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駐廈門領事查理斯•威廉•金德勒(Charles William Le Gendre,舊稱“李仙得”)迅速於1867年4月2日抵達福州,嚐試勸說福建的清政府官員介入並施壓台灣當局解決這個事件。福建總督特許金德勒前往台灣,並給台灣的行政長官寫了封推薦信,讓他與金德勒合作,但加了一句“如果這位領事自行其是,要勸阻他,免招麻煩”。金德勒到達台南後,本地清朝官員告訴他,原住民地區並不在政府權力的管轄範圍之內。
金德勒乘坐美國軍艦造訪船難出事地點,但被原著民拒絕上岸。在軍事嚐試失敗後,金德勒私人登陸台灣,自稱美國駐台北地區領事,參觀了基隆的礦山,為美國商人收集了一些信息。1867年6月,美國軍艦兩艘,兵員一百八十一人入侵台灣。他們成功登陸後遭到原著民的伏擊,海軍陸戰隊和船員頑強作戰,最後艦船指揮官麥肯齊上校胸部受重傷而死,美軍撤退。“羅瓦號”事件對美國海軍的“小型戰爭”作戰原則產生深遠的影響。
回到中國南方後,金德勒想方設法遊說福州的軍隊將領派遣一支軍隊到台灣南部。金德勒建議的這支少於五百人的軍隊於1867年7月出發,另一方麵,金德勒私下要求美軍艦隊司令支援一艘炮艦,卻遭到拒絕。
1867年9月,在台灣總兵劉明燈的軍事協助下,金德勒向台灣南部深處的原著民發動進攻,至柴城受阻。後在美方海軍的幫助下,金德勒與原著民十八社簽訂了《南岬之盟〉, 雙方達成口頭協議。同意歸還船長亨利夫夫的首級及所劫物品,並允諾此後的美國船隻受難者以紅旗為信號,表示對頭目的友好,不再殺害船難者。
同治八年(1869年)2月,金德勒再度來台確認原住民是否遵守該條約,2月28日與卓杞篤(台灣清治時期晚期恒春地區龍鑾潭排灣族斯卡羅族領袖,也是琅嶠十八社的首領)再度會麵,正式簽訂了「親善盟約」的書麵協議,“羅瓦號”事件始告落幕。
之後,清政府也曾派代表要求締結與金德勒和卓杞篤同樣的條約,但遭言詞拒絕。在金德勒的記錄中,記載:“卓杞篤派遣他的兩個女兒為使者,表示絕不和詐欺萬端、不守信用的漢人締結合約,誓與漢人血戰到最後一人”,顯示此一條約不適用於“失信、背約、詐欺萬端”的台灣清朝當局(當時,台灣總兵劉明燈要求卓杞篤與之會麵商量“漢人”與“蕃人”之間事務時,對清政府的傲慢感到不滿的卓杞篤即說:“中國人是女人,我看不起他們,我會派我的女兒去跟他們談。”後來卓杞篤就隻派遣他兩個女兒過去)。
1867年“羅瓦號”事件之後,緊接著另一件“牡丹社”船難事件導致了日本侵略和占領台灣局部地區。清廷在恒春設立燈塔(即今鵝鑾鼻燈塔),保障台灣海峽東南部與巴士海峽的海上安全。
查理斯•威廉•金德勒:1830年出生於法國,畢業於巴黎大學,曾參加美國南北戰爭,1866年出任美國駐廈門領事,“羅發號”事件中,金德勒因其經曆成為“台灣番界通”,並於1874年“牡丹社”事件中協助日本攻打台灣。1899年逝於韓國漢城。這是一位來自歐洲,曆自北美,結於亞洲的國際政治冒險家。