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先是找到包工頭袁某,袁某給了3700元,但是5人要求拿到全部5000元工錢。於是,袁某帶著他們去找老闆蔡某,蔡某稱工程款還沒有結,沒錢給工資,並表示剩下的1300元下次再付。5人不同意,堅決要拿回全部的錢。冉某氣不過,罵了老闆蔡某,指責其不給錢。蔡某聽到後非常生氣,帶著手下赫某、大黃沖了過來。赫某、大黃拿了鋼條,冉某、劉某、小黃、侯某則撿起工地上的木闆與之打鬥起來,冉某、劉某將赫某打倒在地,大黃也被4人打傷。
後赫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赫某係頭部遭受鈍性物體打擊之重度顱腦損傷死亡;大黃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一級。
檢察機關認爲,劉某、冉某、小黃、侯某共同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並緻一人死亡、一人輕傷,均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其中,冉某和劉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小黃和侯某起次要作用,是從犯。開庭當天,4名被告人都對自己沖動的行爲非常後悔。57歲的劉某痛哭流涕:“我年紀已經這麽大了,真的很後悔,沒想到討錢會把人打死,我也對不起家裏人。”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