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雙方將繼續為維護亞洲和世界的和平和各國人民的安全而盡一切努力。
第 二 條
締約雙方保證共同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任何國家對締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的侵略。一旦締約一方受到任何一個國家的或者幾個國家聯合的武裝進攻,因而處於戰爭狀態時,締約另一方應立即盡其全力給予軍事及其他援助。
第 三 條
締約雙方均不締結反對締約雙方的任何同盟,並且不參加反對締約雙方的任何集團和任何行動或措施。
第 四 條
締約雙方將繼續對兩國共同利益有關的一切重大國際問題進行協商。
第 五 條
締約雙方將繼續本著互相尊重主權、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的原則和友好合作的精神,在兩國的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中,彼此給予一切可能的經濟和技術援助;繼續鞏固和發展兩國的經濟、文化和科學技術合作。
第 六 條
締約雙方認為,朝鮮的統一必須在和平民主的基礎上實現,而這種解決正符合朝鮮人民的民族利益和維護遠東和平的目的。
第 七 條
本條約須經批準,並自互換批準書之日起生效。批準書在平壤互換。
本條約在未經雙方就修改或者終止問題達成協議以前,將一直有效。
本條約於一九六一年七月十一日在北京簽訂,共兩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朝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全 權 代 表 全 權 代 表
周 恩 來 金 日 成
(簽字) (簽字)
本條約在一九六一年八月三十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批準、一九六一年八月二十三日經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批準後,按條約正文,沒有明確規定有效期結束的日子。條約在1981年、2001年兩次自動續期,現在有效期至2021年。
從2006年朝核危機以來,中國外交部屢次聲明:“中國政府呼籲有關各方冷靜應對,堅持通過協商和對話和平解決問題。軍事威懾不能解決朝鮮半島問題”。
這句“軍事威懾不能解決朝鮮半島問題。 ”與該條約“第二條”一樣,字字千鈞!
美英動用英文媒體滿世界鼓吹如何敢打,打完了敘利亞,似乎要打朝鮮???如果敘利亞和中國簽訂了類似的條約,他敢麽?真有人信他們自吹自擂的戰略欺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