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曾經寫出“總有一種力量讓我們淚流滿麵”“即使新聞死了,也會留下聖徒無數”等經典語句,曾經被一代中國媒體人奉為心目中的偶像之一……然而,他卻跌入犯罪的泥淖,從二十一世紀傳媒公司掌舵人變成被告人,接受法律的莊嚴審判。
12月24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法庭對廣東二十一世紀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及原總裁沈顥等涉嫌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係列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以強迫交易罪對被告單位二十一世紀傳媒公司判處罰金人民幣948.5萬元,追繳違法所得948.5萬元;對係列案件的其餘被告單位分別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至5443萬元,追繳違法所得3萬元至5443萬元;以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等數罪並罰,判處二十一世紀傳媒公司原總裁沈顥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對係列案件的其餘被告人分別處一年六個月至十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被告單位訴訟代表人和沈顥等絕大多數被告人均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此前的庭審中,坐在被告人席上的沈顥始終攥著一疊紙——這是一份悔過書。在最後陳述階段,沈顥麵對法庭,整整念了13分鍾,幾度哽咽並深深鞠躬致歉,當庭認罪悔罪。
從媒體人到經營者,采編營銷“防火牆”逐步坍塌
“我先表三個態,第一,對公訴人起訴單位犯罪的事實、證據、罪名我沒有異議;第二,單位犯罪,我作為公司總裁,負有領導責任,我願意承擔法律責任;第三,我向因單位犯罪而受害的企業賠禮道歉。”沈顥在庭上如是說。
此案涉及二十一世紀傳媒公司旗下的《21世紀經濟報道》、21世紀網、《理財周報》等3家媒體,上海二十一世紀廣告有限公司、上海二十一世紀信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等7家廣告、運營公司,以及30名相關人員。除了公司總裁沈顥、副總裁陳東陽之外,還包括《21世紀經濟報道》主編劉暉,21世紀網總裁、《21世紀經濟報道》副主編劉冬,21世紀網總編輯周斌、21世紀網總經理寇玉清、21世紀網副總經理莫寶泉,《理財周報》發行人夏日、總經理梅波、主編羅光輝等人。
2014年9月案發前,二十一世紀傳媒公司以其在財經新聞領域的巨大影響力,在業界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其創業曆程亦曾為人稱道。
2001年1月,《21世紀經濟報道》創辦發行,這是一份“承載著新聞理想與抱負”的報紙,主要創辦者為沈顥、陳東陽等人。當時年僅30歲的沈顥,此前是《南方周末》報社新聞部主任。“讓無力者有力,讓悲觀者前行”“一張紙很小,但一張報紙很大;個人很渺小,但一個媒體人使命神聖。”這些激揚的文字都出自沈顥之手。
“我一直在堅持一種正義、愛心、良知的新聞價值觀,也隻有在這樣一種價值觀的引導下才能去為公眾利益去服務。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裏,我堅持得很好。”沈顥說。
在這種理念的引領下,《21世紀經濟報道》迅速發展。2007年,沈顥帶領團隊開疆拓土,創辦《理財周報》,21世紀商業評論、商務旅行等雜誌也相繼出刊,形成著名的21世紀報係。沈顥因業績突出,被擢升為二十一世紀傳媒公司總裁,掌控21世紀報係的全麵業務。
作為財經類首屈一指的媒體,21世紀報係對某家企業一旦發出負麵報道,負麵影響顯而易見,被報道企業往往找上門來,希望能夠通過所謂“合作”息事寧人、挽回負麵影響。在報紙創辦之初,對這樣的合作,沈顥等人是刻意回避的。為保證新聞報道的獨立和公正,報社曾立下規矩,在采編部門和廣告部門之間設立一道“防火牆”。
“就是采編人員不能去談廣告,經營人員不能在采編崗位上兼職、任職。”陳東陽說。
然而,當純粹的媒體人轉型為媒體經營管理者,要靠新聞掙錢逐利的時候,一種無形壓力隨之而來,鐵規開始鬆動。
“21世紀當時想上市,要求財務指標每年都有一個遞增,我們編委會的成員經常私下討論這個事情,當時其實很驚詫,為什麽會有這麽大變化。”劉冬說,可能是這種壓力,帶來了每年經營要有20%增長的硬指標。
采編人員發現,在稿件的簽發流程中,有時會出現一張撤稿單,要求撤稿的是廣告部門,涉及的稿件往往都是某些企業的負麵報道。
“廣告部門根據客戶要求,把相關訴求提交到采編部門,要求刪除負麵報道或者不跟蹤報道。”辦案人員指出,“其實質就是通過運營部門影響采編部門,把企業的經營活動優先於采編部門。”
此類撤稿單出現得越來越頻繁,采編部門不得不執行,因為撤稿指示來自21世紀報係的最高層。沈顥等人通過總裁會議紀要,確立了廣告、運營公司與采編部門積極配合、以解決刪稿時效性和有效性問題的經營原則和合作模式;還要求采編部門負責人在廣告部門與客戶洽談時,一同出麵配合,促使客戶相信廣告部門有左右輿論監督的渠道。
同時,沈顥通過製定高額考核指標,要求下屬媒體利用負麵報道和“有償不聞”的方式逼迫企業“合作”,收取“廣告費”。其中,明確要求跟IPO企業合作的數量要達到當年IPO企業總數的70%以上。
對此,沈顥自己也承認,“如果按照合法的經營方式,是不可能達到這麽高的。我定下如此高的比例,其實是鼓勵、逼迫他們利用負麵報道和‘有償不聞’敲詐企業錢財。”
2011年,原本隻是轉載《21世紀經濟報道》的21世紀網獨立運營,劉冬被任命為負責人。沈顥對他的要求很直接:緊盯IPO企業,一定要完成IPO客戶合作指標。
“當時沈顥對我們說,準備上市的公司都會投這樣一筆錢,他測算一年這方麵的整個盤子是10個億,全國有多少媒體,我們作為這裏麵最有影響力的媒體,應該占多少份額?”劉冬說。
按照考核辦法,營收完成情況與管理層個人收入直接掛鉤。2012年,由於沒有完成指標,劉冬沒有拿到足額的80萬元年薪;2013年,完成情況仍不理想。2014年年初開會時,沈顥向劉冬、周斌、莫寶泉等人放出狠話,“完不成可以換人”。
在這樣的經營思路下,21世紀網對IPO企業進行“正反手”操作:對於上市和擬上市企業,如果願意和自己簽廣告合同,就在其上市的關鍵期保持靜默;而對於沒有簽約的上市企業,則刊發負麵報道。
劉冬也清楚,那些被負麵報道的企業,實際上並不需要在21世紀網等媒體投放廣告。“所謂廣告費,不過是企業為息事寧人被迫支付的費用,也可以說是‘保護費’或者‘拜山頭’。”
作為新聞人轉型過來的劉冬,起初並不認同這種做法,由此受到沈顥的公開批評。“讓我在編委會上做了我生平第一次檢討,就是要服從大局、服從領導。”
對於《理財周報》,沈顥也製訂了類似考核指標且逐年遞增,如果完不成,其負責人就會受到降薪甚至降職的處罰。
此外,在刪稿遇到阻力時,沈顥對拒不執行刪稿指令的主編進行調離;在采編、經營部門因利益衝突時,通過提高采編部門收入,保證其按要求撰寫並刪除相關負麵報道。
在此期間,北京某知名新聞網站涉嫌敲詐事件發生,下屬對這一經營模式提出質疑,沈顥仍舊要求奉行有償不聞的經營策略,繼續完成既定目標任務。
媒體與公關公司聯手“奪食” 新聞敲詐成共同牟利工具
涉及此案的上海潤言投資谘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鑫麒麟投資谘詢有限公司,都是在業內堪稱領頭羊的財經公關公司。在《21世紀經濟報道》、21世紀網、《理財周報》等大肆收取“保護費”的過程中,財經公關公司與之相互勾結、共同獲利,而且數額巨大。
上海潤言董事長連春暉回憶,從2010年起,財經公關行業的亂象越來越嚴重,無論是一線財經媒體還是二三線財經媒體,都想分一杯羹。如果企業沒有向各路媒體告知“合作”意向,則基本上難以幸免於負麵報道。“這種扭曲的交易不斷生長,成為現實中的一大市場毒瘤。企業對這種媒體環境既恐懼又無奈,除了合作別無選擇。”
“我們成了媒體收取‘保護費’的幫凶。”上海潤言公司執行董事陶凱說,潤言公司與財經媒體合作,促成企業客戶與媒體簽訂“廣告合同”,換取媒體對企業的負麵新聞少報道、不報道的效果,即“有償不聞”。
福建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是受害企業之一。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吳徽榮說,該公司要上市的消息在證監會網站上預披露後,潤言公司等財經公關公司找到他們,希望簽訂財經公關服務協議。
吳徽榮說,潤言公司介紹媒體時,列了包括二十一世紀傳媒公司下屬媒體在內的一個清單,上麵除了媒體的名字和合作費用之外,另外兩列重點提及該媒體是否善於報道負麵新聞以及負麵案例。“這樣做的目的很明確,就是希望九牧王公司和他們所列的第一梯隊裏的媒體簽約。”
“公司之前已從上市公司那裏了解到,要成功上市就需要過媒體這一關。一些媒體掌握著話語權,往往故意捏造或者誇大事實,撰寫企業的負麵報道,以此來要挾企業與其進行合作。”吳徽榮說,“我們公司在上市過程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果因為媒體的負麵報道,小則影響股價,大則導致上市推遲、失敗,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最後,我們支付了合作費用300萬餘元。”
杭州海康威視數字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也有類似遭遇,公司董事劉翔將這種做法稱為“潛規則”。他說,所謂“潛規則”,就是有一些企業在上市期間因為被一些財經媒體進行負麵報道而耽誤上市進程,甚至被中斷上市,因此企業才會出錢通過財經公關公司處理媒體發布的負麵報道,也就是相當於出了“保護費”。
上市期間,海康威視公司被迫與潤言公司合作,讓其負責對公司負麵報道的處理及正麵宣傳工作。
然而,海康威視公司上市之後還是難逃被敲詐的厄運。2012年初至2013年3月,《21世紀經濟報道》及21世紀網、《理財周報》先後登載“深圳5.26事故視頻造假”“海康威視77億訂單撂荒兩載、平安重慶項目或重新招標”“77億重慶合同重大變故、公告出現前出現離奇大宗交易及大股東減持”等報道。
看到負麵輿情後,海康威視公司找到潤言公司,以向《21世紀經濟報道》及21世紀網支付35萬元“廣告費”的代價,刪除了相關負麵報道。
除了IPO企業之外,二十一世紀傳媒公司與上述財經公關公司還將敲詐勒索、強迫交易之網撒向更多企業。
沈顥承認,旗下媒體的這些新聞敲詐行為,自己不僅是默許,更是領導者、支持者、協調者和參與者。“我很早就知道這是涉嫌犯罪的,這種非法模式在媒體圈內已經不是什麽秘密。”
“對於我們麵臨的這樣一些問題,出現越來越多的這種有償不聞,其實我跟沈顥多次提過。”陳東陽說,但沈顥聽不進去,畸形的營收手段裹挾著太多的利益糾葛,已經無法回頭。
懺悔:媒體應堅持為公共利益服務
如今,對於親手打造了一紙風行的沈顥和他的創業夥伴們來說,要付出的代價實在太沉重:除了自己難逃法律懲處,《21世紀經濟報道》被責令整頓,21世紀網被責令停辦,《理財周報》被吊銷出版許可證,21世紀報係的公眾形象一落千丈。
“千裏之堤,潰於蟻穴。長期小問題的累積終於造成了崩潰,悔之晚矣!”在庭審的最後陳述階段,沈顥站了起來,展開長達3000餘字的悔罪書,表達自己的痛悔。
“作為總裁,要負很大的責任。”沈顥說,自己不應該過分追求經濟效益,目標有時不合實際。媒體是為公共利益服務的,但是媒體又需要通過商業活動獲取收益來維持自身的發展,這使得媒體業在定位上有天然的矛盾衝突性,需要特別的平衡。
“公司業務這幾年發展較快,由於自己一直更多地從事采編工作,對經營業務較為陌生,也由於自己性格上的弱點和管理能力上的短板,所以在經營管理上過於鬆懈。久而久之,方向發生了偏差,釀成大錯,直到走上了違法的道路而不自知。想起來覺得非常愚蠢,又十分痛心。”沈顥沉痛地說。
對於“有償不聞”造成的社會危害,沈顥也一一列舉:
——深深傷害了被侵害的企業。企業不僅遭受了財物上的損失,企業自身的發展規劃也被打亂了,企業與媒體的關係陷入了一種錯誤的惡性循環中。這種事件蔓延後,實際上也擾亂了資本市場,甚至一定程度上擾亂了整體經濟的發展。
——深深傷害了媒體自身。二十一世紀傳媒公司自創立以來,一直以“公信力至上”為目標,但這些行為卻違背了自己的承諾。新聞媒體本應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在新聞報道中應秉承公平公正客觀的原則,不應受到商業利益的影響,更不應為商業利益所左右。而“有償不聞”行為玷汙了新聞業的這些基本原則,不僅使二十一世紀傳媒公司失去了公信力,也使整個媒體業蒙羞,使社會對媒體業發出質疑,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媒體業最寶貴的社會信任度。
——深深傷害了記者,撕裂了他們的職業理想。記者報道的選題要受製於公司牟利的需要,寫或者不寫以及怎樣寫,稿件完成要不要刊登,很多時候成為“新聞敲詐”的籌碼。
“這種懺悔的過程有一種撕心裂肺的感受。”沈顥說,“違法者必須接受法律的處罰,我也願意接受法律的懲處,以自己的真誠努力去贖罪。”
陳述結束之際,沈顥再次道歉。“如果以後有機會,我願意(向被害企業)登門致歉、負荊請罪。我也要告誡新聞媒體業的同行們,要以二十一世紀傳媒案為教訓,徹底清理行業不正之風或者潛規則,堅持媒體公信力至上的原則,堅持為公共利益服務,以二十一世紀傳媒與我個人的悲劇為警示,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在經曆了這次事件後,希望社會公眾重拾對傳媒業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