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指揮摧毀了一個以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為平台,律師、推手、訪民相互勾連、滋事擾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團夥。
何勇談到,律師是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是法治建設的重要參與者和推動者。長期以來,廣大律師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過硬的專業技能和堅定的道德操守,在推進法治、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麵發揮了積極作用,律師事業也實現了長足發展。實踐證明,我國律師隊伍主流是好的,是一支黨和人民可以信賴的隊伍。
律師是法律職業從業人員,一切執業活動更應當依法開展。何勇說,在近期查處的極少數律師涉嫌犯罪案件中,從目前已經披露的情節看,有的律師存在帶頭挑事、非法滋事的問題,這些行為遠遠超出法律規定的律師執業範圍,嚴重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從業準則,涉嫌嚴重幹擾正常司法活動,涉嫌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與律師的身份定位、與法治精神均背道而馳。
律師是助推法治進步的力量,在全麵依法治國中承擔著重要責任和使命。何勇認為,律師要做全社會尊法、守法、用法的楷模。律師隊伍中極少數違法犯罪,不能代表全國27萬多名律師,不能代表行業主流,但這些行為已經嚴重損害了律師行業整體形象。法律麵前人人平等,任何人觸犯法律都應被依法追究,律師也不能例外。堅決依法查處違法犯罪,才能保障律師行業風清氣正,塑造律師全行業的良好形象,也才能得到更廣泛人民群眾的信任和支持,為法治中國建設凝聚更多正能量。
嚴格依法加強律師工作的管理,是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律師事業順利發展的基本保障。何勇表示,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強對律師執業活動的監督管理,廣大律師要堅決擁護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維護憲法和法律尊嚴、恪守法治原則、弘揚法治精神、履行職責使命,更好地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又訊:北京市律師協會副會長邱寶昌今天介紹,了解到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律師涉嫌犯罪的情況後,北京律協高度重視。同時他表示,如果公安部門想了解一些問題,北京律協將積極配合、協助調查。
邱寶昌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國家有法律法規,作為律師協會,也有章程,也製定了相關規定,如果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及其律師違反了律師法和相關行業規定,北京律協將按照行規規定的程序,進行認真的調查和處理。從目前警方披露情況看,他們現在涉嫌的是犯罪,一旦定性是故意犯罪,他們的執照將被吊銷。現階段,律師協會是調查了解情況。如果司法審判最終認定是犯罪,那麽肯定會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對他們追究相應的責任。
【專家說法】
律師不是“法律商人”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王進喜
我國現在有27萬多名律師,極少數違法律師不代表整個律師界,也不代表律師隊伍的主流。我國律師隊伍主流是好的,廣大律師為中國的法治建設辛勤地工作。
律師法規定,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也就是說,律師具有公共利益性,不是“法律商人”。
作為律師,這個職業得以存在,他的執業行為能夠進行,一個前提條件就是法律秩序的建立。因此,律師應當有意識地、自覺地維護法律秩序,做法律秩序的維護者,而不是法律秩序的破壞者。這也是建立法律共同體的一個前提。如果破壞了法律的基本程序,也就破壞了法律的秩序,那麽律師也就沒有了立足之地。
律師必須嚴格遵守法律,哪怕有輕微的違法,也會影響到人們對法治的信心和信任。同時,律師的言論不能夠損害公平審判。在一些案件的代理中,有的律師喜歡在庭外過度宣傳,在國外有學者稱之為“表演性辯護”。因為這涉及到案件當事人的利益,涉及到公眾對案件的認知,涉及到是否會影響法院判決,在國外是受到嚴格規製的。
在我國出台的《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中明確,“以對案件進行歪曲、不實、有誤導性的宣傳或者詆毀有關辦案機關和工作人員以及對方當事人聲譽等方式,影響依法辦理案件的”,屬於律師法規定的律師“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影響依法辦理案件的”違法行為。根據律師法規定,律師有“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幹擾訴訟、仲裁活動的正常進行的”“煽動、教唆當事人采取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決爭議的”“發表危害國家安全、惡意誹謗他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言論的”等行為,由司法行政部門給予停止執業、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黃慶暢整理)
律師應做尊法守法楷模
《中國司法》雜誌社總編輯、研究員劉武俊
在我國,作為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律師是法治社會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法治中國建設的重要參與者和推動者。而有的在某些敏感案事件中扮演了極不光彩的角色。他們通過策劃炒作敏感案事件,擴大知名度,借機斂財,揚名獲利,完全置律師職業操守和職業形象於不顧。他們在庭內鬧庭、網上炒作,並幕後指使挑頭滋事骨幹組織訪民在庭外、網下聲援滋事,內外呼應,相互借力,幹擾司法機關依法辦案,使得一些案件真相被輿論蒙蔽,混淆視聽。
律師要回歸法律服務的正道,而不是沉迷於網上炒作、庭外滋事等“旁門左道”甚至“歪門邪道”;律師應站在捍衛法治的立場而不是站在法治的對立麵;律師應當做尊法、守法、學法、用法的楷模,而不是淪落為興風作浪破壞法治的“推手”。律師必須具備應有的職業操守和法治精神,越是法律工作者越要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在法律的框架內活動;越是重大敏感案件越要彰顯法律工作者應有的法律操守和職業道德。
作為法律職業共同體的重要角色,律師的執業活動必須在法律的框架內和法治的軌道上進行,必須始終恪守法治的原則,始終懷有對法治的敬畏之心,牢固樹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律師不僅自身不得違法違規執業,還應積極發揮尊法守法的表率作用,主動教育和引導當事人依法理性維權。任何維權行為都必須在法治的框架內依法進行,任何律師都沒有違法執業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