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正文

依法打擊極少數違法律師是為創造更好執業環境

(2015-07-15 00:42:43) 下一個
依法打擊極少數違法律師,是為了給廣大律師創造更好執業環境——司法行政部門、律師界有關人士及專家談北京市鋒銳律師事務所少數律師涉嫌犯罪案。

近日,公安部指揮摧毀一個以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為平台,律師、推手、訪民相互勾連、滋事擾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團夥。連日來,司法行政部門、律師界有關人士及專家表示,堅決支持依法查處涉嫌違法犯罪的極少數律師。清除律師隊伍裏的極少數害群之馬,有利於為廣大律師創造更好的執業環境,更好地保障律師的執業權利。

多位人士呼籲,廣大律師要堅決擁護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維護憲法和法律尊嚴、恪守法治原則、弘揚法治精神、履行職責使命,更好地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依法打擊極少數違法律師是為了創造更好執業環境

“對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極少數涉嫌犯罪的律師,作為律師工作主管部門,我們堅決支持。”司法部律師公證工作指導司副司長何勇14日受訪時說。

何勇指出,律師是法律職業從業人員,一切執業活動應當依法開展。公安機關近期查處極少數律師涉嫌犯罪案件,一些涉案律師帶頭挑事、非法滋事,這些行為遠遠超出法律規定的律師執業範圍,嚴重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從業準則,涉嫌嚴重幹擾正常司法活動,涉嫌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與律師的身份定位、與法治精神均背道而馳。

極少數律師在代理案件時大鬧法庭、辱罵詆毀法官,甚至組織一些不相幹的人在庭外圍觀、“聲援”,在網上發表一些不當的言論,企圖通過幹擾司法活動、贏得官司。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進喜指出,這些行為已經涉嫌違法。

王進喜介紹,《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明確,“以對案件進行歪曲、不實、有誤導性的宣傳或者詆毀有關辦案機關和工作人員以及對方當事人聲譽等方式,影響依法辦理案件的”,屬於《律師法》規定的律師“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影響依法辦理案件的”違法行為。

根據《律師法》規定,律師有“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幹擾訴訟、仲裁活動的正常進行的”“煽動、教唆當事人采取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決爭議的”“發表危害國家安全、惡意誹謗他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言論的”等行為,由司法行政部門給予停止執業、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家有法律法規,律師協會也有相關章程和規定。如果涉案律師違反了律師法和行業規定,我們會依據規定程序,進行認真的調查和處理。”北京律師協會副會長邱寶昌說,如果司法審判最終認定是犯罪,那麽律協將會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對相關律師事務所和律師追究相應的責任;如果法院判定是故意犯罪,其執照將被吊銷。

“法律麵前人人平等,任何人觸犯法律都應被依法追究,律師也不能例外。”何勇說,堅決依法查處違法犯罪,清除隊伍裏的害群之馬,將為廣大律師創造更好的執業環境,更好地保障律師的執業權利,保障律師行業風清氣正。

律師隊伍主流是好的,極少數違法律師不代表整個律師界

“我國現在有27萬多名律師,極少數違法律師不代表整個律師界,也不代表律師隊伍的主流。”何勇表示,律師是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是法治建設的重要參與者和推動者。長期以來,廣大律師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過硬的專業技能和堅定的道德操守,在推進法治、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麵發揮了積極作用,律師事業也實現了長足發展。實踐證明,我國律師隊伍主流是好的,是一支黨和人民可以信賴的隊伍。

王進喜也指出,我國律師隊伍的主流是好的,在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據了解,多年來,我國律師行業中湧現出了一大批先進典型人物。如關切社會弱勢群體、長期致力於未成年人和農民工權益保護的佟麗華律師,積極發揮全國政協委員職責、為立法修法建言獻策、推動法治進步的朱征夫律師,舍棄城市生活和高薪水工作、毅然選擇紮根西部做法律援助誌願者的馬蘭律師等。

“充分發揮律師在法治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塑造和維護律師良好社會形象,才能得到更廣泛人民群眾的信任和支持,為法治中國建設凝聚更多正能量。”北京市司法局律師業務指導和執業監管處副處長任宇平說。

任宇平表示,律師作為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的組成部分,應當擁護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依法規範執業,維護憲法和法律尊嚴,尊重司法權威,引導當事人通過正當渠道,依法合理表達訴求,努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律師要做尊法守法用法的楷模

多位人士指出,律師是助推法治進步的力量,在全麵依法治國中承擔著重要責任和使命,要做全社會尊法、守法、用法的楷模。

“律師必須嚴格遵守法律,哪怕有輕微的違法,也會動搖人們對法治的信心和信任。”王進喜說。律師具有公共利益屬性,不是“法律商人”。律師隊伍的建設是整個法治隊伍建設的重要部分,應當從這個高度來認識。

王進喜說,律師這個職業得以存在,律師執業行為得以進行,一個前提就是法律秩序的建立。“因此,律師應當有意識地、自覺地維護法律秩序,做法律秩序的維護者,而不是法律秩序的破壞者,這也是我們建立法律共同體的一個前提。如果破壞了法律的基本程序,也就破壞了法律秩序,那麽律師也就沒了立足之地。”

《中國司法》雜誌社總編輯、研究員劉武俊指出,律師要回歸法律服務的正道,而不是沉迷於網上炒作、庭外滋事等“旁門左道”甚至“歪門邪道”;律師應站在捍衛法治的立場而不是站在法治的對立麵。律師必須具備應有的職業操守和法治精神,越是法律工作者越要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在法律的框架內活動;越是重大敏感案件,越要彰顯法律工作者應有的法律操守和職業道德。

“作為法律職業共同體的重要角色,律師的執業活動必須在法律的框架內和法治的軌道上進行。”劉武俊說,律師不僅自身不得違法違規執業,還應積極發揮表率作用,主動教育和引導當事人依法理性表達訴求、化解矛盾。

“嚴格依法加強律師工作的管理,是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律師事業順利發展的基本保障。”何勇表示,律師的發展就是法治的發展,“中國夢”的實現離不開中國律師。律師在法治建設中擔負著重要的職責和任務。我們期待在全麵依法治國的時代背景下,律師行業和律師隊伍建設實現更長足的進步,為法治中國建設作出更大貢獻。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