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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麵是一個大V的博客,我給搬這來了。昨天有人討論但沒有寫出細節。有辯護的說向美國靠齊,這些人真懂美國稅法嗎?美國要求公民和綠卡人員全球收入報稅,因為那是公民和綠卡,算美國的正式居民,美國從來沒要求住在美國的外國人報美國的所得稅,隻是要求外國人在美國工作有收入交稅而已,中國這個要求在中國居住超過183天外國人全球收入報稅,法理是哪裏來的,外國人在中國工作納所得稅包括社保已經是為中國做出重大貢獻,因為老外基本是拿不了社保退休福利的。憑什麽國外收入給你報稅。簡直是笑話了。
新版個稅法第一條:“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83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其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說,納稅年度裏在中國住滿183天的境外人士,就構成中國的稅收居民,需以其全球所得扣稅,避稅難度較以往高。
我就想問一個問題:假設一個美國人,在中國住滿183天,他在美國有股票投資收入,房地產租金收入,中介收入,寫書的版稅收入,。。。。中國稅務局要他交稅,怎麽交?中國稅務局去哪裏知道他有多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