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小諾被駕車接其上學的幼兒園園長遺忘在車內,9小時後被發現時已死亡。圖為涉事車輛。小諾家長供圖
家長稱因幼兒園無校車,交錢由園長每日駕車接送;涉事園長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距離湖南湘潭一男孩車內窒息死亡僅半月,前日,山東省沂水縣也曝出類似事件:一名3歲女童上學途中,被遺忘在車內9個小時,發現時已經死亡。
孩子家長稱,涉事幼兒園沒有校車,事發前園長收費駕車接孩子上學,到幼兒園後將孩子遺忘在車內。
目前,當地警方已介入調查。另據大眾網報道,涉事園長劉某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微博
三歲女童被忘車內死亡
昨日下午,一則名為《救救我們的孩子,小諾你在天堂,可好?》的長微博在網上流傳。網帖稱山東沂水縣一名3歲女童在上學途中,被幼兒園園長遺忘在車內近10個小時,發現時已經死亡。
該微博稱,前日上午7時40分,“北京銀座東方教育集團手拉手聯盟園”沂水石良社區幼兒園的劉園長用自己的私家車,將年僅3歲半的小諾從家接走上學。到幼兒園後,園長將孩子遺忘在停在幼兒園門口的車中。直到當日下午5時才被發現,發現時孩子已經死亡。“車內溫度有七八十度,發現時孩子的屍體有臭味,身體像被蒸熟了一樣。”
家長
孩子肚子和腿上都脫皮
小諾的母親王女士告訴新京報記者,發微博的是孩子的姨媽。
據小諾的姨媽介紹,幼兒園距孩子家有10公裏路,沒有校車接送。“孩子的家長每月給園長交300元交通費,由劉園長駕私家車接送。”孩子的姨媽稱,除小諾外,幼兒園還有一個住在縣城的孩子也由園長親自接送。雙方約定,每天上午7點半,園長到小區接小諾和另一個孩子,下午5點半,園長把兩個孩子送回小區,家長下樓來接。事發時是周六,但仍要上課,園長接送的另一名孩子沒有去上學。
小諾的母親王女士說,前日上午,小諾被園長劉某玉從家門口接走,坐在後排。當時車上還有園長親戚家的男孩,九歲左右。當日下午6時,自己接到另一名幼兒家長的電話,才知道“出了事”。
幼兒園對麵小區的監控視頻顯示,前日上午8時至17時許,停放在幼兒園門口的紅色本田車無人接近查看,車內情況無法看清。17時許,幼兒園老師及園長從園內跑出,打開車門,立即將孩子送往醫院。
王女士說,她趕到醫院時,孩子早已死亡,“肚子、腿上都脫了一層皮”。
“出事轎車後排都是排泄物。”王女士在電話另一頭泣不成聲。事後,她從民警處得知車到幼兒園後,九歲的男孩自己開門下了車,小諾則被忘在車中。
據介紹,小諾今年5月20日入園,上小班。
警方
確有此事具體情況在查
昨日18時,新京報記者從沂水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值班工作人員處證實此事。該工作人員稱,民警從前晚出警一直沒有回來,具體情況還在調查。“但確有此事。”
公開資料顯示,北京銀座幼兒園沂水石良社區分園原為沂水縣育苗幼兒園,創辦於1994年。2004年被評為縣級一類園,2009年被評為市級一類園。2011年,該園加盟北京銀座東方教育集團。
昨日,新京報記者多次撥打園長劉某玉的電話,均無人接聽。
北京銀座東方教育集團的工作人員稱,暫不清楚此事。據孩子家長稱,劉園長和小班班主任王某某已被當地警方控製,孩子的遺體目前正在接受解剖,但就該說法記者未能獲得警方證實。
另據大眾網報道,目前,涉事園長劉某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具體情況還在調查。
律師說法
未及時提醒家長幼兒園也應擔責
北京京潤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認為,園長除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外,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從合同角度講,園長向家長收取費用,用自己的車接送孩子,實際上雙方形成了承運合同關係,有義務保證孩子乘車過程中的安全。
此外,韓驍表示,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未成年人在學校就讀期間,學校負有保護他們人身不受傷害的義務。而園方沒有盡到注意義務,在孩子沒有到園的情況下,沒有及時通知家長,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提醒
部分車鎖車後喇叭可以按響
近日,網上流傳一則消息,提醒家長告訴孩子萬一被鎖車內,可以不停地按喇叭,直到有人發現。對此,有媒體實驗發現,不同車係的設計原理不同,其中部分車在鎖車狀態下喇叭可以按響,但也有部分無法按響。
相關人士建議,孩子一旦被鎖車內,可以在前擋風玻璃處呼救,還可以找車內尖銳的物品敲擊車窗。此外,給車窗貼膜的時候不要選擇太深的顏色,萬一發生兒童困在車內的情況,外人好及時發現求救的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