣了,包括決策也變了。

 

 

學新聞的都知道,新聞最重要的是強調“客觀”,在報道的過程中保持中立態度,不要偏向於某一方。我覺得這個理論有個很大的問題。如果從實踐來說,我早就超出這個底線了。件的開始,我就是想作為一個觀察者、報道者,把真相搞出來,報道出去。後來我發現,靠這個已經不行了,不足以解決這個問題了。所以我就開始介入了,我幹脆給自己的行為從理論上界定了下,叫“介入性報道”。我不再隻是事件的觀察者、報道者,我成了事件的參與者。

 

比如,我不隻報道了聶樹斌這個事兒,我還給他母親請律師。一個農村婦女不懂得打官司,根本沒聽過律師這一行業,怎麽打?李樹亭是我推薦給她,由她同意的。我還給王書金請了律師,這就更超出一般所理解的了。王書金是個罪犯,我替他請律師做什麽?一開始的動機也是從報道新聞的角度來做的。我已經從鄭成月那裏了解了大量的辦案機密,了解了王書金當時供認的內情,但這些東西沒法合法地使用,如果我報道出來,可能就把鄭成月害了。我就開始想怎麽把已經得到的材料線索合法化,隻有一個辦法,替他請個律師,律師可以到看守所去看王書金,他可以問王書金,王書金給他講,他回來告訴我。這些本來沒有合法來源的信息就有一個合法的渠道了,如果我繼續報道的話,這些信息就是合法的材料了。

 

當然,這裏邊也有很多困難。最早找到王書金的家裏,王書金弟兄七個人,他是老五。他家裏人一聽說給王書金請律師,一致反對——“那個壞蛋,壞事做絕,死了拉倒,不給他請律師”。王書金2005年被捕,到今天,他的家屬、兄弟姐妹沒有人看過他,沒人去管他,也沒人送點衣服什麽的。讓王書金家請律師就更不可能了。

 

隻能重新想辦法。有個叫馬金秀的女人,是王書金逃離河北跑到河南,在農村磚瓦窯打工時同居的,先後生過三個孩子。於是就派記者去找到馬金秀,動員她站出來替王書金請律師,但沒想到一問不行——他倆沒合法婚姻,不是合法夫妻,馬金秀沒法作為妻子請律師。後來有個律師出了主意:他倆有孩子,老婆不是合法的,孩子是合法的呀,可以讓孩子出來替他請律師。但孩子當時太小,那就讓馬金秀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替孩子簽字。這條路走通了。

 

但是接著又遇到一個想不到的障礙:一個農村婦女在王書金被捕後半年,生活沒有依靠,又改嫁給一個湖北的。一聽要讓馬金秀到北京給王書金請律師,這位新婚丈夫堅決反對。後來我找到他,給他反複講道理,講這樣做的目的——背後還有一個冤案,有聶樹斌的冤案,希望通過這樣把聶樹斌的冤案翻出來。最後,他終於同意了,但同意後又不放心——“你讓記者把馬金秀和孩子領走了,要不回來怎麽辦”,我說,那好辦,多買張火車票,你也去。

 

於是,馬金秀和她的新丈夫、帶著倆孩子,讓範友峰陪著到北京,終於把王書金的代理手續辦齊了,這樣我們後期所有信息都有了一個合法的來源。隔一段時間,就讓律師到看守所裏見一見王書金,有些什麽事兒想問他,就問一問。

 

這些東西,嚴格來講,都超出了記者在報道一個新聞時所應該做的事兒了。我的身份已經從一個旁觀者或觀察者變為介入者,不但介入,而且越來越深。這就帶來一個問題:我這樣做是不是違反新聞職業道德了?北京一家媒體就問我:你管了這麽多事兒,你還是記者嗎?

 

我說,我給你舉個例子。假如你是一個攝影記者,樓頂上有人要跳樓,你跑到上麵拿相機對準他,最好是在他躍起時拍張照,說不定還得獎呢。但假如這時你距離他很近,你勸他不要死,最終勸成了,他不跳樓了,你的損失可能是一張好照片,但作為一個人來說,這樣是不是更好啊?學新聞的都知道拍非洲饑餓小孩的那張照片,非常震撼人,但這個記者後來受到了強大的譴責——當時他那個位置,把禿鷲趕走,小孩就不會死。這就是作為一個記者的職業道德和作為一個公民之間的關係。

 

我是這樣想通的:不管是不是記者,我所做的一切是我該做的就行了。即使那一年我已經不是記者了,那年我已經退休了,我仍然以一個公民的身份來參與這個事件——做我能做的和該做的事兒,我覺得心安理得。我不是在做壞事兒,不覺得是錯了,不覺得是違反了職業道德,我恰恰覺得職業道德應該加上這麽一個介入。

 

 

張金柱案:

殺死他的不是新聞,是中國的法治狀態

 

新天地:您剛剛所說的需要記者介入的報道,題材是不是會比較特殊一些?

 

馬雲龍:實際上不特殊。原來我也覺得是在特殊情況下才可以介入,後來我想,我們平常的報道,難道就完全沒有介入嗎?為什麽報道這個事而不報道那個事?最終的選擇是不是一種介入?當你覺得這件事應該報道,你就已經扮演了一個角色,不是完全客觀的角色。而且,在你報道的過程中,實際上是有立場的。誰會是一個完全沒有立場的報道者?所以,我通過這些實踐反思自己,發現新聞的理論可不是那麽簡單的兩個字——“客觀中立”就解決問題的。

 

 

新天地:您說起這個,讓我想到了張金柱案,這個案子被說成是“新聞殺人”的典型案例。但您後來又寫內參保張金柱,說他“罪不容赦,罪不當誅”。您當時是怎麽想的?

 

 

馬雲龍:張金柱案一直是我找機會要談的事情,不在於他們造的輿論對我是個汙蔑,甚至有人說“張金柱是我殺死的”,我不是在為自己辯白,我是在為新聞辯白——張金柱是不應該被殺死的,但是殺死張金柱的不是新聞,是中國的這種法治狀態。

 

張金柱案是我報道的,而且全部是真實的報道,他如何醉酒開車,把父子兩人撞死一個,撞傷一個,然後又把受傷的父親拖在汽車底下,拖了1500米。這都是完全的事實,那麽,我報道這件事錯了嗎?如此惡劣的一起車禍,而且是公安人員做的,報道它絕對沒有錯。唯一的問題是,我報道了,但我沒有要求殺他呀,而且我也無權要求殺他。作為一個記者,有權力要求殺這個人、殺那個人嗎?

 

圖片來源:http://www.bjzqw.com/lanmu/zqrw/2013/0615/6532.html

 

實際的情況是這個案件一經報道後,由於公安幹警違法亂紀的情況太多,這個案子又太典型,引起全國輿論大嘩,然後一直報到中央。當時,中央有四個領導人做了批示,法院在當年的12月做了判決。他的車禍發生在1997年8月24日,1998年1月12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張金柱死刑。那天我在現場,看到死亡判決後大吃一驚,按照新刑法的規定,他酒後駕車、肇事、致死人命加上逃逸,最高的是7年徒刑。我認為當時給張金柱7年徒刑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但沒想到判了死刑。那天法庭結束得很晚,回去之後,我沒吃飯,到了辦公室,我就寫了一份內參,張金柱罪不容赦,罪不當誅”。然後把寫的東西印成30多份,從最高領導到省裏領導、法院、檢察院,寄出去了。這是我可以做到的程度,我用這種方式表達了對死刑判決的不同意。

 

所以,後來有人出書、寫文章,說張金柱是死在我手裏,甚至很惡意地撰了一個詞——“新聞殺人”。我給你們講了這個曆史,所以這是新聞殺人嗎?殺人的是我們嗎?是我們報道這個事件的人嗎?根本不是——是中國現在的法治狀態,當官誰大,誰說話算數。

 

 

新天地:對於張金柱案,您說不能怪新聞,要怪大的法治環境,但在大環境得不到改善的情況下,您的報道一出來,輿論就控製不住了。

 

馬雲龍:你的意思我明白。但我問你,張金柱案,那樣嚴重的酒後駕駛,撞死人、撞傷人、拖著人走,如果你是個記者,你報不報道這件事兒?

 

 

新天地:會報道,但有沒有更好的方式?

 

馬雲龍:我隻報道事實。整個報道沒有問題,報道譴責這件事也沒有問題。第一天發了江華的消息,旁邊就配了一篇我寫的評論,在評論裏我就說:不管肇事者是什麽人,也不管他是多大的官兒,這件事都必須追究他的法律責任。我這樣的態度,你可能說嚴厲了,那嚴厲對不對?

 

所有的報道中,關於量刑問題,我們沒有說話。該不該殺、該判多少刑,不是我們新聞人應該說的話,我們是把這個事實拋出來。當年《大河報》報道了這件事後,河南當地的媒體都沒有跟進。《鄭州晚報》十天後的第一次報道,題目就是《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新天地:如果回到當時的情境,您還是會用同樣的方式報道嗎?

 

馬雲龍:會。而且當時的報道是一個突破。在張金柱案報道以前,全國新聞界要遵守的一個規定是,凡是戴著大蓋帽的公檢法成員犯法,媒體不得報道。那什麽時候可以報道呢?如果上級對他做出處理了,哪天判了刑,開除他了,媒體才可以報道。在他作案的時候,媒體不得即時報道,這是有嚴格的規定的。

 

我們當時突破了,采取了一個比較狡猾的方式——我們不報道是什麽人做的,隻報道是惡劣的車禍,至於是什麽人,待查。實際上已經知道是公安局長了,我先裝了個糊塗。但如果我點明是公安局長,那就不準報道了。報道出去第二天,整個輿論包括鄭州市委都要追查。報道第三天,由他們來宣布這個人是張金柱,這不是我宣布的,是鄭州市委宣布的。

 

 

因為這事兒被撤職,我不後悔

 

新天地:您當年做了很多有影響力的報道,像《艾滋病在河南》、《消費者當心:巨能鈣有毒》。現在回過頭來看,對於這些做得比較“成功”的報道,還有什麽遺憾的地方嗎?

 

馬雲龍:遺憾的是想達到的效果沒有達到。

 

《艾滋病在河南》是到現在為止唯一一篇全麵報道河南艾滋病來源的新聞。在這之前,河南省的艾滋病已經很嚴重了,通過賣血染上艾滋病的,當時根據我們統計已有幾十萬人,而且已經開始死人了。艾滋病大概有十年的潛伏期,我們開始報道的時候,最早感染艾滋病的人已經死了。但是當時的河南省委省政府嚴格規定,艾滋病問題不得見報,“艾滋病”三個字不得見報,高耀潔老太太在調查艾滋病,不得報道高耀潔。

 

這事兒,我忍無可忍,太生氣了。那麽大的一場災難,幾十萬人正在死去,一個一個地死去,而這個災難是政府的錯誤決策——搞血漿經濟造成的,但不能報道。到1999年12月1日,聯合國設定的艾滋病日,當時全世界艾滋病很嚴重,這不能不報道吧。根據高耀潔提供的大量材料和線索,派了采訪記者王麗、攝影記者陳更生,給了他們一個路線圖,一個一個村子采訪,用了一個月時間采訪完了,寫了幾萬字的稿件。在當年的12月1號,一次性地把這組稿子推出去,占了《大河報》十個版,總題是《艾滋病在河南》。這次報道到現在為止都是艾滋病最大規模的一次報道。

 

當然,過了一年不到,加上另一件事,省委很快就把我撤職了。我這樣做出的一個犧牲,帶來的是艾滋病問題公開化了。後來看了報道後,當時的副總理吳儀到河南後,視察了艾滋病地區,開始部署河南艾滋病的防治工作。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我沒有後悔,借著這個機會,我把該說的話都說出去了。

 

新聞記者應該像站在船頭上的水手,水手的職責就是一旦看到前麵有危險,立刻告訴大家,把警鈴敲醒。我這麽做的原因就是這個,如果我做了假新聞,把我撤職了,那我檢討;但因為這件事把我撤職了,我一點兒也不後悔,我不檢討。而且後來的事實證明,艾滋病問題比當時報道的還要嚴重。

 

這樣的報道搞了很多,而且觸犯了不少權貴。像巨能鈣報道,當時的巨能公司背景很深,但是報道後,把巨能公司弄倒台了,從此再也沒巨能鈣這產品了。就在我報道巨能鈣有毒的那天晚上十點多鍾,中央機構的一個副部長打電話給我,說:“你們明天要搞一個什麽報道,不準搞”,我給他頂回去了。

 

過了一會兒,巨能公司河南分公司打電話給我,說“不發不發,你有什麽要求”;我說,沒什麽要求;他說,這樣,你告訴我個銀行賬號,明天上班以前,我給你一百萬;我說,多少?一百萬?也太小看我馬雲龍了,就值一百萬;他說,三百萬我也給你。和他胡亂扯了些,實際下邊稿子都在發了。

 

這當然又得罪人了,後來這個副部長通過河南省委又找我處理,發現沒法處理。我不是共產黨員,你管不著我。

 

 

 

記者是觀察者、思想者和行動者

 

新天地:媒體上有人說您是中文係畢業,又有人說您是法律出身,還挺奇怪的。

 

馬雲龍:是很奇怪。第一,很多報道不準確。比如,到現在還有很多人用“河北高考狀元”這個說法,我不是河北高考狀元,我是北京的高考狀元。而且錯誤出在哪兒,我都知道。

 

2005年7月,一位記者在那篇稿子裏頭寫我是河北的文科高考狀元。為什麽?他誤會了一個東西——他問我家在哪兒,我說原來家在北京,現在我母親在石家莊,我是河北的。然後,他就認為我高考應該是在河北,實際上不是,事實上我高考在北京。我家從北京挪到河北是文化大革命以後的事兒。我學過法律,但沒上過法律係。我是中文係,我的“法律係”是在監獄裏學的。這些報道有很多錯誤,我沒法一個個去糾正。

 

 

新天地:您曾經說自己是在40歲才開始走上新聞崗位的,那一直支撐您走到72歲的動力是什麽?您人生的哪段經曆對此影響最深?

 

馬雲龍:你們比我幸運多了,我走上新聞崗位的那年是40歲,按中國傳統說法,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一般到了40歲就要成家立業站住腳跟了,我沒有這麽幸運。大學畢業時我25歲,後來到農村插隊,在農場勞動過了5年,又在農村的一個學校裏教了2年書,後來進了監獄,判了死刑。很幸運的是,我30歲進監獄,35歲出來的,而且平反了。

 

死了一回以後從監獄裏出來了,也沒有什麽正當職業,幹點這幹點那,一個湊巧的機會讓我進了報社,開始做記者,40歲,很晚,所以我就有緊迫感,從那以後,在河南能做的大報道幾乎都讓我做了。比如我1984年到了報社,1985年前線打仗,給了一個去前線采訪的名額,所有記者一聽說要上戰場,幾乎都不想去,我就去了,所以我這輩子還上過一回戰場。我還記得在老山頂上貓兒洞裏的生活,一般記者在和平時期不會有這種經曆。

 

回來以後是1986年,長江漂流、黃河漂流,我又去了。後來黃河漂流的時候,那個漂流隊是我組織的,基本上是在江河上冒險度過的,但也很慘。前一段時間我開始寫文章,反思死了那麽些人,跟我在一起的人,長江上死了四個,黃河上死了四個,一共死了八個,再加上其他的,在長江黃河漂流過程中,我親眼看見的死了有十六個。

 

現在我的反思是:為了所謂的民族至上、振興中華,讓那麽多年輕人去送命,本身就是那個時代的一個悲劇,我不再認為這是一種英雄壯舉,而是一種很愚昧的行為。特別是民族主義的東西,很容易被煽動起來。但是不管怎麽樣,這都是當年新聞界最冒險的事,我都幹過。後來就轉到90年代以後,開始辦都市報,辦《大河報》,然後就是剛才你說的這一係列報道。也會錯,在自己年輕的時候,思想還沒有成熟的時候,會犯很多錯誤,但有一個不是錯誤,就是作為一名記者,到第一線去。一個好記者,包括世界上的大記者,比如海明威,仗也沒少打,西班牙內戰都參加過。記者這個行當,這些年也有很多人死在戰場上,但是這個行業本身就是這樣

 

 

新天地:那不在第一線了以後,怎麽看待現在自己的身份?

 

馬雲龍:這句話應該這麽說,不是職業報人了,但是實際上,我做的事,包括聶樹斌案,已經超一線了。記者既要是一個觀察者,還要是一個思想者,更要是一個行動者。有些人有思想,也會觀察,但是沒有行動,他就永遠做不了一個記者。

 

 

 

如果高速公路上跑的都是三輪車,

那就失去了它的意義

 

新天地:您平時都是上網獲取信息嗎?

 

馬雲龍:上網獲取信息,讀書增加知識,寫作讓自己別變老咯。現在經常寫東西,不管發不發,手別生了,腦子別停滯了就行

 

 

新天地:除了這些,您平時還有其他什麽愛好嗎?

 

馬雲龍:現在還會注意點身體健康,我現在在海南每天遊泳1個小時,正好院裏有個遊泳池。

 

 

新天地:每天早上還是晚上?

 

馬雲龍:中午,哈哈。

 

 

新天地:我們都是學新聞的,那您對我們以後做新聞有沒有什麽期望或想說的?

 

馬雲龍:你們現在麵臨的困難我知道,現在全國媒體蕭條,報業不振,去年已經死了一批,恐怕今年死得更多,特別是現在自媒體興起,給你們的就業帶來很大困難。我的想法是,重要的不是形式,而是不要忘了什麽是新聞。形式如何變化,讀者需要的總是好新聞,這才是最重要的。

 

就像修高速公路一樣,如果高速公路上跑的都是三輪車,那就失去了它的意義。現在的互聯網熱包括自媒體熱,一個很大的問題是,大家隻想著怎麽生存和發財,而忘了修路是為了跑車,跑快的車。也就是說我們現在不管傳播形式怎麽變化,有更多更好的新聞出來才是實質。

 

從這個角度上來講,我讚同“內容為王”。沒有好的內容,有再好的形式和名目又有什麽用呢?而現在恰恰是有分量的、有震撼力的、或者對人有啟發的新聞越來越少。不管你搞多少形式,如果不能發現和創造更多好新聞,其他的都沒有意義。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