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並沒改變對金錢、愛情、美麗這些東西的看法,財富不是掙來的,愛情是不持久的,美麗遠未必是美好的。這些我早已清楚地看到,但是我也知曉我從來沒有做過一件我認為值得去做的事情,現在意念上有了一件。
從張炬把小說草稿放在我手裏,看見“僅獻給露絲 – 卓森”七個字淚如雨下的時候,我已經衝動下了決心,會寫完卓森沒完成的最後一本小說。現在我想要完全按照我的心思去寫,小說的名字也許叫“捆綁的自由”,我還沒決定。
卓森自然比我寫得好,他屬於語言大師圈的,我從沒想到他會如此了解我的內心世界。卓森喜歡我,我知道,可是除了Dad之外,沒遇上過什麽男人不喜歡我,而且我一直認為卓森對我的關照、忍讓和喜歡出於兩個原因:一是Dad的示下,另一個是露潔。
所以捧著草稿看卓森一行行道出他心底的和我心底的想法,我很吃驚、很感動。可同時也有讓我感覺恐懼的地方,他就好像站在暗處細細窺探著我的一舉一動,我上樓的長腿啥樣,下樓喜歡噔噔快步,夏天穿沙灘鞋在水邊跑步,有次一隻鞋衝進水裏,我心裏正煩燥,懶得下水拾,把另一隻鞋也扔進河裏,赤腳跑回別墅 – 竟然這麽小的一次舉動,也在卓森的小說裏。我簡直懷疑他在屋子裏裝了攝像頭之類的東西,連我每次洗澡出來,如果發現浴室外的穿衣鏡有水汽,一定先抽張紙巾把鏡子擦清楚,因為我害怕在沾水汽的鏡子裏模糊瞧見自己,就像瞧見媽媽和露潔那樣。天曉得卓森怎麽可能注意到這個的!
讀到有些細節,有時眼淚止不住,不單純是感動吧,可是我不喜歡小說成把成把地討讀者的淚水。卓森使用的言語是我道不出來的,我沒有這樣高深的表達水平,可是我喜歡用直截了當來表述一切,當初如果卓森和露潔開誠布公,如果他早和我開誠布公,或許就沒有這許多悲劇發生。再有,卓森的草稿裏麵男女主人公有過近乎瘋狂的親熱,我可沒和卓森怎樣。所以,我最終決定把卓森寫好的篇章作為藍本,將第三人稱改換成第一人稱,把整部小說換成我的視角,用我的語言、我的簡單思維來寫。小說作者署名 – 卓森,露絲。
半年,我把自己關閉了半年!自己都不可想象。唯一偶爾聊聊天、搓頓飯的人隻限於田菁。田菁說鎮上所有馬路和老爺公車都很想我。
在思考和敲擊鍵盤中,我發現閱讀和寫小說的時候,人紮進小說裏去,即便寫的就是自身和身邊發生的人和事,開始卻相當模糊,然後模糊的人、事、人的真性、隱含的真相隨字點滴地慢慢顯現,最後在我腦子裏變清晰。
我意識到盡管卓森總嘲笑我和Dad相像,或許確有相像之處,但卓森和我Dad竟然也有諸多相似 – 他把露潔的屍體私藏在海象冷櫃裏,Dad把我媽媽和露潔的衣飾照片(現在包括她們的屍體)全部私藏;在大眾眼中,大富豪Dad是“偉人”,其實“偉人”也常常兼做“偽人”和“小人”,而卓森呢,是大眾眼中的大作家斯清,有數不清的追捧和銀子,為這些,卓森明明對Dad恨之切骨,卻一直聽命於他;他們兩個人都把自己的一麵深埋起來,偽裝得讓人不可解讀。
但是,正如我和Dad即便有相像仍是截然不同的異類,卓森和Dad也全然不同。 Dad自詡上帝,實際是徹頭徹尾的撒旦,他根本沒有人性的良知,而卓森是個內心善良脆弱的男人;Dad對任何女人隻是占有、消遣,獨占欲比野獸不如,而卓森深愛露潔,為真愛瘋狂痛苦。
寫作的時候人會笑會哭,我對此感覺不可思議,因為我天生不是“情感類”,但同時那些長久深埋在我心底的恐懼和悲哀在讀寫的過程裏得以消逝,就像壺裏的沸水被不停地加熱變成水蒸氣蒸發了。我不了解它們的消逝是暫時的還是永久的 - 想了解這一點,要等小說完成之後才知道。
我想到時候我會把過去發生過的事情同這本小說一起通通拋在腦後!
我想這一次,我是真的蛻殼了。
二十三、離譜的機會
剛入夏的某一天,超熱,我在二十街鎮“吉海唱”冷氣包間裏一邊灌能量冷飲,一邊“充耳”聽田菁、龐特、李絮他們六七位“非歌手”接連High 歌。田菁說主要為慶祝“酷神小說問世”,其實我一個字還沒給她瞧過,但我發誓等排好版,送她第一首印本,想不看都不成。
心裏麵,我已經慶祝過很多遍了,不為小說,小說交給張炬就算完事,真正慶祝的是二十三歲可算過去了,不是“惡夢般的”,是N場“惡夢”。
手機鈴響。“喂?喂?哪位?”...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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