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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紀傳媒原總裁沈顥獲刑4年 公司被罰948.5萬元

(2015-12-28 19:35:51) 下一個

經過長達一個半月的審理,12月24日,二十一世紀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二十一世紀傳媒)及原總裁沈顥等涉嫌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係列案件在上海浦東新區法院一審宣判,二十一世紀傳媒公司因強迫交易罪被處罰金948.5萬元,沈顥因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和職務侵占罪,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處罰金6萬元。

  ■案情

  利用有償新聞牟利

  10月13日起至11月30日,上海浦東新區法院組成合議庭,分別公開審理了二十一世紀傳媒公司等15家被告單位,沈顥、陳東陽等30多名被告人犯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罪等共13起案件。

  法院認定,2009年8月至2014年9月,二十一世紀傳媒公司及其總裁沈顥,與相關媒體、廣告公司、財經類公關公司相互勾結,選擇正處於擬上市、資產重組商業敏感期等情形的公司,以刊登負麵報道相要挾或采取有償撤稿、刪稿、不跟蹤報道等“有償不聞”的方法,勒索他人財物或者強迫實施廣告經營交易,謀取非法利益,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

  其中,敲詐勒索罪涉及二十一世紀傳媒及沈顥統一掌控《21世紀經濟報道》、21世紀網、《理財周報》等3家媒體及上海二十一世紀廣告有限公司等7家廣告、運營公司。2009年8月至2014年9月,二十一世紀傳媒及沈顥為謀取經濟利益,由沈顥確定考核辦法與具體指標,由新聞采編部門與廣告、運營公司互相勾結,采取“有償不聞”的方法,以廣告費、讚助費等名義向四川郎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9家單位索取錢財共計728萬餘元。

  2009年12月至2014年8月,二十一世紀傳媒公司與沈顥等人利用3家媒體和7家運營、廣告公司,通過上海潤言投資谘詢有限公司、深圳市鑫麒麟投資谘詢有限公司等財經公關公司,利用《21世紀經濟報道》、2l世紀網、《理財周報》登載負麵報道給受害單位施壓,如利用被害單位擔心出現負麵報道的心理,迫使70家被害單位簽訂廣告合同,涉及金額1897萬餘元。

  此外,沈顥還被指控犯有職務侵占罪等。

  ■宣判

  沈顥被判4年不上訴

  法院審理後認為,沈顥是二十一世紀傳媒公司以“有償不聞”方式實施敲詐勒索和強迫交易犯罪的組織者,並且是敲詐勒索犯罪的主犯,且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並罰。而二十一世紀傳媒公司和沈顥均具有自首情節,沈顥還具有立功情節,因此依法從輕、減輕處罰。

  最終,法院判決二十一世紀傳媒公司犯強迫交易罪,罰金948.5萬元,追繳違法所得948.5萬元;對係列案件的其餘被告單位分別處罰金3萬元至5443萬元,追繳違法所得3萬元至5443萬元。沈顥犯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職務侵占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罰金6萬元。對係列案件的其餘被告人也分別判處不同刑期的有期徒刑,對部分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社會危害相對較小的被告人處以緩刑。

  針對一審判決,二十一世紀傳媒及沈顥都表示服從判決,不再上訴,其他被告單位和絕大多數被告人也均表示不上訴。

  ■鏈接

  二十一世紀傳媒係列案偵破回顧

  ◎2014年9月3日21世紀網主編以及上海兩家財經公關公司負責人等8人被上海警方抓獲。

  ◎2014年9月25日21世紀報係總編沈顥、總經理陳東陽被上海警方帶走,並於次日被采取強製措施,警方稱兩人涉嫌敲詐犯罪。

  ◎2014年11月繼21世紀網總裁劉冬、理財周報發行人夏日等人被上海檢方批捕後,沈顥、副總裁陳東陽、副總裁兼財務總監樂冰等也先後被批捕。

  ◎2015年8月該案被提起公訴。

  ◎10月13日二十一世紀傳媒係列案在上海開庭。

  ◎12月24日二十一世紀傳媒係列案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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