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法院旁聽席上座無虛席,金華城區基督教會原負責人包國華及其妻子邢文香,以及部分骨幹共計12人,一審被婺城區法院作出有罪判決。包國華及其妻邢文香犯有職務侵占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非法經營罪以及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等4項罪名,其中包國華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60萬元,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邢文香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60萬元,並處罰金人民幣9萬元,其餘人分獲不等刑期。
長久以來,包國華和邢文香一直以勤儉、清廉的形象示人,在庭審中,他們“清苦牧師”的畫皮被一一揭開。公訴機關指控,包國華、邢文香利用牧師和教會管理人員的身份,以及經手和管理信徒奉獻款的職務便利,修改教會財務製度,刪除“凡入奉獻箱的錢均歸教會所有”的規定,改“匿名奉獻”為“實名奉獻”,竭力宣揚自身清貧、一心為教會操勞,誘騙信徒向包國華、邢文香及其子包晨星個人進行奉獻,侵占了信徒以現金、購房、購車等形式奉獻的應當歸屬於教會的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220萬餘元及美元2000元。
為牟取非法利益,2005年至2015年期間,包國華、邢文香擅自印製非法書籍,銷售非法所得5.8萬餘元。
這些信徒節衣縮食而來的錢,除被包國華、邢文香等人用於購置車、房和日常揮霍外,還大量對外投資,其中光沈建雲就先後為包國華進行過5次大手筆的投資。
為進一步謀取更多利益,2007年至2013年期間,包國華、邢文香多次組織、策劃信徒到金華市文物局、民宗局、三江街道辦事處、金華開發區管委會、金華市政府等地聚眾鬧訪。鄭賽英、朱師燦、沈楊、徐小嫻、沈建雲作為骨幹人員,積極參與其中,致使有關部門無法正常工作,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
2015年6月,金華市民宗局決定對全市宗教活動場所進行財務審計檢查,並多次向金華城區基督教會及財務負責人送達書麵通知,要求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資料供檢查、審計。為掩飾罪行,包國華、邢文香召集教會管理小組成員鄭賽英、朱師燦、金巧英、王文文、沈楊等人,多次商議,共同決定拒不交出教會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並予以隱匿。
庭審中,包國華、邢文香等人對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認不諱,表示願意接受法律的製裁。參與犯罪的人員則為自己以前受了包、邢兩人的蒙蔽,參與犯罪行為,在庭上紛紛表示悔恨不已。沈楊是金華城區基督教會原管理小組成員,也是骨幹成員,在法庭上他說,包、邢兩人的巨額資產跟平時宣揚的清苦形象完全不一樣,這就是斂財,就是貪。“他們是罪有應得。我們其他被告人和家人都受他們的牽連和傷害,希望大家能引以為鑒,認識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