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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談浦誌強案,判好哈兒案要有大智慧大擔當

(2015-12-23 18:44:21) 下一個

大家好,我是一名律師,也是草根君的好友,昨天草根君寫了一篇題為《給浦誌強律師的律師朋友們的一封信》的文章,請我發表一下看法。

去年哈兒(浦誌強,編者注)剛剛被宣布逮捕的時候,我也曾經為他鳴不平。但是,在和草根君深入交流對該案的想法之後,我產生了一些和此前不同的認識。

應草根君再三邀請,我決定談一點對哈兒案的看法。當然,考慮到哈兒在一些律師朋友中有著不錯的口碑,其中有的律師還是我的好友和同門,所以,我決定匿名發表對哈兒案的評論,如有不當之處,還請朋友們多多包涵。

我主要談三個方麵:

一、哈爾是否躍過了要以法律為武器的底線?

哈爾是八九一代的人,這個事實,相信很多熟識哈爾的人都清楚。但哈爾在被逮捕之前,美國的一些政客曾“接見”哈兒,以及哈爾被逮捕後,美國國務院發言人、美英使館連篇累牘的借哈爾案指責中國,抨擊我們的法治和人權的事情,很多律師朋友,尤其是熟悉哈爾的朋友們卻並不清楚。

這情有可原,律師大多忙於辯護,沒有太多時間關心時事,我也是在辦理一起涉外案件的時候,才看到的相關信息。草根君在他那篇文章裏也有過介紹,我就不再具體舉例了。

那麽問題就來了,為什麽一個普通律師,美國會想方設法為他站台?中美互為敵手,這是不爭事實。美國為哈爾站台也是不爭事實,那麽,哈爾到底是誰的人?是中國的人還是美國的人?這答案不已經很清楚了麽?

很顯然,哈爾在某些方麵的行為一定超越了底線,俗氣的講,律師玩的是法律,不是政治。律師更不能玩對國家不利、對民族不利的政治,周世鋒不就是眼前的例子嗎?

哈爾發的微博,很多同行說是7條,這個數字我不知道出處在哪裏,可信度有多高,但從內容看,一個律師,公然的煽動民族分裂,這無論在哪都是不能原諒的。

要知道,律師代表的是法律,律師不尊重法律的話,那麽這個社會誰還會尊重法律?律師不尊重民族安全,那還誰還會尊重民族安全?

所以我非常讚揚錢大律師在鋒銳律所案發後的點評,就是律師們要高度繃緊國家安全的弦。民族安全從屬於國家安全,很顯然,哈爾在這件事上犯下了不可原諒的錯誤。當然,美國對他予以聲援,是不是有更多的幕後能查明或不能查明的因素,我們不得而知,但哈爾案發,我們應該再次敲響警鍾,而且是更響的敲響警鍾,切勿越過我們律師的執業底線。

第二、如何認定哈爾一案的法律事實。

當前,“僅僅憑借7條微博定罪”,是我的老友楊金柱等律師為哈爾鳴不平的主要依據,昨天金柱道長也對如何辯護哈爾案介紹了他的“楊氏刀法”。我是非常尊重金柱道長的,我也很喜歡金柱道長的為人,但是對他自詡“靠在庭外施展楊氏刀法就能獲勝”的提法,我真的不敢苟同。

當然,我並不會懷疑金柱道長的刀法,我所不能理解的是,作為一個律界前輩,在遇到法律訴訟的時候,在向學生和弟子們介紹辯護技巧的時候,介紹的不是以法辯法,而竟然是靠庭外功夫(炒作)的所謂“刀法”。這對學生弟子也好,對法律也罷,顯示的都是不負責和不尊重。

前幾天,有人說金柱道長是爆炒派,我還為他抱不平,但聽過他的講課後,我也開始認同這種說法,道長擅長的是法律辯護,但現在看起來更擅長的卻是輿論炒作。這同樣也越過了律師的執業道德底線。

作為律師,我是非常不喜歡炒作的,律師的功夫是在法律場,不是輿論場,如果律師每日追求的是靠輿論取勝,那麽還要法律何用?還要律師何用?我們都去做媒體人不就可以了嗎?

也正是因為不願意靠輿論取勝,所以,我在這裏不去妄談哈爾一案的法律事實,因為我並沒有完整的或者認真的看過哈爾的微博。我相信很多哈爾的律師朋友們,也沒有認真的看過哈爾的微博。

那麽他到底是因為7條微博,還是因為70條微博觸犯法律,我們並不知曉,我們得到的消息,也是道聽途說,有太多的不確定性。過多過早的談論甚至妄議,當然不符合我們一個嚴謹優秀律師的品格和身份。

三、哈爾案其實很簡單,但判好卻要大智慧和大擔當。

哈爾案開審那天,我剛好路過北京,就順便去了現場。我萬萬沒有想到的是,現場會有人圍觀、舉牌和喊口號。什麽時候,律師辦案要靠這種明顯不符合法律規矩的方式了?

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為什麽一個律師受審了,就有美國人、就有不明來路的訪民呐喊舉牌?這彰顯的除了律師在法律麵前的特殊和律師不尊法的恥辱外,還有其他可以彰顯的麽?這難道不應該成為律師當事人和辯護人的恥辱嗎?

我現在唯一擔心的是,在輿論重壓下,在美國勢力的幹擾下,我們的法製和法官能否挺得住。作為資深律師,我已經接觸過太有因為承受不住輿論壓力而委曲判決的案件。相信從決定審理哈爾案那天,那些法官們就開始承受了巨大的輿論壓力。

在此呢,我代表我自己,以及那些尚有幾根骨頭的,敢於大膽向圈中不良風氣喊話的律師朋友們,向負責哈爾一案的法官們喊幾句話:

第一、法製文明,當以輿論不能幹法為重要標誌(之一),希望你們能夠公正判決,能夠頂住美英等勢力和爆炒律師黨的壓力,有擔當、有智慧的依法公正判處此案,摘掉律師靠炒作幹法的帽子,刹住律師靠炒作幹法的不良行業風氣,維護律師行業尊嚴,維護法律尊嚴。

第二、法製文明,當以律師尊法為重要表現(之一),希望那些為哈爾鳴不平的律師同行們,拿出專業的職業修養,亮出幾根不幹法、不炒法,和不濫用楊氏刀法的骨頭,站出來向爆炒派律師喊話,力挺法庭的公正判決。

第三、法製文明,當以律師不越過政治底線為重要前提(之一)。鋒銳律所已經給我們廣大律師上了一課,哈爾一案又再次給我們敲響了警鍾,我們應當認真吸取教訓,切勿僭越國家安全、民族安全的底線,有國才有法,有法才有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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