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正文

廣東通報12名律師違規案例 將重點整頓律師隊伍

(2015-07-15 19:53:32) 下一個
在法律界,少數律師喜歡在打官司時與司法人員拉拉扯扯,辦“關係案”“金錢案”。現在,這種現象已經受到廣東省司法廳的高度重視。昨天,省司法廳召開律師隊伍建設工作會議,通報了12個律師因違規受處分的情況。廣東司法廳廳長陳偉雄表示,將在全省律師隊伍中開展一次集中教育整頓活動,對於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律師行賄法官的違法違紀案件,發現一個查處一個,決不姑息。

  粵律師數量全國第一

  據了解,到今年3月底,廣東省執業律師人數達到10042人,位居全國各省市自治區之首。但是,律師隊伍中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如誠信缺失,不惜虛假承諾、蒙騙當事人,私自收費、違規收費;為求案件勝訴,不惜拉攏收買司法人員,個別律師甚至偽造證據;濫發虛假、違規廣告,破壞行業規則和風氣;部分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混亂,名為“合夥”,實為“單幹”,形同出租櫃台。針對這些問題,省司法廳通報了12件典型案例。

  廣東省司法廳表示,準備在全省律師隊伍中開展一次集中教育整頓活動。著重對三個方麵提出規範:律師與法官的關係,律師事務所的內部管理以及律師個人執業行為。其中,律師與法官的關係作為重點規範對象而被放到了第一位。

  建數據庫記錄律師信用

  省司法廳表示,將加大行業懲戒的力度,建立健全律師懲戒委員會,加強對律師違法違紀案件及投訴案件的前期調查工作。懲戒委員會由法官、律師和社會知名人士組成,以保證行業懲戒的公正性、權威性。

  同時,省司法廳將加快全省律師管理數據庫建設,加強對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失信和處罰的記錄、披露製度,使“害群之馬”無所遁形。

  另外,省司法廳還將推出服務監督卡製度,將做到一案一卡。委托人將在案件辦結後,填寫服務監督卡並交當地司法行政機關。屆時,公布舉報投訴電話也將作為律師的一項重要義務,在接受委托時告知當事人。

  典型案例

  三年三樁案 百萬“送”法官

  針對律師行賄法官現象,省司法廳通報了廣東五羊律師事務所原律師連 傑因行賄法官鋃鐺入獄的案例。

  連竑傑,女,廣東五羊律師事務所律師。經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連竑傑在執業期間曾三次向司法人員行賄:一、1999年4月,連竑傑經廣州某法院執行庭原副庭長劉寬介紹,代理廣東某公司向該法院申請執行廣東某化工公司借款糾紛案件。事後,連竑傑向劉寬賄送一萬元;二、2000年8月,連竑傑代理廣東某投資公司向廣州某法院申請執行廣東某房產公司、廣東某建設集團公司借款糾紛案件,請求劉寬幫忙。案件執行完畢後,連竑傑向劉寬賄送30萬元;三、2001年10月,連竑傑在代理廣東某投資公司申請執行案件中,以同樣方式向劉寬賄送63.6萬元。

  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認為,連竑傑身為執業律師,為牟取不正當利益,多次向司法人員賄送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擾亂了國家機關正常管理秩序,構成行賄罪,鑒於其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具有從輕減輕情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判處連 傑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省司法廳(下稱“省廳”)認為,連竑傑身為一名執業律師,置法律及職業道德於不顧,為謀求不當利益,向法官行賄,其行為已經違反了《律師法》相關規定,故對其作出吊銷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

  ■其他通報案例

  1 、獅子大開口收錢不辦案

  案情簡介:龔平,男,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2001年11月19日,該律師在代理南海市某建業五金塑料廠(以下簡稱建業廠)與中山市某公司經濟糾紛一案中,私自與建業廠簽約代表廖某某,對此前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收費條款做出重大變更,並分別於2001年11月9日、14日、19日、22日私自收取費用共計人民幣180000元、港幣20000元。另查,2001年11月22日,該律師在代理申請解除對鍾某權強製戒毒一案中,私自收取委托人鍾某某律師費人民幣20000元。

  處理決定:省廳認為,該律師置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於不顧,多次進行私自收費,已經嚴重違反律師管理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律師法》的相關規定,省廳決定給予龔平停止執業一年,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5000元的行政處罰。但在處罰期間,省廳又分別收到當事人張某某以及章某某、施某某投訴龔平私自收費、收費不辦事的兩宗案件,涉嫌私自收費數額達3.3萬餘元。

  2 、冒充當事人惡意打官司

  案情簡介:唐平,男,廣東啟興律師事務所原律師,目前已轉往廣東花城律師事務所執業。經查,2001年5月,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在審理唐某某等五名原告與鍾某某等四名被告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中,發現該案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廣東啟興律師事務所原律師唐平,未經上述五原告的授權,以原告名義向法院起訴,並在起訴書以及授權委托書上冒用原告的簽名,事後原告無追認。白雲區法院裁定撤銷該案,唐平的行為已經構成妨害民事訴訟,並依法對其處以罰款1000元。

  處理決定:廣州市司法局認為,唐平身為執業律師,置律師的職業道德不顧,冒用當事人名義向法院惡意起訴,並且在起訴書和委托書上偽造原告簽名。其行為已嚴重違反了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在社會上造成極惡劣的影響。根據《律師法》和《律師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唐平停止執業6個月的行政處罰。

  3 、五發公開信被通報批評

  案情簡介:謝振潤,男,廣東廣之洲律師事務所律師。經查,該律師在代理小穀圍藝術村拆遷一案中,以個人名義向有關當事人發出了五封公開信,而這些信件中包含了部分“過激”言詞,如“……寫信給大家的目的隻有一個,就是辟謠……”“……團結必勝,分化必敗。我們清楚,拆遷人更加明白……”等等。

  處理決定:廣州市律師協會紀律委員會認為,謝振潤律師代理該案屬於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群體性案件,其行為容易引發社會矛盾,影響社會穩定。根據廣州市司法局穗司發[2003]24號文規定,代理群體性案件時,所在律師事務所務必向市司法局律師管理部門備案。該案中涉及60餘名當事人,但廣之洲律師事務所事先並沒有按規定向市司法局報告,其行為違反了《廣東省律師協會會員處分規則》第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決定對謝振潤律師給予通報批評處分。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