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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誌強該罰!

(2015-12-22 01:20:45) 下一個

那些在網上張口閉口“文字獄”的人,真的不明白嗎?司法機關對浦誌強判處刑罰,懲罰的正是他通過發微博等形式煽動民族仇恨、尋釁滋事,從而給國家、社會和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行為。由此可見,浦誌強案真心不是“文字獄”,所謂“文字獄”的爭論,不過是偷換概念罷了,至此可以休矣!

在網上,還有一群人為浦誌強鳴冤叫屈,他們是浦誌強曾經代理過的案件當事人。浦誌強曾經為他們做過辯護,曾經幫助他們打贏了官司,因此在他們眼中,浦律師是個好人,曾經在他們最困難的時候伸出過援救之手。也許,浦誌強曾經是個稱職的律師,是個好人,但是“好人”就一定不會犯罪嗎?就可以任意踐踏國家的法律嗎?浦誌強作為一名律師,也算是知法懂法,但可惜的是他自己並不願意守法,在外界一些人對他的吹捧下,在國際上一些勢力的鼓動下,他雖然把自己微博名字定義為“小小律師”,然而在內心深處,他何嚐不是把自己當成了“特殊公民”,忘記了自己隻是一名普通的中華人民共國公民,忘記了自己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

浦誌強的辯護律師在為其脫罪時還提出過一個觀點,說“老浦承認他的個別言論有錯,但這不是犯罪。”說的倒也輕鬆!罪與錯,一字之差,千裏之遙。對任何一起案件的判斷,必須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實事求是,既不能把一般的錯誤上升為犯罪,也不能把犯罪行為降格為過錯。浦誌強的判決可以說是罰當其罪。

   浦誌強案,是一個標杆!然而絕不是一些人嘴裏“打壓言論自由”的標杆。恰恰相反,浦誌強案告訴世人:公民必須為自己的言行負責任!即使有部分輿論企圖混淆視聽,即使有一批人願意為他搖旗呐喊,即使有其他千百種理由……但是,法治的尊嚴是神聖的,浦誌強案就是這樣一個依法治國的標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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