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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中華;加強律所的黨建工作,依法處理違法的律師

(2015-07-30 19:13:38) 下一個
  近年來,律師界出現一股異常現象,部分自由化法律學者、律師以所謂“死磕派”自居,聚攏大批對社會不滿人員,網上串聯煽動、網下聚集滋事,抱團非法活動愈演愈烈,呈現出明顯的“街頭政治”的特征,嚴重危害輿論秩序、法治環境、社會穩定和政治安全。歸納起來主要有7種常見違法違規行為:

    一、宣揚鼓吹“憲政”等錯誤思潮。繼直接否定黨對政府和軍隊領導的“零八憲章”運動被粉碎後,其變種“憲政”思潮成為自由化法律學者、“死磕派”律師的主打武器,妄圖剝奪黨對司法的領導權,並且已經形成了“憲政派”核心圈子。他們頻繁通過網絡發布文章、舉辦論壇宣揚鼓吹“憲政”思潮,要求“司法絕對獨立”,有組織地圍攻中央正麵聲音,誤導大批民眾,嚴重擾亂意識形態。

    二、惡意歪曲炒作熱點敏感案事件。他們打著替“弱勢群體”維權的旗號,極力炒作放大社會負麵問題,散布有悖倫理道德的言論和謠言,公開宣稱“讓謠言廣泛傳播是為了獲取真相”,製造各種輿論混亂,妄圖把一起起普通案事件炒作成政治敏感事件。在近年來平度陳某非法拘禁案、建三江案等50餘起敏感案事件中,他們把網絡當做法庭,親自上陣或組織當事人采取“公民播報”等方式,罔顧事實、顛倒黑白,製造各種輿論熱點欺騙民意、向司法工作施壓,甚至通過境外媒體進行炒作,影響極其惡劣。

    三、攻擊威脅黨政、司法機關領導和幹警。一些所謂“死磕派”律師秉持“為達目的不擇手段、不達目的誓不罷休”,采取“人肉曝光”、“詆毀攻擊”等各種非法手段誹謗辦案幹警、主審法官、主管官員及其家人,有的編造各種腐敗、情色傳聞進行,甚至公開威脅。山東平度陳某非法拘禁案件中,近百名法律學者、“死磕派”律師聯名發布致青島市委書記、市長的公開信,要求立即放人,有的公開威脅“還想不想當書記、市長?”。

    四、聚攏社會不滿力量公開尋釁滋事。一些“死磕派”律師積極聚攏整合全國職業“訪民”、無業遊民和邪教信徒,與國內反體製人員聯手打造所謂“公民”組織,已經形成一定規模。定期組織培訓,傳授他們從事非法聚集和政治反對活動的技巧,唆使、操控他們開展跨地區集會施壓,呈現出組黨結社特,策劃街頭政治動機明顯。在各類敏感案件庭審過程中,“死磕派”律師組織規模性聚集施壓、“舉牌”製造影響已成常態。

    五、頻繁勾聯境外製造國際影響。一些所謂“死磕派”人員與境外有千絲萬縷的聯係,有的直接聽命於外國使領館,有的受助於政治類境外非政府組織,有的有邪教法輪功背景,有的充當海外民運活動馬前卒,有的與民族分裂勢力勾肩搭背。公開資料顯示,已被刑拘的“死磕派”王某係香港“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國內代理人,除接受境外資助外,向境外爆料大量炒作素材,配合境外對我炒作抹黑。

    六、非法募捐、違規代理騙取錢財。一些“死磕派”律師每發起一次聚集施壓,就會公布一次銀行賬號,以“為中國法治出力”、“向當事人家屬獻愛心”等名義,通過網絡開募集資金,有的甚至附加“不公開賬目、有完全支配權”等條件,公開詐捐騙錢。一些“死磕派”律師公然違反《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關於“禁止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的規定,在代理土地征收、房屋拆遷等群體性行政訴訟案件中收取風險代理費,存在諸多隱患。

    七、擅自泄露案情甚至國家秘密。一些“死磕派”律師為炒熱輿論,不惜泄露當事人隱私,披露鑒定結論、監控視頻、警方照片等案件證據,對案件證據、其他辯護人的意見進行分析、評價,先入為主誤導輿論、幹擾司法。一些“死磕派”律師甚至將涉及邪教、(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不公開審理案件信息通過網絡公開,涉嫌泄密,造成惡劣影響。

    針對上述情況,建議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律師群體特別是所謂“死磕派”律師群體的管理。司法部門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律師執業活動劃定紅線,規範日常管理;公安部門應對涉及違法活動及時開展調查,依法處理違法違規律師,維護法律權威。同時應加強律師事務所黨建工作,建立律所黨務與業務聯席會議製度,搭建起黨組織參與律師事務所重大事務決策的平台,保障律師事務所和全體律師的正確的政治方向。

    另外,目前人民群眾有冤上告到中央也是轉回當地查處,這樣的信訪製度,有些地方官員竟說,你別說告到中央,你告到聯合國去我也不怕,最後還得轉回來當地查處。這也給律師違法維權提供了可乘之機,如果人民有冤有處申,就不會與律師勾結違法維權的。 中央高層應密切聯係群眾,暢通民意訴求渠道,目前的信訪製度對中央自身也很不利,中央領導人若看不到聽不到人民的狀況與一個眼瞎耳聾的人無異,下麵人幹什麽都不知道,就有被架空的危險。現在的中國國家信訪局不但當了中轉局,還放任各地警察和官員在中國國家信訪局門口非法抓捕上訪人,你說老百姓到何處說理?在這樣的情況,社會的自衛不可避免。這種情形持續久了,很容易引起社會的暴力反抗。再者,這種暴力往往是自發的尤其是在被迫之下的自發,所以也往往是不可預期的和不可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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