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依法從嚴、從重查辦湖南郴州中院
侵占我們農民工血汗錢的報告
中紀委陳際瓦、湖南省委書記、省檢察長遊勸榮同誌:
你們為什麽將我的舉報信轉到被舉報人的單位——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區政府去解決犯罪嫌疑人所觸犯的行賄受賄、司法腐蝕、貪汙、侵占國家集體稅費以及我們農民工血汗錢共計80萬元的涉法、違紀案件呢?
自從2007年,我們農民工依法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依法追回北湖區原建設局長的弟弟李誌雲掛靠北湖區建築公司搞工程承包拖欠我們的勞動工資和侵占我們的機械設備財產一案。6年5審法院一直與被告雷同製造虛假判決裁定侵害原告方的權益。但我們一直沒有放棄追求,我們農民工的權益,走到了民事申請再審(申訴)的最後法律程序,來保護我們的血汗錢。我們認為有了希望,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判決書時,6年後的3月21日,突然看到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3年3月20日由本案主審法官羅雲夥同北湖區政府法製辦許誌強(被告代理人)和原告李中躍的同學史習軍(在不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場的情況下)當日造假我原告李國節的“授權委托書”“撤訴申請書”“電話記錄內容”“二審判決結算書”製造出(2012年郴民再終字第30號民事裁定書。貪汙我們二審兌現款7萬元不給舉報人。結束了我們舉報人長達9年追討我們應該依法保護的血汗80餘萬元石沉大海。
我們於同年3月21日見到了(30號)裁定,發現了存在本人未辦的上述造假證據,委托書等的事實後,於同年5月3日依法到法院複製了一審、二審、重審、二審、再審立案庭審、法院裁定再審,到再審開庭等法院檔案材料,證實了法院法官辦假案的全過程。將最後2013年3月20日造假裁定立為重點,向郴州市有關部門進行舉報、控告,還特別到郴州市人民檢察院,由於他們官官相護,不立案查辦的事實。才向省級各有關部門實名加附證據進行舉報控告也未得到回應答複。
我舉報人認為:任何領導機關將我們的舉報、控告信轉到被舉報人的單位去解決是一起嚴重不負責任的違紀、涉法問題,是我們執政黨對我們農民工徹底傷害的依據。本舉報案是法院的辦案法官和被告人李誌雲、黃深廣連續6年要打擊、追殺滅口未逐舉報人也是發生在2012年9月26日再審開庭時,當庭被侮辱、誹謗、威脅、毆打,並宣布滅口的對象。你們的不辦而批轉行為更會造成我們舉報人的人身安全沒有保障。也許你們不清楚法官判決不公和老板拖欠工資的兩起農民工以報複的方式發生的爆炸案嗎?雖然我們農民工的命不值錢,本案我們能堅持7年依法起訴討拖欠工資就是合格聽話的公民。請領導考慮本次不負責的批轉的嚴重性質和將會出現什麽後果,是在為誰服務,我農民工依靠誰來保護我們的血汗錢。
尊敬的各級大小領導,我們農民工的權限隻有依靠清官,有責任和義務為農民工作主的領導來解決,除此項外,我們沒有任何能力與法官和國家幹部去抗衡,郴州檢察院與法院平級,官官相護,不受理,不立案,不為我們作主才向上一級進行舉報,你們沒有批示責成轉郴州市人檢察院,為我們作主和嚴懲犯罪嫌疑人,反而將舉報信批轉到犯罪人的親兄長(北湖區政府法製辦主任單位去了),對得起我們手無寸鐵的貧民百姓嗎?
“3.01“昆明暴力犯罪分子對貧民傷害,可恨不假,但郴州市法院的法官夥同國家公務員造假案,侵占、貪汙我們農民工的血汗錢,本市有關領導官官相護不嚴懲,不查辦歸還我們的血汗錢行為,比昆明“3.01”恐怖暴力分子傷害我們手無寸鐵的貧民老百姓還要可惡。理由是那些恐怖分子犯罪後還能受到聯合國秘書長的譴責。而本案的法官和國家公務員侵占我們的合法財產和血汗錢。用證據和事實舉報控告到上一級也是采取庇護,不為我們貧民老百姓作主,打擊嚴懲他們還我們一個公道,你們說對嗎?是不是逼迫我農民工采取極端的方式來走報複社會手段同樣的路才能引起重視嗎?我們不是威脅空話,是沒有辦法的實話而已。因為他們身在百道,開著黑道的勾檔可恨。
最後,舉報人承諾:我對舉報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羅雲夥同許誌強、史習軍造假案、貪汙二審判決兌現款7萬元,侵占血汗錢80萬元的事實,請檢察院相信我們舉報人吧。如有半點虛假事實證據自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各級領導人民檢察院隻要願意立案查辦該宗由民事審判不公造假案,我願將依法複製到的一切證據轉檢察官找犯罪嫌疑人核實。敬請領導再不要踢皮球批示到解決不了的單位或部門經辦本案。舉報人的決心是誓死要依法保護我們的血汗錢,致使到嚴懲犯罪嫌疑人為止,不達到目的不罷休。我們農民工的追求,已9年過去了,但我相信2014年一定會將我們的血汗錢歸還給我們,嚴懲查辦犯罪嫌疑人,我們盼望等待回複吧!
舉報人聯係電話:15197574259
附:原舉報材料、證據及身份證複印件。
寄:中紀委、湖南省委、省人民檢察院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