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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台灣問題之統一後的治理

(2020-10-17 18:09:43) 下一個

          解決台灣問題之統一後的治理

 

          二. 統一之後的台灣治理

 

鑒於台灣人已經長期生活在台灣式的“民主幻覺”之中,台灣統一之後就不要去改變台灣沉睡在民主幻覺中的現狀……繼續保持台灣特有的自由選舉形式和台彎人現有的所有生活方式,形成有別於香港、澳門和其它所有自治地區的特有自治模式……一國兩製的台灣方案!其要點應該有以下幾個方麵。

 

1. 在統一後的中國形成“一國四府”的局麵並長期保持。大陸、台灣、香港和澳門四個政府同屬一國,但“四府”的獨立運行又無形中形成了一種內部執政和治理的競爭機製……相互學習、借鑒和促進,使中國的治理一直保持良性發展和變革,沒有最好才能實現隻有更好!

 

2. 隻需要確立一套能確保中國統一、認同和安全的法律,並成立中國統一最高特別法庭,由台灣、香港、澳門、北京和大陸各自治區派出法官(可實行四年任期製),對大陸、台灣和港澳地區的政治團體、出版物、媒體和個人的投訴案件進行審理,對鼓吹地區獨立、分裂國家和製造民族、族群分裂的政黨、媒體和事件進行判決,中國四個政府必須依法執行!

 

3. 台灣仍然依照省級(無論依據大陸還是台灣的一中憲法,都是台灣省)特別自治!但台灣特別行政區選舉產生的“總統”,自動擔任中國國家副主席,不再需要全國人大選舉;台灣地區選舉產生的立法院“院長”,自動兼任中國全國人大副委員長,也不再需要全國人大另行選舉!

 

4. 大陸政府不參與台灣選舉和治理的具體事務,但台灣“立法院”可以按政黨比例組團參加全國政治協商會議;台灣各縣、區政府和議會可按比例名額組團參加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並有選舉權!

 

總之,太彎治理方案既要寬又要嚴!寬就寬在台灣的政治生態和生活方式完全“不變”,嚴就嚴在對危害國家安全和中華民族團結、統一的各種犯罪嚴上加嚴!不僅依法解決台灣分裂勢力猖獗的問題,而且還一並依法解決港澳、疆藏的許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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