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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沅江濱湖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豔召違法

(2015-07-30 19:15:50) 下一個
 我是沅江市慶雲山路328號周誌雲,現年63歲。

我們生活在一個法製社會、和諧社會,我們在追求幸福生活中,特別渴望公平、正義,然而,我們身邊總有一些醜惡的、卑劣的人為了個人私利不惜昧著良心,助紂為虐,致使他人生活悲慘,陷入巨大痛苦之中,那種人是最無恥的社會人渣。

在這裏,我要向沅江市廣大市民投訴沅江最卑劣的律師——沅江濱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李豔召。

2010年6月19日本人與湖南佳力達發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勇簽訂煤炭鐵路運輸合同(包括兩份承諾書),6月21日,本人和公司經理等一道赴新疆考察,向當地鐵路運輸領導谘詢“新疆至湖南”煤炭鐵路運輸的受理號,但是那位領導說“受理號根本沒有,需要國務院批準才有,連鐵道部都沒有權利”。我便打電話給張惠民、楊誌、王勇,他們說“你先回來,你交了定金後,我們去搞受理號”,且張惠民說“定金打到我個人帳上,由我擔保,如果火車皮落空,將退還全部定金”,於是,我便於6月28日(合同所規定的有效期是7月31日前)付定金56萬元,定金通過擔保人張惠民轉至該公司總經理楊誌帳上。然而,本人沒想到這是一場由張惠民、楊誌、王勇合夥精心設計的合同欺詐。8月7日,張惠民為推卸責任,便使了個幌子,要楊誌給本人開出借條56萬元,意圖將合同定金變為民間借貸。由於王勇、楊誌根本沒有承擔煤炭鐵路運輸合同之能力,致使乙方湖南佳力達發展有限公司違約,合同作廢。本人在多次追索合同定金56萬元未果的情況下,經熟人介紹,委托沅江濱湖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豔召全權負責追討合同定金56萬元,提起訴訟。但因李豔召在訴訟過程中喪失職業道德,變更訴訟性質,實際上是變相幫助被告打原告,減輕被告應負責任,致使本人蒙受巨大經濟損失,三年來訴訟使本人由此陷入了痛苦深淵。

本人檢舉李豔召四大問題:

打官司原告律師幫被告

一、明知合同欺詐與合同借款糾紛性質不一樣,卻擅自將合同欺詐變成合同借貸。事實上本次事件從頭至尾完全是一種合同欺詐行為。合同欺詐與合同借貸是兩回事,合同糾紛可能是因為某些條款問題雙方意見分歧,或者因某些客觀原因影響而使某方無法履行合同。但合同欺詐不同,是當事人根本沒有履行合同的基本能力。作為律師的李豔召明知合同欺詐與合同糾紛性質不一樣,賠償額度不一樣,卻在訴訟中將合同欺詐變成合同借貸。因為性質變了,本人由此損失重大!

是定金的事實我的律師視而不見

二、不與原告細致溝通。詳細了解案情,自作主張。本人與被告打官司前,把所有原始資料、證據都交給了李豔召看,但他並未與本人溝通,詳細了解案情,討論、確定官司應如何起訴,就自作主張地第一次起訴所謂“張惠民合同糾紛”一案,而在法院調查起訴過程中發現張惠民已把所有財產(包括房子)變賣轉移,本人隻好8天後撤訴。而這次起訴本身就是錯誤的,也是律師李豔召一手故意造成的,正確的做法是李豔召應當幫助原告起訴張惠民、楊誌、王勇三人涉嫌合同欺詐一案。此外,李豔召在辦案過程中長期隱瞞欺騙本人,未將相關法律知識以及案情事實真相告訴本人。在起訴楊誌第一審開庭中,本人雖不懂法律知識,但提出了必須要定金56萬元、借條款56萬元的主張,實際上根據合同法115條合同違約應當雙倍賠償違約金額總計112萬元,而李豔召明知我提出的主張是正確的,卻沒有告訴我相關法律知識,居然說“這樣說會出人命的”來為對方幫忙。

被迫將定金變為借條

三、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李豔召再次將訴訟性質變更,將合同欺詐變為張惠民等三人借我56萬元不還的民間借貸關係來起訴,而且即使這樣,也未將楊誌另借我的15000元並未列入起訴中,同時也未按民間借貸利息要求償還我的定金,而是按銀行利息支付的(實際上民間借貸利息與銀行利息有很大差別),其居心何在?

無職業道德卡拿多要

四、這本來是一起性質非常明了的張惠民等三人設圈套騙取我合同定金56萬元的合同欺詐案,但李豔召陽奉陰違、玩兩麵手段,毫無職業道德,先後把訴訟性質變為合同糾紛、民間借貸,使本來簡單的案情變得複雜,過程曲折,在長達三年的訴訟時間裏,在律師事務費用全部包幹的情況下,李豔召多次對我敲詐勒索,卡拿索要,致使本人在訴訟過程中耗資達40多萬元。

正直、善良,遵守職業道德是一個人應當具備的基本本性。人,沒有錢不可怕,文化水平低不可怕,可怕是道德墮落,喪盡天良。作為一名熟悉國家法律的律師,李豔召本應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忠於職守的的前提下,全心全意為委托人原告爭取最大權益,但他卻不顧客觀事實,不依法行使責任,為個人目的反打原告,真是天理難容!

如果他繼續幹律師,社會公正、市民權利將無法保障!法治社會將是一句空話!

本人是本市一名老實市民,近年來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做合法生意,沒想到因被騙而在經濟上陷入困境,目前,已欠外債達160多萬元,債主天天上門催債,我真是有家不能回,度日如年!我不知怎麽回答債主,怎麽生活下去,而這一切都是李豔召一手造成的。他應當賠償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損失。

願一切有良知的市民攜起手來,共同維護公平和正義!



市民:沅江市慶雲山路328號周誌雲        

電話:15576240190

201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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