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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鉤者誅

(2005-09-15 19:09:41) 下一個

竊鉤者誅

 

竊賊受罰,無可爭辯,內外古今概莫能外。

近來行動黨國會議員胡阿塔(Donna Awatere Huata)因盜用教育基金被逐出國會就是一例。胡阿塔本來是行動黨當紅主角,為該黨的教育發言人,在黨內享有很高的地位,也曾受到該黨前黨主普裏伯(Richard Prebble)的賞識。但出人意料的是,這麽一個事業有成,前途光明的人盡然利令智昏,為了幾萬元的好處而失足成恨,不能不讓人惋惜。要知道,一個國會議員的年薪已經達到十幾萬,與普通民眾相比,已經相當富有了。

令人不可思議的是,在實事麵前,胡阿塔非但不承認錯誤,引咎辭職,反而向法院申請禁止令,阻止其黨申請解除自己的國會議員職務。在法院駁回提案之後,又繼續上訴,且在上訴法院獲得成功。但行動黨已經通過集體決議,一致同意將其逐出國會。此案被遞交到今年六月剛剛成立的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終判決胡阿塔的申請敗訴。至此,在進行了一年多的拉鋸爭鬥之後,胡阿塔最終受到應有的懲罰。

無獨有偶,工黨國會議員塔米西裏(John Tamehere)也因經濟問題引咎辭職。塔米西裏在進入國會之前原是奧市西區一個信托基金的老板,在他離開這個基金會的時候,該會曾經給過他一筆辭職費用,但不知是貪得無厭,還是粗心大意,此兄照單全收,最終釀成終身之恨。照說,在一個法治國家,公民依法納稅,誠實經營應該是不言而喻的事情。因此,很難相信一個人在拿到一大筆錢財而不問其合法性的。

可見,不管是胡阿塔,還是塔米西裏,這些人隻不過是混跡江湖而不知其險惡的霄小,其失敗的結局大概也是不可避免的。不過,我們如果就此認為,司法和製度有多麽公正,那麽,我們很可能就要陷入被大盜竊笑的境地。“竊鉤者誅,竊國者為諸侯”。我們沒有理由不考察一下這個亙古不變的盜賊悖論。

以上周鬧得沸沸揚揚的所謂工黨非法監控毛利組織和政治活動家一事為例。按照新西蘭的法律,任何組織和個人,黨派都不得對其它個人和組織或黨派進行秘密監控。因此,當《周日星報》披露,工黨曾在過去幾年內利用國家安全局對毛利黨和毛利政治活動人士進行監控的時候,自然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但對此事的初步調查顯示,這場鬧劇的始作傭者原來是一個流落海外的新西蘭人,此兄名叫傑克·桑德斯(Jack Sanders),是本地媒體去年曾調查過的人物。

桑德斯曾在一九九年的時候以詹姆斯·斯達布斯(James Stubbs)的名字參選過勞工黨的國會議員,但沒有成功,時年二十二歲。競選失敗並沒有使桑德斯氣餒,此人雖然名不見經傳,但卻自認為胸懷大誌。在其後的幾年內,幾經周折,最後成了太平洋小國瑙魯駐中國大使館的官方代辦,頻頻出沒於政府間的各種活動,甚至與新西蘭總理克拉克和美國前總統克林頓等政府要員在不同的場合留影。

憑著這些招數和虛晃的背景,桑德斯縱橫捭闔於各政府之間,如魚得水,同時從中撈取好處,幹著“竊國者侯”的勾當。但禍起蕭牆,在最近一次發生在本國的“秘密監控”事件中,桑德斯因涉嫌介入非法的“間諜”活動而真相敗露,引起官方注意。最終恐怕擺脫不了“蒙騙欺詐”的幹係。嗚呼!桑德斯本來可以繼續行竊,成為一個全球矚目的大盜,比如說,美國總統之類。但他的路數出了問題,也就隻好就此作罷。

把美國總統或其它什麽政界要人比作大盜,也許有過分之虞。不過,讓我們來例比一下這樣一些現象,也許會有利與我們對這個問題作更加深入的思考:

一個人竊聽了另一個人的私事是違法的,秘密監控他人的活動就更是違法。但有趣的是,當一個國家對另一個國家進行監控的時候,這種行為卻是“維護國家安全”或“維護世界和平”了。你一定還記得美國“偵察機”與中國巡邏機在南海上空相撞的事件吧?

尼克鬆由於在競選中竊聽對手的活動情況而被彈劾,因為那是一個個人的活動;美國派偵察機竊取中國的情報而得到舉國上下的認可,因為那是一個國家行為。看來,美國提倡的人權高於主權的口號並不幹淨。

再者,如果有人使用暴力搶了另一個人的東西,不管他的理由如何,他就犯了搶劫罪,並會受到相應的懲罰;如果一個人打死另一個人,不管他的理由是什麽,他就犯了謀殺罪。這都是常識。然而,如果一個國家或幾個國家對另一個國家發動戰爭,打死那裏的平民,那就是“附帶傷亡”;摧毀那裏的國家機器,那就是“推翻獨裁統治”,因而是合法和正義的。人命自然低於“正義”了。

“正義”的謊言掩蓋不了平民的智慧,那就是被推翻的對象那兒通常有潛在的“國家利益”。美國一戰略研究者稱“如果(伊拉克)那兒有我們需要的東西,而我們又沒有,為什麽不去那兒拿呢?”這就是典型的盜賊邏輯。不過,如果有人唆使美國平民從鄰居那兒去隨便“拿”自己需要的東西,他很可能就要到鐵窗裏去蹲著了。

戰爭也許可以分為“正義”和“非正義”的,但我們需要回答這樣一個問題:一個弱小的國家可能對比自己強大得多的國家或國家集團首先發起戰爭嗎?考察曆史,我們沒有發現任何一例由一個弱小國家對強大國家或國家集團發動的戰爭,恰恰相反,曆史上的戰爭都是由一個大國或幾個國家對另一個國家或幾個國家發動的。

這就導出一個結論:弱者無理。亦即現代意義上的“弱國無外交”論。故此,凡發動戰爭者,皆盜賊行為。正義與否隻與勢力和利益有關。

胡阿塔和塔米西裏的失敗在於他們隻是“竊鉤者”,如果他們能夠“竊國”,如布什挾持他國那樣,他們就一定是萬眾歡呼的“侯者”。

由此看來,你還為一個沽名釣譽的“成功者”歡呼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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